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醉驾破廉纲 法治正风纪(2/2)
-刑部与民生都察院联合前往“清雅轩”会所,对会所老板王富贵进行询问,王富贵供述了为寻求司法关照,长期拉拢李森奇的详细经过,承认通过消费免单、赠送贵重物品等方式建立利益关联,并提供了相关转账记录、礼品采购凭证,与李森奇的供述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工农代表走访樱花府司法系统退休人员及相关案件当事人,核实李森奇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线索,未发现新增问题,进一步印证了本案核心事实的真实性。
六月十一日晚九时,联合调查小组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形成《李森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樱花府监都察院内部官员失职包庇案件调查报告》两份专项报告,及《监都察院廉纪各司履职规范整改建议》。报告明确认定:
一、李森奇(大理寺官员)违反《大明国公路法典》,严重醉酒驾驶公务车辆,血液酒精含量95.55g/100l,构成危险驾驶罪;违反《大明国官员律》第三十五条,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王富贵宴请、财物及消费免单,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违反《大明国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在司法审判中徇私枉法,作出不公判决,构成徇私枉法罪。
二、张启明、李伟(监都察院内部官员)违反《大明国监察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失职包庇、通风报信,构成行政不作为罪与包庇罪,且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
三、樱花府监都察院内部监督机制存在明显漏洞,内廉纪第五司已提出三项整改要求:一是建立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零拖延”启动机制,二是完善内部人员任职回避制度,三是强化工农监督代表参与重大案件调查的刚性约束。
报告建议:一、对李森奇,由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维持《关于开除李森奇公职的决议》,终身不得从事司法及公职相关工作;由民生都察院向北冰洋省泮水县大理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二、对张启明、李伟,开除公职,终身不得从事监都察院及相关监督类工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樱花府监都察院限期一个月完成整改,内廉纪第五司负责跟踪督办整改成效。当日晚间,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正式印发《关于开除李森奇公职的决议》,通过全国政务平台及主流媒体对外公布,明确其公职身份自决议印发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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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北冰洋省冰洋府泮水县大理寺审判庭庄严肃穆,国徽高悬,法庭内座无虚席——除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联合调查小组成员外,还有来自全国各省市的人民监督代表、媒体记者、当地百姓共计320余人旁听,千叶区工农代表陈根生、刘铁军、岩温坐在监督席前排,监都察院廉纪第一司、内廉纪第五司均派专员列席庭审,全程监督司法程序的合法性。
庭审由泮水县大理寺审判长赵正义主持,严格遵循《大明国刑事诉讼法典》程序。首先,民生都察院公诉专员王海燕宣读起诉书,分两部分详细陈述了李森奇危险驾驶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事实,及张启明、李伟行政不作为罪、包庇罪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血液检测报告、执法视频、消费记录、庭审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涉案财物扣押清单、监都察院内部工作台账等46份证据,证据链完整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庭审中未涉及开除公职相关内容,仅聚焦刑事定罪量刑)。随后,李森奇、张启明、李伟的辩护律师分别进行辩护,均辩称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在法庭质证环节,公诉方与辩护方围绕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展开辩论。工农代表陈根生作为证人出庭,陈述了调查过程中核实的李森奇与“清雅轩”会所的利益关联:“李森奇身为审判长,手握司法权却知法犯法,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还醉酒驾驶,严重辜负了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必须依法严惩。”刘铁军补充道:“若不是工农监督介入曝光,若不是廉纪第一司、内廉纪第五司各司其职查清真相,李森奇可能逃避追责,张启明等人也可能掩盖失职问题,这充分说明‘专业分工监督+工农监督’的双重防线至关重要。”
庭审过程中,大理寺还通过视频连线,公开了李森奇与张启明在留置中心的忏悔录像。李森奇面对镜头哽咽道:“我身为司法人员,却践踏法律底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不起国家和百姓,我自愿认罪认罚,接受一切处罚。”张启明则忏悔:“我因私人情谊放弃监督职责,包庇违纪违法者,损害了监都察院的公信力,罪有应得。”
经过五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闭门评议一小时后,下午三时整,审判长赵正义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李森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大明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大明币,没收违法所得(包括书画作品、消费免单折现等共计5.2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大明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二、被告人张启明(监都察院内部官员)犯行政不作为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3000大明币;
三、被告人李伟(监都察院内部官员)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000大明币。
宣判同时,审判长赵正义补充说明:“被告人李森奇、张启明、李伟的公职处分,已由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依法作出决议并公布,本判决仅针对刑事犯罪部分定罪量刑。”
宣判结束后,李森奇、张启明、李伟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旁听席上响起热烈掌声,陈根生激动地说:“开除公职的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分开执行,程序合规、判决公正,既清退了公职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又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才是大明法治该有的样子!”
六月十二日下午四时,判决结果通过全国议事会官网、大明新闻社等渠道正式公布,与此前的《关于开除李森奇公职的决议》形成完整处理闭环,引发全国广泛关注。樱花府百姓在街头巷尾讨论:“李森奇知法犯法,先被开除公职再被判刑,张启明包庇纵容也难逃惩处,法律面前真的没有特权!”“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分开,既讲程序又重实效,廉纪各司和工农监督的作用太关键了!”网络上,#大明法治不容特权##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双到位#等话题登上热搜,相关讨论量超500万条。
全国议事会当晚召开总结会议,朱静雯议事长强调:“李森奇案的处理严格区分了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的边界——开除公职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刑事定罪量刑由司法机关负责,既坚守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又体现了‘法纪协同、严惩不贷’的决心。监都察院廉纪各司的专业分工与工农监督的广泛参与,形成了无死角的监督网络,为案件快速公正处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副皇帝朱悦薇补充道:“本案的处理流程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了范本——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并行不悖、各司其职,既清退了不合格公职人员,又维护了法律尊严。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机制,强化监都察院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让每一起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都处理得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夜色渐深,京北府全国议事会大厦的灯光与北冰洋省留置中心的警示灯遥相呼应。李森奇案的落幕,不仅是一起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终结,更是大明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用清晰的程序划分证明,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各有边界、协同发力,是惩治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有效路径;它用实践彰显,监都察院廉纪各司的专业监督与工农监督的广泛参与,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它更用行动诠释,大明“工农为本、法治为基”的理念,正在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与自下而上的监督实践中,深深扎根于这片土地。
而在樱花府千叶区,凌晨的薄雾早已散去,街道上车水马龙,百姓们的生活回归平静,但李森奇案带来的警示却久久回荡: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正,权力的运行在于监督,唯有明确纪法边界、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合力,才能让大明的法治天空永远清朗,让每一位百姓都能在公平正义中安居乐业。那些为守护公正付出努力的工农代表、廉纪第一司与内廉纪第五司专员、联合调查小组成员、司法工作者,也用实际行动,成为大明法治进程中最闪亮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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