第574章 证人出庭,真相大白(1/2)
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上午九点四十二分。
休庭的十分钟刚过,审判长落座,法槌轻敲。空气里还飘着上一轮交锋的余味,律师团那边纸张翻得急,有人低头猛灌水,主辩律师领带松了半寸,手指在桌面无意识地敲。
顾轩坐在原告席,没动。
他右手搁在桌沿,拇指从檀木珠串上挪开,停在最末端那颗珠子上,轻轻一拨,珠子转了半圈,又卡住。这动作他做了三次,一次比一次慢。
陈岚坐他斜后方,公文包放在腿上,拉链拉开一道缝,露出里面那份红色封皮的证据册。她没看顾轩,只盯着书记员手中的记录本,眼神稳。
“现在继续庭审。”审判长翻开笔录,“请公诉方传唤下一位证人。”
话音落下,门口传来脚步声。
所有人抬头。
不是预想中的女警,而是一个穿深蓝夹克的男人。肩宽,步子沉,左手插在外套口袋里,虎口处一道烫伤疤痕从袖口露出来,像烧过的绳结。
周临川。
他走到证人席前站定,掏出身份证递给书记员。动作干脆,没多余话。
被告代理席猛地骚动。
主辩律师“唰”地站起来:“审判长!我方提出异议!这位周临川同志并非案件直接受害人,也非财务审计人员,不具备关键证人资格!他的出现属于程序违规!”
旁边助理立刻接话:“我们怀疑这是原告方临时拼凑的人证,意图用个人陈述干扰司法判断!”
旁听席有人小声议论。
顾轩这才缓缓起身。
他声音不高,但字句清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义务。周临川同志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负责人,全程参与本案电子数据恢复工作,掌握原始服务器操作日志、文件导出路径及权限变更记录,属于法定知情人员,具备出庭资格。”
他顿了顿,看向书记员:“申请当庭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技术协助函》副本,证明其参与调查为职务行为,程序合法。”
书记员点头,接过文件。
陈岚也站起来,补充一句:“该协助函编号GXA-2024-JS0413,由市局法制科签发,加盖公章,可查可验。周临川同志的操作全程留痕,不存在私自调取或篡改数据行为。”
审判长翻了两页材料,抬头:“被告方,对证人资格是否有新意见?”
主辩律师咬牙,额头青筋跳了一下,最终挤出一句:“……无。”
“准予出庭。”审判长合上本子,“请证人宣誓。”
周临川抬起右手,五指张开,声音低但稳:“我宣誓,所作证言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他坐下,背挺直,目光平视前方。
审判长:“请陈述你所了解的案件情况。”
全场静下来。
周临川开口,语速不快,像在读一份报告:“2024年1月17日下午两点三十八分,旧改办财政系统后台出现一次异常数据导出操作。执行账号为‘802’,IP地址来自市府大楼三层东侧办公区,设备识别码为7032。”
他说到这里,停顿一秒,看向被告席方向:“这次操作导出了全部专项资金申报表、合同审批流程及银行对接凭证,总数据量达4.7GB。导出后,系统日志被手动清空,但硬盘底层仍保留部分缓存记录。”
主辩律师立刻打断:“这只是系统记录!你怎么能确定是谁操作的?是不是有人冒用账号?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个‘802’和我方当事人有关联?”
周临川没看他,继续说:“当天下午三点零七分,同一台设备登录了一家名为‘瑞丰实业’的企业网银账户,通过U盾授权完成第一笔转账——金额一百二十六万元,用途标注为‘工程预付款’。”
他说完,从随身文件袋里抽出一张A4纸,递给书记员:“这是技侦部门恢复的原始操作截图,包含时间戳、设备指纹和登录轨迹,已做数字签名认证。”
书记员转交审判组。
审判长翻看,眉头微皱。
周临川接着说:“此后六天内,共发生十九笔类似转账,收款方分别为宏达贸易、恒远建设等五家公司。这些公司注册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法人重名、身份证尾数一致、注册地址为空号集群。”
他抬手点了点自己带来的平板,投影画面切换:一张工商登记对比图铺满屏幕。
“比如‘李建国’这个名字,在五家公司中出现四次,身份证号尾数全是0418。他们申报的办公电话无人接听,社保缴纳人数为零,纳税记录空白。这种公司,连水电费都没交过,怎么承接百万级政府项目?”
旁听席有人低声骂了一句:“操,真敢编啊。”
主辩律师脸色变了,马上抢话:“这些都是间接推测!你凭什么说这些操作是人为造假?说不定是系统漏洞被人利用!你有没有直接证据?谁下的指令?谁批的合同?谁拿的钱?你说啊!”
周临川终于转头看他一眼。
“有。”他说。
他调出下一页:一段服务器日志文本放大显示。
“2024年1月18日凌晨一点十二分,旧改办内部OA系统收到一封邮件,标题为《紧急资金调度说明》,附件是一份PDF合同,签署方为‘广联工程’与‘市旧改项目指挥部’,金额八十三万元。”
他手指划过屏幕:“这份合同从未走正规审批流程,但在系统里被标记为‘已核销’。更奇怪的是,它的上传时间是凌晨,审核人却显示为‘王建国’——可王建国是旧改办副主任,那天根本不在单位。”
他抬头:“我调了王副主任的门禁记录,当天他没进过办公楼。手机定位在城西老家,通话记录为空。也就是说,有人冒用他的身份完成了审核。”
主辩律师嘴唇动了动,没说话。
周临川继续:“我们顺着这条线查下去,发现所有异常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点——最终审批节点都落在‘财务科长老李’的权限范围内。他一个人,能同时审批三家不同公司的付款申请,还能绕过二级复核。”
他说完,点开一段监控视频。
画面是财务科办公室角落的摄像头拍的,时间显示为1月19日晚上八点十七分。
老李坐在工位上,手里捏着一个黑色U盘,左右看了看,起身走向打印机。几分钟后,他把U盘插进一台老旧主机,开始拷贝文件。屏幕上跳出多个文件夹,名字都是“专项资金_结算_终版”。
十秒后,他拔下U盘,塞进西装内袋,快步离开。
视频最后定格在他走出门的背影。
“这个U盘后来出现在华东票据交易中心的一台私人电脑上。”周临川说,“我们恢复了那台机器的操作记录,发现它在三天内完成了十九笔贴现操作,总额九百七十六万元。钱被分批取出,地点集中在城南三个ATM机,时间都是周五晚上七点到九点。”
他看向审判席:“取款人戴帽子、口罩,面部模糊,但我们调了周边商铺的监控,发现其中一人走路时左肩微倾,身形特征与蝴蝶组织骨干赵某高度吻合。”
旁听席一片哗然。
主辩律师猛地站起来:“这都是推测!视频看不清脸!你说的赵某在哪?抓到了吗?没有当场抓获,就凭一段模糊影像就想定罪?你们这是搞有罪推定!”
周临川没反驳,只说了一句:“我不是在推测。”
他打开最后一个文件夹,调出一份PDF文档,标题是《数据恢复报告(终稿)》,底部有市公安局技侦科的电子签章和时间戳。
“这是我亲手签字的技术报告。”他说,“里面记录了全部数据恢复过程、原始痕迹提取方法和交叉验证结果。每一步都有日志留存,可追溯,可复查。”
他把报告原件递交给书记员:“如果你们不信我说的话,可以去查这份报告。也可以去查那台电脑的硬盘。甚至可以去找那个U盘——它还在技侦科的物证柜里,编号WZ-04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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