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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章 签订合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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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黑龙江者四人:

船员刘贵夺,二十六岁,龙江县人;

船员姜晓龙,三十四岁;

船员刘成建,二十三岁,依兰县人;

船员马玉超,二十四岁,海伦县人。

籍贯内蒙古者五人:

船员黄金波,十九岁,牙克石市人;

船员包德格日胡,二十六岁,科尔沁左翼前旗人;

船员双喜,二十八岁,科尔沁左翼前旗人;

船员戴福顺,二十一岁,通辽市人;

船员包宝成,三十六岁,科尔沁左翼前旗人。

籍贯吉林者三人:

船员丁玉民,四十一岁,梅河口市人;

船员宫学军,四十一岁,磐石人;

伙食长夏琦勇,四十岁,梅河口市人。

其余三人分别为:

船员薄福军,三十二岁,山东龙口市人;

船员邱荣华,四十岁,安徽省广德县人;

船员冯兴燕,二十五岁,贵州省松桃县人。

三十三人,一个不差。

这份名单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地缘关系。他们大致可分为三个群体:以管理层为核心的辽宁籍船员、黑龙江与吉林籍船员、以及内蒙古籍船员。

然而,不论来自何方,除了少数管理人员外,包括刘贵夺在内的大多数船员,内心最关切的问题始终只有一个:究竟能挣到多少钱?

累与不累尚在其次,他们需要的是一个确切的数字。对此,中介的承诺清晰而诱人:“放心,正式录用后公司会与你们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保险齐全。薪资方面,保底收入每年四万五千元。这意味着,哪怕一年下来一条鱿鱼都没钓到,这笔钱也照样支付。”

这话让许多人心中一块石头落了地——这份工作听起来足够稳妥。

但中介的话还没说完:“别急,还有。保底之外,每月还有一千元基本工资。此外,每钓上一斤鱿鱼,提成两毛钱。多劳多得,公平合理。”

船员们私下盘算起来:即便最坏的情况,一无所获,一年也有五、六万元收入;如果渔获正常,加把劲干,年入十万并非难事。

再问合同期限,得知是两年,更多人动心了。两年,或许就能攒下二十余万元——对于他们中的许多人而言,这将是人生的第一桶金。

憧憬开始在人群中蔓延。有人计划着回来后开个小饭馆,有人梦想着去远方旅行,还有人相约要去内蒙古草原吃烤全羊。未来的蓝图在谈笑间被一遍遍勾勒,出发前的日子,充满了某种朴素的、关于改变的希望。

2010年12月6日,签订合同的日子终于到来。

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两份合同。第一份合同的甲方明确写着“荣成新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薪资条款与中介所述一致:乙方在东南太平洋渔场进行鱿钓生产期间,每年保底收入为人民币45,000元,包括附件所示的年工资、奖金、社保等。月工资由公司按月汇入指定账户,其余部分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一切看起来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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