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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章 我要是弘治朝的文官,我也吹爆明孝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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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弘治五年,彭韶他们这次商议的,的确是正事,也的确有道理。”

“但重点是不是修《问刑条例》的问题,而是问刑条例之中的内容。”

“这就是咱们之前提到过,贪污不是死罪,还可以罚钱赎罪了。”

“我只能说,这群家伙是会夹带私货的。”

“花钱赎罪这种事,本来是可以追溯到洪武年间的。”

“但在那时候,老朱是表示,赎罪条例的范围,仅限公罪和杂犯死罪之下。”

“这也是为什么在永乐年间、宣德年间、正统年间等,能够看到花钱赎罪,或者搬砖赎罪的情况。”

“有些罪,是可以赎的,毕竟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这些罪的刑罚,一般只涉及笞、杖、徒、流。”

“笞刑就是用荆条或者竹条抽打。”

“杖刑就是咱们熟知的杖则多少多少大板。”

“徒刑,不是让这人徒步多少里,而是直接将人送去劳改,比如搬砖,冶铁,种树等等。”

“流刑,这就是咱们熟知的流放了。”

“以上四种,属于一个比一个严重,再加一个‘死’,便是五刑。”

“正常来说,死刑以下,都可以花钱赎罪。”

“当然,能被判流放多少里的,大概率是皇帝判的,这时候你就别想着花钱赎罪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只要不是死刑,都可以花钱解决,哪怕是流放,只要你还有点钱,打点一下押解的差役,也能少受点罪。”

“但以上说的这些,不包括贪污。”

“在大明朝,贪污可不是小事。”

“你犯的很多罪,只要你肯花钱赎罪,再大的事也是小事,但贪污除外。”

“朱高炽敢宽刑罚,但他不敢宽贪污官员。”

“朱高炽虽然花钱买名声,但他好歹还是知道国家是什么,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绝对不能做。”

“到了宣德朝,朱瞻基也在花钱赎罪方面规定一些数额与标准。”

“但他却严厉的表示:【禁止贪赃官员运砖赎罪!】”

“相当于,贪赃官员禁止赎罪。”

“到了正统年,朱祁镇也同样如此,他表示:【凡官吏军民人等,除真犯死罪及贪污等罪外,公罪、私罪杂犯准徒以下,均可运炭、纳米、纳钞赎罪。】”

“朱祁镇也是在宽刑罚了,但还是专门把贪污给列出来,表示,很多罪都可以劳动改造,但贪污不行。”

“你敢贪,你就死!”

“一直到成化年,成化年还多了纳马、纳豆等赎罪的方式,但还是遵照前例,贪污除外!”

“可以说,从朱元璋到朱见深,他们自始至终都维护者贪污是重罪这个点。”

“直到朱祐樘这位圣主明君这,一切,都变了。”

“【《问刑条例一》: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炭、运灰、运砖、纳科、纳米等项赎罪。】”

“这就是当时增补的内容。”

“咋一看,是不是就感觉咋一看?好像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来?”

“这么说吧,贪污,就属于杂犯死罪之一。”

“杂犯死罪与真犯死罪是个相对的概念。”

“真犯死罪的性质,是那种十恶大罪,就是咱们熟知的所谓十恶不赦之列。”

“而杂犯死罪,就是那种情节较轻的,非十恶的死罪。”

“明朝历代以来,真犯死罪不可赎,但杂犯死罪是可以赎的。”

“不过,正如之前朱瞻基、朱祁镇单独列出来的那样……”

“杂犯死罪是可以赎,但贪污除外。”

“直到弘治朝,忽然就表示,杂犯死罪是可以赎,贪污也属于杂犯死罪,所以也可以赎。”

“这就是咱们之前说的,贪污不是死罪了。”

“这下懂了那些文人士大夫们为什么吹朱祐樘了吧?”

“换我是弘治朝的文官、文人,那我也吹爆朱祐樘!”

“什么堪比尧舜禹?这简直就是超越尧舜禹了!”

“汉文、宋仁,在我明孝宗敬皇帝面前算个屁啊?”

“孝宗敬皇帝,简直就是千古一帝!兆古一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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