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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苏媚的“未来”:申请“立功减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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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监护点的生活,在时间的流逝和外界捷报的不断冲击下,仿佛被注入了一种新的、微妙的节奏。阳光依旧只能透过加固的窗棂有限地洒入,安保依旧严密到近乎苛刻,但苏媚能感觉到,看守她的女警眼神中少了几分审视的锐利,多了几丝不易察觉的平和;心理医生的疏导谈话,也开始更多地涉及“未来规划”、“情绪管理”和“社会适应”等话题,而不仅仅是稳定当前状态。

变化最明显的,是林岚来访时带来的信息。不再是步步紧逼的案情追问,也不再是沉重压抑的形势分析,而更多是向她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高明远、王建军的审讯取得突破,主要“保护伞”网络被廓清,司法程序正在加速推进,受害群众的救助和安抚工作陆续展开……每一个消息,都像一块石头投入她原本死寂的心湖,激起一圈圈复杂的涟漪——有对罪恶终遭报应的释然,有对那些被自己间接伤害者的愧疚,也有对自身前途未卜的茫然与恐惧。

尤其是当林岚明确告诉她,王建军已经彻底交代,其所供述的许多细节与她的证词相互印证,极大地完善了证据链,而她自己提供的关于刘建国海外利益输送的关键线索,更是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初步查证时,苏媚心中那股潜藏已久的、对“将功赎罪”的渴望,开始不可抑制地涌动起来。

她知道,自己罪孽深重。作为“金夜城”的实际管理者,高明远的情妇和得力助手,她参与并促成了大量的权钱交易、情报传递、乃至一些肮脏的“特殊安排”,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也间接伤害了许多人。法律绝不会因为她的悔悟和配合而免除她的罪责。等待她的,必然是漫长的刑期,甚至可能是更严厉的惩罚。

但是,她也不想就此彻底沉沦,在监狱中了此残生,或者更糟。她才不到三十岁,虽然过往污浊不堪,但内心深处,何尝没有对正常生活、对阳光、对干净的未来的最后一丝向往?尤其是在这数月相对平静、脱离了那个肮脏环境的日子里,一些早已被遗忘的、关于平凡美好的模糊记忆,偶尔会猝不及防地闪现——或许是童年时母亲温柔的笑容,或许是街头巷尾普通家庭的烟火气,又或许,仅仅是想象中,一个不需要提心吊胆、不需要强颜欢笑的清晨。

“立功减刑”——这四个字,如同黑暗隧道尽头隐约透出的一线微光,虽然微弱,却成了她此刻唯一能够抓住的、可能改变未来轨迹的希望稻草。法律有规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她的投案、她的证词、她交出的证据,尤其是关于刘建国的那部分,算不算“重大立功”?

这个念头一旦产生,便日夜折磨着她。她既渴望又害怕。渴望得到法律的宽宥,哪怕只是一点点;害怕自己的“功劳”不够,害怕申请被驳回,甚至害怕因此暴露出更多的、连自己都尚未完全意识到的罪行,导致更坏的结果。

她不敢直接问林岚,只是旁敲侧击。在一次林岚来看她,聊起案件后续的司法程序时,苏媚小心翼翼地问:“林书记……像我这样的……以后会怎么样?”

林岚看着她忐忑不安的眼睛,明白她真正想问的是什么。林岚没有回避,平静地回答:“苏媚,你的案件,最终要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理判决。督导组只负责调查和移交。不过,”她顿了顿,语气认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自首、如实供述、特别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等有立功表现的,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充分考虑。你主动投案,交出关键证据,配合调查的态度也比较积极,这些情况,我们都会如实、全面地写入移交给司法机关的案卷材料中。这是你的权利,也是客观事实。”

这番话,没有承诺,却给了苏媚清晰的指引和一丝希望。林岚的意思很明白:是否构成“立功”、能减多少刑,是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来裁量的。但她之前的积极表现,督导组会如实记录和反映。

这促使苏媚下定了决心。她要用最正式的方式,为自己争取那线生机。

在咨询了监护点为她指派的、经过严格审查的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只了解不涉密的基本案情)后,苏媚开始着手准备一份书面的《立功表现说明及从轻处罚申请书》。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她需要系统地梳理自己自投案以来,所做的所有对查明案件有帮助的事情,并说明其价值。

她在律师的指导下,利用允许的纸笔(经过检查),花费了好几天时间,字斟句酌地书写。

申请书开头,她再次深刻忏悔了自己的罪行,承认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给社会、给他人、也给自己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任何制裁。

接着,她分点列举了自己认为可能构成“立功”或“积极表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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