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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苏媚的“未来”:申请“立功减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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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投案,交出关键证据。详细说明了在感受到督导组强大压力和高明远可能灭口的恐惧下,她如何主动联系周彤记者,交出记录了高明远与王建军、张志强等人大量权钱交易录音的U盘(原始件及备份),并随后亲自携带更多备份证据前往市纪委投案。她强调,这些录音是证明上述人员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始证据之一,对于突破案件初期、固定关键犯罪事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2.如实、全面供述所知罪行。陈述了自己在投案后,面对审讯,如何从一开始的恐惧、避重就轻,到在林岚书记等人的政策教育下,逐步克服心理障碍,将自己所知道的关于高明远犯罪集团运作模式、与王建军、张志强等官员的具体勾结方式、利益输送细节、以及“金夜城”内进行的各类非法活动等,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细致的交代。特别是,她指出了自己关于刘建国海外利益输送和特殊癖好线索的供述(虽然部分细节待查),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更高级别“保护伞”提供了重要方向。

3.指认同案犯,辨认证据。说明了自己在后续调查中,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对相关书证、物证、人员进行辨认和指认,帮助厘清了部分复杂的资金流向和人物关系。

4.态度转变与悔罪表现。陈述了自己在羁押期间,通过学习法律、接受心理疏导,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真心悔悟,并愿意在未来服刑期间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在列举完这些“表现”后,申请书以恳切的语气写道:“……犯罪嫌疑人深知自己罪孽深重,不敢奢求法律的宽恕,但恳请人民法院能在依法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上述主动投案、交出证据、如实供述、配合调查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立功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犯罪嫌疑人必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彻底悔改,用余生赎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无害的公民。”

写完后,苏媚反复看了好几遍,修改了几处措辞,确保语气诚恳,事实准确(在她认知范围内),不夸大,不抵赖。最后,她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按上指印。

当她把这份沉甸甸的申请书交给林岚,请其转交相关部门时,手微微有些发抖。她看着林岚,眼中充满了哀求、期待,以及更深的不安。

林岚接过申请书,仔细看了一遍,然后抬起头,看着苏媚:“苏媚,这份材料,我会按照规定程序,附入你的案卷,随同其他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司法机关。法律是严肃的,也是公正的。你的这些表现,会被记录在案。至于最终如何认定,是法院的职权。但有一点我希望你记住,无论判决结果如何,真正的‘未来’,并不完全取决于刑期的长短,而在于你是否真正从内心认罪悔罪,是否真正在改造中洗心革面。法律给你机会,社会也可能给你机会,但最终能否把握住,靠的是你自己。”

苏媚用力点头,泪水在眼眶中打转:“我明白,林书记。谢谢您。不管结果怎样,我……我都认。我会努力改造。”

林岚离开了。苏媚独自坐在房间里,望着窗外被栏杆分割的天空,心中五味杂陈。申请已经递交,结果未知。未来依旧笼罩在迷雾之中,刑期、监狱、改造、出狱后可能面临的社会排斥……每一样想起来都让她不寒而栗。

但奇怪的是,在交出申请书的那一刻,她心中那根一直紧绷的、关于“能否减刑”的弦,似乎稍稍松弛了一些。仿佛她已经为自己尽了最大的努力,剩下的,只能交给法律和时间。

她开始尝试着去想象,如果真的能获得减刑,哪怕只是少几年,出狱后自己该怎么做?也许,可以隐姓埋名,去一个没人认识的地方,找一份简单的工作,养活自己,安静地度过余生。也许,可以尝试着去帮助那些像曾经的自己一样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当然,这些都还是遥远而模糊的幻想。

眼下,她需要面对的,是即将到来的司法审判。她的申请书,连同她的罪行、她的证词、她的悔悟,将一同呈现在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最严格的审视。那是她为自己的过去,必须站上去接受的审判,也是她为自己可能的“未来”,争取到的、唯一合规的申诉机会。

苏媚的“未来”,依旧悬于法律的天平之上。但至少,她已不再是那个在黑暗中麻木沉沦、任由命运摆布的棋子。她开始尝试着,用法律允许的方式,为自己的命运,做一次微弱却郑重的抗争。无论结果如何,这本身,或许就是她走向“新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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