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章 普法宣传(2/2)
如果连法院都不能受理,或者受理了也无法公正判决,那依法治国从何谈起?
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他的话,又一次站在了道理和时代风口的制高点上。
法官被他问得一时语塞。
确实,现在上层风向是强调法制建设,虽然刚刚起步,但这个年轻人的诉求,在法理上并非完全站不住脚。
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一种象征意义——普通公民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抗看似强大的国营单位。
“这样吧,”法官想了想,“你的起诉材料,我先收下。我需要向庭长,甚至院领导汇报。
这个案子是否受理,如何受理,不是我能决定的。你留下联系方式,等通知。”
“好,谢谢法官同志。”陈之安知道这已经是现阶段能争取到的最好回应。
他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写件等一一交给法官,留下了干校和家里两个联系地址。
事情的发展,出乎了陈之安的预料,也出乎了那位接待法官的预料。
陈之安的起诉材料,像一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头,在法院内部激起了不小的涟漪。
从民事审判庭到庭长,再到分管副院长,最后摆到了院党组的会议桌上。
“一个普通工人,告国营大厂,要十多年前的股份和定息?”
一位头发花白的老院长看着材料,眉头紧锁,“这案子……烫手啊。”
“烫手是烫手,”另一位较年轻的副院长却有不同的看法。
“老刘,你不觉得,这个案子很有典型意义吗?
现在中央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普法,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可老百姓对法院是怕,是躲,觉得那是专政机关,跟自己没关系。
这个陈之安,敢告,而且告得有理有据,虽然涉及历史问题,但核心是财产权益纠纷,没有涉足政治问题。
如果我们能公开审理这个案子……”
他的话没说完,但在座的人都明白了意思。
这是一个绝佳的普法宣传案例!
普通公民对国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v对现实法律诉求,主题鲜明,矛盾突出,极具话题性和教育意义。
胜负本身或许不那么重要,在他们看来,这种历史旧账很难真正判赢。
但审理过程本身,就是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课,可以向全社会展示法院“依法办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形象,呼应中央精神。
“可是,罐头厂那边……还有轻工局那边,会不会有意见?毕竟牵扯到历史和政策。”有人担心。
“有意见也要依法办事嘛!”主张宣传的副院长坚持道:
“我们是法院,独立审判。
而且,可以先沟通,说明情况,强调这是个案审理和普法宣传的需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庭审可以公开,请报社记者来,把道理摆在明面上讲。”
经过一番讨论,法院高层最终达成共识:受理此案,并尽快安排公开开庭审理。宣传意义,大于诉讼本身。
甚至私下里,有领导觉得,最后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
让罐头厂适当给点补偿,陈之安撤诉,双方都有台阶下,法院也完成了宣传任务,皆大欢喜。
于是,陈之安很快收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