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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1章 律师函:合规战的开庭前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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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远没有直接反驳,而是问:“你们总部法务怕的是什么?输官司?还是背锅?”

梁经理沉默几秒:“怕背锅。怕媒体说我们搞违规,怕住建局查,怕银行抽贷。”

“那就给他一个能对上解释的东西。”林远说,“你告诉他:试点不是对抗协会,是住建局旁听的‘试点备案’;银行放款条件也有书面备忘录;所有替代供货都有抽检编号与旁听记录。我们不是‘搞新花样’,我们是在‘把风险解释清楚’。”

梁经理还想说什么,林远又补一句:“另外,请你把总部法务的草案发我。我来帮他们改一条——合同里可以写‘自愿选项’,但不能写‘强制门槛’。写门槛,他们就是主动装收费站。”

挂断电话,陈毅已经把平台后台打开,页面上显示最新发布:v2.0.3(佛山试点版)。变更单里新增一条:“新增:争议处理入口(pt-ID)与律师函响应模板”。

刘曼愣住:“你连律师函也做成模块?”

“不是为了打官司,是为了让官司也按我们熟悉的方式走。”林远说,“对手的强项是把复杂事说成一句话:不合规。我们的强项是把一句话拆成十个字段:谁说的、依据是什么、复现怎么做、谁旁听、谁签字。”

午后两点,住建局旁听联系人许副科长把电话打过来,语气比前几天更硬:“协会刚来局里投诉,说你们‘越权替代行业标准’,要求我们发文叫停。”

林远没有惊讶:“许科长,协会投诉很正常。请问他们投诉依据是什么?有无具体条款?有没有指控的复现路径?”

许副科长停了半秒:“你又要‘复现’?”

“当然。”林远说,“如果他们说我们数据泄露,请给出泄露字段、泄露路径、取证合法说明。否则就是舆论,不是监管材料。你们如果要发文叫停,也需要可对照依据,否则未来问责会回到你们。”

电话那头沉默良久,许副科长低声说:“我能做的是——把他们投诉纳入‘争议材料’流转,不出叫停文。但你们也要克制,不要在媒体上硬怼。”

“我们不会怼。”林远回答,“我们只做公开答复。答复写进FAQ,写进变更单,写进旁听纪要。”

傍晚,律师函回函发出。标题只有十个字——

《请补充依据与复现步骤》

没有一句骂人,没有一句情绪,只有一堆清单和空白栏位。附件里甚至带了一个表格:“指控条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复现步骤—取证合法说明—旁听安排”。

刘曼发完邮件,手心都是汗:“他们会不会更恼?”

“恼就对了。”林远合上电脑,“他们最怕的就是——被迫把‘行业权威’翻译成‘可审计字段’。”

夜里十一点,陈毅又收到一条系统告警:某个内网段在尝试访问“争议处理入口”,但很快撤退。像有人伸手摸了摸钉子,发现钉子带刺。

林远看着日志,忽然对刘曼说:“准备一下。明天他们很可能申请行为保全——先封接口,后谈条件。”

刘曼心里一沉:“那我们怎么办?”

林远把桌上的文件夹往前推,像把一座桥推给她:“我们给法院一座桥——只读镜像、脱敏字段、旁听复现。让法官看得懂,让对手的‘神秘’失效。”

他停顿了一下,语气更冷:“他们想用官司把收费站写进判例,我们就用官司把‘证据链优先’写进记录。”

手机震动。陌生号码发来一句话——

“明天见,林远。”

林远没有回。他只是把那条短信截屏,存证,编号:FS-LGL-0001。

然后对陈毅说:“把镜像环境今晚就拉起来。”

灯光下,文件夹边缘的纸张微微翘起,像一把刚磨过的刀——刀不是用来砍人,是用来把暗门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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