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醉驾破廉纲 法治正风纪(1/2)
均平三十五年六月八日凌晨三时零七分,樱花省樱花府千叶区的夜雾如轻纱般笼罩着街道,湿润的空气里夹杂着樟树与泥土的气息。千叶大道与迎春路交叉口,四盏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在夜色中规律闪烁,樱花府巡捕司交通巡警大队三中队的“猎豹”号巡逻车正以每小时30公里的速度执行凌晨例行检查。副中队长周凯握着方向盘,目光锐利地扫过路面,身旁的警员林晓操作着车载监控仪,屏幕上实时显示着路段车流数据,车载电台里偶尔传来调度中心的指令,打破了凌晨的静谧。
“凯队,前方黑色轿车行驶异常。”林晓突然指向斜前方,只见一辆悬挂“樱A·00123”号牌的黑色轿车在直行车道上轻微蛇形,车速忽快忽慢,与凌晨空旷道路上的平稳车流格格不入。周凯立刻减速,打转向灯靠边,同时通过车载扩音器发出指令:“前方车辆‘樱A·00123’,请立即靠边接受检查!”
黑色轿车迟疑了约三秒,最终在路边缓缓停下。周凯与林晓同步下车,腰间的执法记录仪自动开启,镜头对准车辆——车牌“樱A·00123”属于花省大理寺公务用车专用号段,车窗降下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驾驶座上的男子面色潮红,眼神涣散,领口微敞,正是花省大理寺审判一司一庭审判长李森奇。
“同志,您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务用车派车单。”周凯保持规范执法姿态,语气平和却坚定。李森奇抬手揉了揉眼睛,手指颤抖着在储物格里翻找,半天只掏出一本驾驶证,声音含糊:“我是花省大理寺的李森奇,有点急事……能不能通融?”
“请配合酒精检测,这是例行检查。”林晓递上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根据《大明国公路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夜间行驶涉嫌饮酒驾驶的,必须接受检测。”李森奇脸色一变,不情愿地对着测试仪吹了口气,仪器瞬间显示数值:89g/100l,远超“饮酒驾驶”标准(≥20g/100l),逼近“严重醉酒驾驶”临界值(≥80g/100l)。
“数值超标,涉嫌严重醉酒驾驶,请跟我们到巡捕司进行血液检测确认。”周凯严肃道。李森奇试图辩解:“我就喝了两杯红酒,仪器肯定不准!”“仪器经省计量院校准合格,若有异议,血液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林晓一边说,一边联系中队支援,“我们已依法扣押您的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务车辆,请配合前往千叶区巡捕司司法鉴定中心。”
十分钟后,支援警力与司法鉴定人员抵达,现场对李森奇进行血液采样。凌晨四时三十分,血液检测报告正式出具:李森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55g/100l,远超《大明国公路法典》规定的严重醉酒驾驶标准(≥80g/100l),构成严重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巡捕司立即制作询问笔录,李森奇在铁证面前,承认当晚在樱花府“清雅轩”会所与朋友饮酒,从六月七日晚十时持续至八日凌晨二时三十分,之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被例行检查查获。
六月八日上午八时,李森奇严重醉驾被查的消息通过巡捕司内部加密渠道,同步上报至樱花省议事会、花省监都察院及花省大理寺。作为执掌司法审判权的审判长,李森奇知法犯法,严重醉酒驾驶公务车辆,性质恶劣,引发樱花省议事会高度重视。上午九时,樱花省议事会紧急召开临时全体会议,省议事会会长秦柏主持会议,通报了李森奇醉驾的事实、血液检测报告及巡捕司执法视频,强调“司法人员是法治底线的守护者,李森奇的行为严重践踏司法公信力,必须从严从快处理”。
会议现场,各议事会代表激辩热烈。来自樱花府农村的代表王建国拍案而起:“李森奇身为审判长,知法犯法醉驾,让老百姓怎么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立即罢免他的职务,还要深挖是否有其他违纪违法!”少数民族代表玉香补充道:“司法廉洁是立国之本,李森奇的行为破坏了大明‘工农为本、法治为基’的理念,罢免职务只是第一步,必须追究其全部责任!”经过两个小时的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关于罢免李森奇花省大理寺审判一司一庭审判长职务的决议》,于当日中午十二时正式对外公布,同时抄送全国议事会、全国人民监督协会、花省监都察院,要求监都察院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与追责程序。
然而,樱花省樱花府监都察院在接到决议后,却陷入消极应对。截至六月八日下午六时,监都察院既未成立专项调查组,也未调取巡捕司的检测报告、执法视频及询问笔录,更未对李森奇采取任何约束措施——李森奇在巡捕司做完笔录后,竟直接返回千叶区的私人住宅,日常活动未受任何限制,甚至有媒体拍到他傍晚时分在小区散步的画面。这一情况迅速引发舆论哗然:“审判长醉驾还能居家逍遥?监都察院是不是在包庇?”“普通百姓醉驾直接拘留,司法人员就能特殊对待?”网络上的质疑声持续发酵,樱花府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第一时间介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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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九日上午九时,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紧急召开会议,决定由工农监督代表牵头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三位牵头代表分别是:千叶区近郊水稻种植户陈根生(连续三届工农监督代表,深耕基层监督十年)、樱花府重型机械厂一线技工刘铁军(参与过六起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监督)、傣族群众代表岩罕(长期关注司法公正议题)。会议明确调查任务:核实李森奇醉驾事实、查清监都察院消极履职原因、排查是否存在利益关联。
三位工农代表首先直奔樱花府巡捕司,在出示《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规定的监督证件后,调取了李森奇醉驾被查的完整执法视频、血液检测报告原件、询问笔录、公务车辆扣押凭证及酒精测试仪校准证书。陈根生戴着老花镜,逐字核对检测报告上的司法鉴定中心公章、检测人员签字及数值记录:“数值95.55g/100l,白纸黑字,程序合法,没有任何问题。”刘铁军反复观看执法视频,确认巡捕司执法流程规范,李森奇在被查时言语含糊、步态不稳,确属醉酒状态。
随后,工农代表前往樱花府监都察院,要求面见院长张启明。然而,张启明以“正在处理紧急公务”为由拒绝见面,仅派监都察院监督干事李伟出面接待。“此事涉及司法系统内部人员,调查需报省监都察院批准,目前正在走流程。”李伟语气敷衍,未提供任何调查计划或时间表。刘铁军当场拿出《大明国监察法典》:“法典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监都察院接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后,24小时内必须启动调查,你们已经超期4小时,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岩罕补充道:“我们要求立即提供书面说明,否则将向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实名举报你们的失职行为。”
在工农代表的强硬坚持下,监都察院仍未给出明确答复。三位代表随即调整调查方向,前往李森奇当晚饮酒的“清雅轩”会所。通过走访会所工作人员、调取消费记录及监控视频,工农代表发现:李森奇当晚与三位男子在“松涛”包厢饮酒,从均平三十五年六月七日晚十时持续至八日凌晨二时三十分,共消费高档红酒六瓶、进口雪茄两盒,消费金额共计8600大明币,其中4000大明币由会所老板王富贵“友情免单”。更关键的是,“清雅轩”会所曾于均平三十四年(即去年)因无照经营、违规接待公职人员,被樱花府市场监管局两次行政处罚;而李森奇作为花省大理寺审判长,在均平三十四年十月审理“清雅轩”会所诉商监管司处罚不当一案时,以“处罚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作出了“撤销部分处罚条款、减轻处罚金额30%”的判决——二者存在明显的疑似利益关联。
六月十日上午十时,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将《关于李森奇严重醉驾、疑似利益输送及樱花府监都察院消极履职的调查报告》,正式提交至全国人民监督协会与全国议事会,报告附上了执法视频、检测报告、消费记录、庭审判决书等17份关键证据复印件。
全国议事会接到报告后,于当日下午三时紧急召开会议,全国议事会议事长朱静雯主持会议,副皇帝朱悦薇、陈纺娘,全国议事会副议事长林织娘、马淑贤,监都察院院长卓玛旺姆,民生都察院院长吴敏,刑部尚书李崇,大理寺卿张国栋,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工农代表李建国、张红梅、岩温等出席。朱静雯在会上严肃指出:“李森奇身为司法审判人员,严重醉酒驾驶公务车辆,疑似存在利益输送;樱花府监都察院消极履职,涉嫌失职包庇,两起事件严重损害法治公信力,必须零容忍、严查处!”
马淑贤补充道:“工农代表的调查扎实有力,体现了自下而上的监督力量。根据《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建议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同步调查李森奇违纪违法及监都察院失职问题。”经过审议,会议形成决议:一、成立“李森奇案联合调查小组”,由副皇帝朱悦薇任组长,成员包括全国人民监督协会3人、监都察院5人(核心力量为廉纪第一司与内廉纪第五司,分工明确)、民生都察院4人、刑部6人、大理寺3人、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2人,明确调查期限为六月十日至十一日;二、依据《大明国监察法典》第五十条,由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廉纪第一司具体执行对李森奇的留置措施(李森奇属大理寺官员,归廉纪第一司管辖),立案调查其醉驾、利益输送等问题,留置地点指定为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北冰洋省第五留置中心;三、由监都察院内廉纪第五司牵头(专查监都察院内部官员违纪违法),对樱花府监都察院院长张启明及相关人员立案审查,涉嫌失职包庇的,同步采取留置措施,全国人民监督协会派出两名工农代表监督专员全程同步监督;四、指定北冰洋省冰洋府泮水县大理寺负责本案审判,避免地方干预,审判需在六月十二日前完成;五、联合调查小组每日向全国议事会汇报进展,全程公开透明;六、依据《大明国官员律》第五十条“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开除条款”,由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同步作出《关于开除李森奇公职的决议》,另行发文公布,不纳入刑事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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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日下午五时,联合调查小组在京北府全国议事会大厦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朱悦薇组长明确分工:全国人民监督协会负责统筹监督,监都察院廉纪第一司牵头开展李森奇的留置询问、公职人员违纪调查(含利益输送线索核查),内廉纪第五司专责樱花府监都察院内部审查(张启明、李伟等人失职包庇问题),民生都察院负责司法监督与后续审查起诉,刑部负责固定醉驾及利益输送的法律证据链,大理寺负责案件移送与审判衔接,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工农代表全程参与核心环节监督。“廉纪第一司要聚焦李森奇案的核心事实,内廉纪第五司要深挖监都察院内部监督漏洞,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确保调查精准高效,不遗漏任何违纪违法线索。”朱悦薇强调。
六月十日晚八时,联合调查小组兵分两路:一路由监都察院廉纪第一司牵头,协同工农监督专员前往樱花府李森奇住宅,出示留置决定书,将李森奇依法带离,连夜送往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北冰洋省第五留置中心;另一路由监都察院内廉纪第五司骨干力量组成,前往樱花府监都察院,对院长张启明、监督干事李伟进行询问,当场发现张启明与李森奇存在私下资金往来记录,且李伟曾于六月八日下午违规向李森奇通风报信,告知监都察院内部是否启动调查的动向。六月十一日凌晨二时,监都察院内廉纪第五司依据《大明国监察法典》,对张启明、李伟正式采取留置措施,同步移送北冰洋省第五留置中心,全国人民监督协会派出的工农代表陈根生、刘铁军全程监督留置执行、询问笔录制作、同步录音录像等关键环节,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六月十一日全天,联合调查小组展开密集调查取证:
-廉纪第一司在留置中心对李森奇进行多轮讯问,结合刑部调取的银行流水、房产信息及民生都察院核实的庭审卷宗,李森奇起初对利益输送问题矢口否认,在调查小组出示庭审判决书、“清雅轩”消费免单记录、其与王富贵的微信聊天记录(含隐晦利益交换表述)、涉案书画作品扣押清单等铁证后,终于承认均平三十四年审理“清雅轩”案件时,接受王富贵价值2万元的书画作品及三次高档宴请,因此在审判中故意采纳“处罚程序瑕疵”的抗辩理由,作出减轻处罚的不公判决;同时对醉酒驾驶公务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内廉纪第五司同步对张启明、李伟进行讯问,通过调取监都察院内部工作台账、通讯记录、财务凭证,查清张启明因曾在2023年个人司法纠纷中接受李森奇的“私下关照”,在其醉驾被查后,刻意拖延启动调查程序,意图为李森奇“争取时间”;李伟则因收受张启明3000大明币现金好处,违规泄露监都察院内部讨论情况,构成共同失职包庇。内廉纪第五司还发现,樱花府监都察院存在“内部人员相互关照”“调查流程流于形式”等监督缺位问题,已同步固定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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