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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章 我要是弘治朝的文官,我也吹爆明孝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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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天幕之上,陆言的声音再次响了起来……

“这时候,估计就有人要问了。”

“按理来说,老朱修订大明律,并且明确表示:【朕观自古国家,立法不一,致人不知所守。今将《大明律》及《大诰》并所定常行礼制,永为遵守,一字不可改易。后世敢有言更改者,以变乱祖制论罪。】”

“就是说,在开国之初的时候,老朱就说了,大明律以及大诰,一字不改,后世但凡有感更改的,以乱祖宗制度论罪。”

“但谁都知道,哪有什么万世不易的法?”

“大明律会根据时代的推移,逐渐不适合当前时代。”

“所以,在建文朝的时候,朱允炆就进行了修改,便是当时所谓的宽松刑狱。”

“但他改的太过了。”

“过刚易折,但过犹也不及。”

“于是,朱棣上位之后,重新改了回来。”

“也别说朱棣不听老朱的擅自开海,实际上,朱棣是会钻空子的,既然老朱说禁海,那朱棣依旧禁,只不过,朝廷不禁罢了。”

“毕竟,老朱也没说过,朝廷也跟着禁海不是?”

“而像这样钻空子的,其实各个皇帝都会有。”

“比如,老朱不是说,大明律与大诰不能修改么?”

“可老朱却没说不能补。”

“唉,对,就是补!”

“虽然不能修改律文,但可以通过编订‘条例’来因时立法。”

“这也是弘治朝的《问刑条例》出现的原因。”

“不得不说,有脑子的人还是太多了。”

“就一个新增条例,然后颁行天下,就相当于覆盖了原本的律法。”

“大明历朝以来,都用大明律,偶尔增补大诰。”

“但到了后面,就会出现新的律,用以适应当朝。”

“不是说大明律与大诰废了,只是说当朝有当朝的律,当朝有当朝的政策。”

“就比如这个《问刑条例》。”

“毫无疑问,《问刑条例》就是弘治朝的律法。”

“虽说问刑条例也是大明律与大诰的底子。”

“但却不是完全都是大明律与大诰的内容。”

“《问刑条例》之中,删减了很多内容。”

“按照当时文人文官的说法是,删除的是原本残暴的法令。”

“而这个修订《问刑条例》是谁先提出来的呢……”

“明实录之中有明确记载。”

“【《明孝宗实录》弘治五年七月壬午:刑部尚书彭韶等以鸿胪寺少卿李??请删定问刑条例,议曰:刑书所载有限,天下之情无穷,故有情轻罪重,亦有情重罪轻,往往取自上裁,斟酌损益,著为事例。盖比例行于在京法司者多,而行于在外者少,故在外问刑,多至轻重失宜。宜选属官,汇萃前后奏准事例,分类编集,会官裁定成编,通行内外,与大明律兼用,庶事例有定,情罪无遗。从之。】”

“嗯,就是这个彭韶,至于什么鸿胪寺少卿等,都是稍待,重点就是这个刑部尚书彭韶。”

“他们表示,刑书上的内容有限,但天下的情况无穷尽也。”

“同时,天下间的情况,也有因为情节较轻而被重判的,还有情节较重却轻判的,这种事情,最终往往还需要皇上裁决。”

“这种情况,大概是因为一些刑罚在京城施行的多,严,但在外地却施行的少,所以才会出现量刑不当的情况。”

“而为了应对这样的情况,就应该选拔属官,汇聚前后事例,编辑成册,等官员裁定之后,内外通行,与大明律同时使用,当有了固定的事例作为标准之后,定罪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

“以上便是彭韶他们商议的内容。”

“总结就一句话:朱元璋修订的大明律是片面的,是没办法涵盖全天下的,就算涵盖了全天下,但有些罪名,在洪武朝没有出现过,老朱也没有想到过。”

“而有些事情,不知道如何定罪,这时候就需要修订新的刑罚条例。”

“这其实就是增补条例。”

“我可以说,彭韶他们商议的完全没毛病。”

“现代人就很清楚这一点,举个例子,就拿酒驾来说。”

“饮酒不能开车,那饮酒之后,车主坐在副驾,让朋友设定智能驾驶回家,这种情况算不算酒驾?”

“以前没有智能驾驶的时候,刑法方面自然不会涵盖这方面。”

“这种情况,放到明朝也是一样的,时代是在进步,也是在发展的,很多东西,在洪武朝没有出现,老朱也是真的没办法想到几十年,几百年之后会发生什么事……”

“这种事情,也必须得等待出现了,事发了之后,才能解决。”

“而这时候,增补,也就成了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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