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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4章 法工委的争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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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审核大大,本章写的东西2020刑法修正案17条之第三条就已经出了,没有任何历史虚无,而且本章也无任何指代人物,出现的人物是专家,并不算领导,且为虚构,并无现实原型,请不要卡审核,谢谢

会议室内众人一片沉默,烟灰缸里堆满了烟蒂。

坐在左侧的,是法学界的泰斗,也是坚定的“守序派”代表,许老。

他站起身来,激动道:“荒唐!简直是荒唐!”

“同志们,我们坐在这里,守护的是中国法治的底线,不是来搞‘民意审判’的!”

“我也痛恨李天赐那帮小畜生,恨不得亲手毙了他们!但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冷静!”

许老推了推鼻梁上的老花镜,目光扫视全场:

“一旦突破刑事责任年龄这条红线,潘多拉的魔盒就打开了!代价是什么?你们想过吗?”

“第一,司法擅断的风险。‘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残忍?这些全是主观形容词!谁来界定?标准是什么?一旦法官拥有了突破成文法的权力,今天可以因为民愤杀一个十二岁的杀人犯,明天是不是就可以因为‘主观恶性大’去重判一个偷面包的孩子?法律的确定性将荡然无存,我们将倒退回‘人治’的泥潭!”

“第二,连锁反应。如果这个口子一开,全国各地的积案怎么办?那些曾经因为年龄问题免于刑责的案子,受害者家属会不会要求重审?司法系统会不会因此瘫痪?”

“第三,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崩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也包括罪犯。如果我们因为罪行严重就剥夺他们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身份,那《未成年保护法》就成了一纸空文!我们是在保护大多数孩子,还是为了泄愤杀几个坏孩子?这个账,必须算清楚!”

许老的话掷地有声,字字诛心。

会议室内一片死寂,不少委员面露难色,显然被说动了。

“许老,您谈的是法的‘形式正义’,是程序的绝对纯洁。但我看到的,是血淋淋的‘实质不正义’!”

右侧,一位两鬓斑白的改革派委员李教授站了起来,针锋相对。

“您担心司法擅断,担心标准模糊。但我想问,当法律的确定性变成恶魔的护身符时,这种确定性还有意义吗?”

李教授指着桌上那份厚厚的卷宗,情绪激昂:

“代价?维持现状就没有代价吗?”

“第一,司法公信力的崩塌。老百姓不懂什么叫‘罪刑法定’,他们只知道‘杀人偿命’。现在互联网普及,老百姓获取信息的速度极快,当他们看到法律保护的是施暴者,惩罚的是受害者时,他们会怎么想?他们会认为法律是无能的!一旦失去了人民的信任,法治大厦才是真的塌了!”

“第二,私力救济的泛滥。如果我们不能给刘莹莹一个公道,如果张伟没有站出来,刘莹莹会怎么做?她可能会去炸学校,可能会去同归于尽!当公权力退缩时,私刑必然泛滥。这才是最大的社会动荡!”

“第三,对犯罪的纵容。现在的孩子早熟得很!他们钻研法律漏洞比我们还精!如果我们继续守着那条僵化的年龄线,就是在告诉所有潜在的小恶魔:‘放心杀吧,十四岁之前不仅免死,还免刑!’这哪里是保护?这是在教唆!”

“李教授!”许老拍案而起,“你这是在用个案否定整体!法律具有滞后性是必然的,我们不能因为一个极端的李天赐,就推翻整个刑法体系!这是因噎废食!”

“许老!”李教授毫不退让,“法律的滞后性不是它无所作为的借口!当滞后已经严重伤害到社会肌理时,必须刮骨疗毒!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推翻体系,而是修补漏洞!是在僵化的条文中,为人性留一道口子!”

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有人担忧:“如果开了先例,舆论会不会绑架司法?以后只要网上闹得大,法官就不敢判无罪?”

有人反驳:“舆论监督也是司法公正的一部分!如果判决连最基本的良知都无法回应,那这种独立性就是傲慢!”

有人提出:“可以判无期,为什么要死刑?死刑是不是太过了?”

有人怒斥:“对于这种以虐杀为乐的反社会人格,留着过年吗?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不死不足以震慑后来者!”

争论持续了整整三个小时。

从法理到人情,从国内现状到国际趋势,从立法成本到社会维稳。

每一个观点都经过了反复的撕扯和咀嚼。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双方都在为了自己心中的“正义”寸步不让。

一直坐在主位上的那位中山装老者,始终没有说话。

他只是静静地听着,手里的两颗核桃转得越来越慢。

直到窗外的天色渐亮。

老者停下了手中的动作。

“都说完了?”

声音平淡,却让嘈杂的会议室瞬间安静下来。

老者缓缓站起身,走到窗前,看着长安街上川流不息的车流。

“同志们呐。”

“近些年来,低龄犯罪人群越来越多。”

“每一次,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老者转过身,目光变得深邃而悠远。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犯罪形态也在变化。”

“我们的法律,如果不能与时俱进,那就是刻舟求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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