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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宋朝的官职体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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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官职体系在继承唐、五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形成了一套**复杂且重文抑武、分化事权**的官僚体系。其核心特点是**“官、职、差遣”分离**,旨在加强中央集权,防止权臣专权,但也导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以下是其主要构成:

###**一、核心原则:官、职、差遣分离**

1.**官(本官、寄禄官)**

-**作用**:仅表示官员的品级、俸禄等级,无实际职权。

-**举例**:吏部尚书、户部侍郎等,这些官名仅代表官阶高低,不实际管理吏部或户部事务。

2.**职(贴职、馆职)**

-**作用**:荣誉性头衔,授予文官,象征文学素养或皇帝信任,如“某某殿大学士”“学士”等。

-**举例**:资政殿大学士、翰林学士、龙图阁直学士(“包龙图”即由此而来)。

3.**差遣(职事官)**

-**作用**: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拥有具体权力和职责。

-**举例**: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知县、枢密副使(军事机构副职)、三司使(财政长官)等。

-**特点**:差遣名称前常加“判、知、权、提举、勾当”等字,如“知开封府”“权户部尚书”(临时代理)。

###**二、中央机构:分化事权,互相制衡**

####**1.中枢决策与行政**

-**三省六部**:

-形式上保留唐朝的中书省(草拟诏令)、门下省(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令),但实际权力被分割。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具体行政事务,但六部官员多为“官”,实际事务由“差遣”官主持。

-**二府三司**(宋朝中央核心机构):

-**中书门下(政事堂)**:最高行政机构,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副长官为“参知政事”(副相),负责行政事务。

-**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与宰相分权(“文武分权”)。

-**三司**:最高财政机构,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下辖盐铁、度支、户部三部,掌管全国财政。

####**2.监察与谏议**

-**御史台**:最高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中丞”,下设台院、殿院、察院,负责弹劾官员、监察朝政。

-**谏院**:独立机构,负责规谏皇帝、监督政策,与御史台合称“台谏”,权力极大(“以小制大”)。

####**3.其他重要机构**

-**翰林学士院**:负责起草机密诏令(“内制”),与中书省起草的“外制”相对,翰林学士常参与朝政,号称“内相”。

-**大理寺**:最高司法机构,掌管刑狱审判。

-**审刑院**:复核大理寺判决,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元丰改制后并入刑部)。

###**三、地方行政体系**

宋朝地方行政分为**路、州、县**三级,强干弱枝,中央严格控制地方。

####**1.路(监察区与行政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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