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孟德综合征(2/2)
这两件事单独看,或许都有辩解空间,但合在一起,特别是时间上存在前后关联。
打招呼在前,其亲属获赠房产在后,这就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符合常识判断的权钱交易逻辑链条。
纪委认定于金星以特定关系人受贿,也是能站得住脚的。”
吕兴华说:“但于金星的委屈也在于此。
他说,他打电话过问那几个项目,是因为当时县里抓工程进度和质量,作为县长,对重点项目进行例行督促、询问进展,是完全正常的履职行为,过问的也不止这一家公司。
至于电话里有没有关照的意味,全看接电话的人怎么理解。
他说自己绝没有明确要求违规操作。
而那家公司的资质和报价确实符合条件,最终中标是评标委员会的结果。
他认为,纪委把他的正常履职行为,和他完全不知情的亲属经济问题强行关联,构成了有罪推定。”
吴志远微微一笑:“这是罗生门啊,各执一词。
我赞同你的观点,就是于金星的确暗示过有关部门领导,要求关照那个建筑公司老板。
但是,怎么理解,就有争议了。
哪怕再不会说话的领导,都不会直截了当地要求有关部门领导给予关照,通常都会说得很委婉,点到为止。”
吕兴华颇为赞同:“吴县长,您说得太对了!
领导的过问和暗示,往往就藏在这些看似寻常的工作交流里。
一句‘某某公司的情况你们了解一下’、‘在同等条件下要多支持本地优质企业’,或者更隐晦的,比如‘这个项目很重要,要选靠得住、有实力的队伍’,听在不同人的耳朵里,分量截然不同。
接了电话的下属,自然会琢磨领导的真实意图,宁可信其有。
而于金星现在完全可以辩称,他只是泛泛而谈,强调工程质量和进度,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
“那个老板和于金星的妻弟怎么说的?”
“那个老板说,他给于金星妻弟提供购房款,主要因为之前他中标几个工程,于金星帮了忙。
而且,于金星是县长,以后还有很多事情找他。
当于金星妻弟说想买房没钱时,他主动提出付款。
这个老板的口供是导致于金星被查的关键证据。
于金星妻弟则说是借钱,他和那个老板是高中同学。
但是,当时没打欠条,当于金星被抓后,他才急着补打欠条。”
关于于金星和纪委谁更有理的罗生门,吴志远懒得再思考。
于金星至少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对身边人约束不严,让亲属打着自己的旗号在外面活动;
二是在工程项目上,或许确实打了擦边球,给予了某种程度的关照,哪怕他自己认为那只是正常工作沟通。
这两个错误,在特定环境下被人抓住,和那套房子一结合,就足以让他万劫不复。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于金星真的不能算是贪官。
正如林雪所说,有的村干部涉案金额都有上百万。
如果不是于金星和袁瑾内斗,这点钱,纪委一般都不会立案,最多就是将钱退了,将县长免了,给个处分了事。
纪委办案也要考虑成本账。
成立专案组,少说也有二三十人,不说调查,就是两人一组,二十四小时轮流看着被留置的官员,就需要很多人力。
几十人花费几个月时间,住宿费、出差补助,可能就要一两百万,最后查实一百多万,还不够成本。
关键是,很多更大的案件缺乏人手。
一般来说,如果是县委书记、县长或者副厅级以上干部,两百万元以下,通常都不会立案,将钱交了,给个处分就了事。
当然,就像于金星案,如果纪委盯着不放,立案完全有理有据。
“兴华,于金星是因为什么导致东窗事发?”
“因为女人。我倒不认为于金星是贪官,但他好色,特别喜欢别人的老婆。
坊间戏言,于金星有孟德综合征。”
吴志远一愣:“孟德综合征?”
吕兴华笑道:“就是有和曹操,也就是曹孟德同样的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