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听证会(二)(1/2)
张启贤的声音沉稳有力,回荡在江宁府治所大堂内,将方才因商户诉苦和皇帝自述而激起的情绪波澜,引向更为具体、也更为复杂的制度构建层面。
“诸位,”他环视堂下百余名官员代表,“陛下所倡新政,绝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策。其核心,乃是由三项相互关联、彼此支撑的制度,形成一套‘组合拳’。三者相辅相成,旨在激励实干、保障公平、引导资源,最终达致陛下所言‘三赢’之局。”
他稍作停顿,让众人消化这个“组合拳”的概念,然后开始逐一阐述。
“其一,为‘地方官员增量税收奖金制度’。”张启贤拿起手中的草案文本,“此制之要,在于将官员个人收益,与地方税收之切实增长挂钩。具体而言——”
他详细解释草案条款:“自夏元一四七年起,正式施行‘三年滚动基数’法。即,以三年前之税收为基数,核算增长。例如,夏元一四七年之税收,减去夏元一四四年之基数,所得增长部分,称为‘三年增量’。夏元一四八年税收,则减去夏元一四五年基数,以此类推。”
“然,新政不可一蹴而就,需有过渡。故在夏元一四五年至一四六年这两年过渡期内,将以今年即夏元一四四年之财政收入为统一基数。每年地方税收收入,相对于此基数之增长部分,即定义为‘增量’。”
他特别强调核算的严谨性:“此‘增量’,并非简单相减。需扣除因朝廷统一调整税率、新增税目等非地方官员努力所致之增长。具体扣除金额,由户部新设之‘核算司’负责,核算标准由户部拟定,经内阁审议后公示天下,并接受督察院随机抽查,确保公正透明。”
“增量既出,如何分配?”张启贤继续道,“草案拟定,三年增量税收总额中,提取一成,作为地方官员之奖金池。其余九成,优先回拨当地,用于民生改善或重大工程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然,奖罚需分明。草案规定,若某地当年税收收入比上年下降,则暂停享受增量奖金政策,直至其税收收入恢复并超过暂停前一年之水平,方可重启。”
“每年具体奖金分配至个人,将依据官职高低、责任轻重,设定基本分配比例。同时,与官员年度考核成绩挂钩。考核优异者,足额乃至超额领取;考核不佳者,奖金将打折发放或停发。督察院与刑部将严密监督此制执行,对胆敢造假虚报、或为求增量而横征暴敛、竭泽而渔者,严惩不贷!”
介绍完第一项制度,张启贤未给众人太多消化时间,紧接着抛出第二项:“然,若仅有奖金之诱,而无约束与平衡,则恐强者恒强,弱者愈弱,官员皆涌向膏腴之地,贫瘠边远无人问津。故需第二项制度——‘任职地区轮换制’。”
“此制之目的,在于保障公平。既保障官员获取奖金机会之公平,亦保障各地区发展机会之平衡。”他解释道,“具体而言,大夏所有地方官员,将实行‘任职地区类型轮换’。设定两层时间限制:标准服务期与最长服务期。”
“普通地方官员,标准服务期为六年,最长服务期为十二年。”他补充说明,“此年限设定,考虑我朝每三年一次春闱、秋闱,官员晋升考核周期通常亦为三年,六年恰为两个考核周期,十二年则为四个周期,符合人事管理常例。”
“需注意,县级官员若在同一州府内调动官职,州府级、道级官员若在同一道内变动,其服务期连续计算,不重新起算。”
“关键限制在此:地方官员任职超过标准服务期(六年)后,将无法在本地继续晋升。若想晋升,必须接受跨地区类型的调任。同时,为抑制久居一地可能形成的利益固化,草案规定,超过标准服务期后,每多任职一年,其可获得的增量税收奖金减少两成,至第十二年,奖金归零。”
“官员任职区域,将划分为五类:中央、发达地区、普通地区、欠发达地区、边疆地区。轮换调任时,原则上安排跨类型调动,例如从发达地区调往普通或欠发达地区,或反之。而任职超过最长服务期(十二年)后,官员必须接受跨类型轮换调任,或选择提前致仕。”
张启贤进一步明确地区分类标准:“发达、普通、欠发达三类地区之划分,将依据人口规模、人均税收收入、识字率、贫困率等多项指标综合评定,并定期调整,力求客观。而‘边疆地区’,特指东北都护府、西域都护府、流求道、滇南道等新拓或偏远地区。”
最后,他阐述第三项制度:“前两项,一为激励,一为约束。第三项‘官员晋升考核制度’,则为引导。其核心目的,是让官员在欠发达地区、边疆地区任职时,于晋升考核上占据优势,从而避免所有官员只盯着奖金更高的发达地区,迫使广大官员在‘快速晋升’与‘短期财富’之间做出权衡与选择。”
“新考核制度改为百分制。其中,三大可量化考核项目,合计占比八成。”他详细说明量化项目,“其一,税收增长率,占比三成。注意,是‘增长率’而非绝对值,如此,基数低但有潜力的落后地区,反而可能得分更高。其二,识字率提升幅度,占比两成。教育普及,利在长远,且落后地区提升空间大。其三,贫困率降低幅度,占比三成。此乃民生根本,亦为落后地区显政绩之所在。”
“其余两成,则为传统非量化因素,包括社会秩序维护、行政能力、忠诚、清廉、民间声望等。”
“此外,设立加分项:主动申请从发达地区调任至欠发达或边疆地区者,或获朝廷专项嘉奖者,考核可加分。同时,设立扣分项:若因官府行为,如纵容污染、过度征敛,引发大规模民变或工商业者集体罢市;或主要税源(如关键行业、大宗商品)之应税主体数量(如耕地面积、商户数)出现非正常锐减(如减少两成以上);或有明确证据表明,税收增量中存在非正常预收未来年份税收‘寅吃卯粮’之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朝廷法令之情事,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分,乃至一票否决。”
三项制度草案介绍完毕,大堂内陷入了短暂的寂静。官员们都在快速消化这庞大而精细的框架。激励、约束、引导……环环相扣,确是一套深思熟虑的“组合拳”。
很快,质疑与讨论声如潮水般涌起。主持议程的樊如海依据事先拟定的规则,有序引导发言。
首先是一位来自淮南西道某普通州府的州同起身,他面带忧色:“陛下,张尚书。下官以为,这增量税收奖金制度,初衷甚好。然,似下官所在州府,税基本就薄弱,与江宁、苏州等膏腴之地相比,即便付出同等努力,增长之绝对数额亦天差地远。抽取一成作为奖金,于富庶之地乃巨款,于我等则可能杯水车薪。同为一成比例,是否……有失公平?”
这个问题立刻引起了众多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官员的共鸣,纷纷附和。
御座上的轩辕明璃微微颔首,示意张启贤。张启贤会意,朗声道:“此虑合理。陛下已有考量。为平衡地域差异,激励所有地区官员,草案可作调整:普通地区,奖金比例可提至增量的一成半;欠发达地区,可提至两成。具体划分,将随地区分类标准一同明晰。”
此言一出,那些来自普通和欠发达地区的官员面色稍缓,低声议论中多了几分期待。
紧接着,又一位官员提出担忧:“下官对‘税收下降则暂停奖金’之条有所疑虑。天有不测风云,若因水旱蝗灾、或外部商路断绝等不可抗力,导致税收暂时下滑,并非官员懈怠或无能所致。此规是否过于严苛?若因此导致当地官员觉得努力无望,索性‘摆烂’,岂非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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