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德国的法律法规(1/2)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核心,结构严谨、体系完备,涵盖公法、私法、社会法等多个领域。以下从主要法律部门、法律渊源及重要领域法规等方面进行概述:
###**一、法律体系与渊源**
1.**宪法(Gruz-GG)**
-1949年制定的《基本法》是德国的最高法律,确立了联邦制、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和公民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人格尊严、平等权等)。
-宪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负责审查法律合宪性,保障公民权利。
2.**法律渊源**
-**联邦法律**:由联邦议院(Buag)和联邦参议院(Bu)制定,适用于全国(如民法、刑法、移民法等)。
-**州法律**:各州在教育、文化、警察等领域有立法权。
-**欧盟法**: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法优先于国内法(《基本法》第24条)。
-**判例法**:虽非主要渊源,但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有重要参考意义。
###**二、主要法律部门**
####**1.私法(Privatrecht)**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Gesetzbuch-BGB)**
核心私法法典,涵盖:
-**总则**: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代理等;
-**债法**:合同、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医疗事故)、不当得利;
-**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家庭法**:婚姻、继承、子女抚养;
-**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重要原则*:契约自由、诚实信用、过错责任。
-**商法(Handelsrecht)**
-《商法典》(Handelsgesetzbuch-HGB)规范企业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GbH、股份公司AG)、商业交易等。
####**2.公法(?ffentlichesRecht)**
-**行政法**:规范政府行为,如《联邦行政程序法》(VwVfG),涉及许可、处罚、行政复议等。
-**刑法**:《德国刑法典》(StGB)规定犯罪与刑罚,强调罪刑法定、罪责原则,废除死刑(1949年),最高刑为终身监禁。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ZPO):民事纠纷解决程序;
-《刑事诉讼法》(StPO):保障被告权利(如沉默权、律师辩护权),实行“无罪推定”;
-《行政诉讼法》(VwGO):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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