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宋朝的官职体系(2/2)
-**机构**:不设统一长官,分设“四司”(监司)互相监督:
-**转运司(漕司)**:掌管财政、漕运,最具实权;
-**提点刑狱司(宪司)**:掌管司法、监察;
-**提举常平司(仓司)**:掌管常平仓、茶盐、水利;
-**安抚司(帅司)**:掌管军事(仅设于边疆或要地)。
####**2.州(府、军、监)**
-**州**:基本行政单位,长官为“知州”(由中央文官担任,取代节度使);
-**府**:重要地区设府(如开封府、临安府),长官为“知府”;
-**军、监**:军事要地设“军”,工矿、盐铁重地设“监”,长官为“知军”“知监”。
-**通判**:各州副长官,由中央派遣,监督知州,与知州共同签署文书(“监州”)。
####**3.县**
-长官为“知县”(由中央文官担任,取代县令),下设县丞、主簿、县尉等佐官。
###**四、官阶与科举制度**
####**1.官阶体系**
-**文官**:分“选人”(低级文官)和“京官”“朝官”(高级文官),通过“磨勘”(考核)和“荐举”晋升。
-**武官**:自成体系,最高为节度使、承宣使等虚衔,实际统兵者多为临时差遣(如都统制、统制)。
-**散官与勋官**:散官表示资历(如光禄大夫),勋官表示功勋(如柱国),均无实权。
####**2.科举制度**
-**进士科**:最受重视,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录取后直接授官(如状元授“将作监丞”)。
-**糊名、誊录**:考试制度严格,防止舞弊,录取名额扩大,形成“文官政治”的基础。
###**五、军事制度相关官职**
-**中央禁军**:主力部队,由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调兵权归枢密院(“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
-**地方厢军**:地方杂役军,战斗力弱;乡兵(民兵)辅助治安。
-**统兵官**:战时设“都部署”“都统制”(如岳飞曾任“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战后即罢,防止武将专权。
###**六、特点与影响**
1.**重文抑武**:文官主导朝政,武将地位低下,避免了藩镇割据,但导致军事积弱。
2.**分化事权**:机构重叠(如三省与二府三司并存),官员冗余(“冗官”),行政效率低下。
3.**中央集权**:地方权力被严重削弱,监司、通判等层层监督,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4.**科举兴盛**:寒门子弟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扩大了统治基础,但也导致官僚集团膨胀。
###**总结**
宋朝官职体系通过“官、职、差遣”分离和分化事权,成功强化了中央集权,但也埋下了“冗官、冗兵、冗费”的隐患之一。其制度设计深刻影响了后世,成为宋朝“积贫积弱”的重要原因的官僚体系(如明清的内阁、军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