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灵异恐怖 > 中国惊天大劫案 > 第277章 是我干的

第277章 是我干的(2/2)

目录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肇东法院开庭审理。七名律师为隋家兄弟作无罪辩护,他们走访调查,取得三十七份关键证据,均能证明几人没有作案时间。

因证据有力,肇东法院未作判决。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再次开庭,仍无结果,遂上报绥化地区中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底,绥化中院意见为“发回重审”。卷宗退回肇东警方后,十月十日,凡是曾为此案作证的十名证人悉数被抓捕关押,均遭不同程度逼供,被迫重新出具证言。

十一月二十七日,肇东法院再度开庭。隋鸿渐等人当庭翻供,四人声泪俱下喊冤,称遭刑讯逼供,并要求当庭脱衣验伤,但被法院拒绝。

十二月二十三日,肇东法院作出判决:四人皆犯故意杀人罪(未遂),隋鸿渐与银书军被判五年,隋洪波与隋洪炉被判四年半。四人均当庭表示坚决上诉。

一九九九年四月,绥化中院下达裁定,撤销肇东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六月十七日,肇东法院以不公开方式再次开庭,无一名证人到庭,亦无任何新证据提交。

然而七月二十一日,法院仍作出判决:四人皆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三年徒刑。至此,隋家兄弟四人身心俱已极度虚弱,无力继续上诉,只得接受。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他们终于回到家中。自被关押之日算起,已近五年,远超所判刑期。四人到家第一件事,便是抱头痛哭。

全家十六人被捕,其中十一人无论抓捕或释放,均无任何法律手续。隋鸿渐此时才知,在他被捕一个月后的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其祖母因受惊吓去世;其妹夫的婆婆亦因儿媳被捕受惊,于一九九四年年底离世。

家中原有的酒店与榨油厂,早已关门歇业,彻底败落。如此冤屈,他们自然无法咽下。随后便开始了漫长而痛苦的申诉之路。

再来说蒋英库这边。杀手王英利出师不利,未能杀死目标,令蒋英库大失颜面,少不得挨了几记耳光。

那位“委托”人赵玉晨亦大为不满,认为所托非人,颇有轻视之意。随后他只扔下五千元酬金——原定十万,仅付二十分之一——便转身离去。

颇具戏剧性的是,没过几日,赵玉晨竟突然亡故,具体死因不明,或许只是急病突发。如此一来,他与钱行长的恩怨纠葛,便彻底成了无头公案。

至于上述那桩冤案,蒋英库是否知晓?难以断定。想来他应当有所耳闻——他那结拜兄弟、公安局副局长张兆伟岂能不知?

但并无确凿信息显示这位张副局长曾在此案中施加影响,此处便不作妄测。

就在那桩冤案闹得沸沸扬扬之际,蒋英库这边却未曾有半分消停。下一个遭殃的,是那位名叫孟宪明的建筑商。

前文曾提,他是浙江人,时年三十三岁,乃陶瓷大厦的承建方,手下有一支工程队。盖楼期间他担任建筑工长,并同意垫资施工。

蒋英库拖欠其人工费用四十余万元,另加数万元建材款。同时,孟宪明亦从其他公司赊购工程材料,个人外债累计达二百余万。

其工程队三角债缠身,工人工资皆暂欠,待收到工程款后再一并发放。蒋英库欠他数十万巨款,杀心由此而起。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