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锁链绞索(2/2)
楚玉坐在电脑前,眼睛布满血丝,但眼神亮得吓人,像淬了火的刀子。他面前的三个显示器上,同时打开着协议草案原文、他正在修改的版本,以及一个复杂的法律条款关联分析图谱。高丽仙坐在他旁边,核对着一份份财务数据,不时低声与楚玉交流几句。罗桐在房间另一角,对着自己的电脑屏幕,快速筛选着哪些技术文档可以给,哪些必须藏,哪些需要“加工”。
我站在他们身后,目光落在楚玉正在修改的那份《股权认购及增资协议》核心条款页上。
“第十七条,业绩承诺与补偿。”楚玉的声音干涩,但异常清晰,“原文:……若目标公司(即‘金苹果’项目公司)在本次增资完成之日起十二个自然月内,未能实现其商业计划书中载明的‘平台接入活跃门店数达到5000家’及‘日均线上交易流水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关键业绩指标(以下简称‘对赌目标’),则原股东(即我们)须向投资方(观澜)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本次投资款总额的200%……”
他停了下来,看向我。
“这里,‘平台接入活跃门店数’的定义,是突破口。”楚玉调出另一份文件,是他精心拟定的“定义与解释”附件草案,“我在‘活跃’二字的解释条款里,埋了钩子。将‘活跃’定义为:在考核期内,通过平台产生真实、有效、且经双方认可之第三方支付渠道验证的线上交易订单的门店。刷单、模拟数据、内部测试订单、以及因平台技术故障导致的无效订单,均不计入。”
他顿了顿,继续道:“同时,在‘双方认可之第三方支付渠道’的补充约定里,我加入了一段:若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存在任何干扰、破坏、或试图虚假增加平台订单数据的行为,则该考核期内所有相关订单数据均视为无效,且投资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我点点头。这一条,将来就是否定罗桐那些“虚假数据”的合法性,并将数据造假的潜在责任,反向引向观澜的伏笔。当罗桐引爆数据雷区时,这一条就是我们的护身符和反击依据。
“第三十九条,回购权。”楚玉翻到另一处,“原文:投资方有权在本次投资完成满二十四个月后,随时要求原股东或其指定方,以本次投资款原价加上年化8%的利息,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这是典型的‘明股实债’退出条款,对他们极度有利。”
“修改。”我言简意赅。
楚玉手指翻飞,在条款下方增加了密密麻麻的、字体更小的“例外情形”:“但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条款项下之回购权自动失效:(a)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了干扰经营、窃取技术、不正当竞争等);(b)经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投资方在本次交易中存在重大虚假陈述或财务欺诈行为;(c)目标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因投资方过错遭受重大侵权或泄露……”
“尤其是(b)款,”楚玉补充道,调出了另一份隐藏极深的附件草案,“我单独准备了一份‘陈述与保证’的细化附件,要求投资方(观澜)对其自身及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合规情况做出极其宽泛和严格的保证。里面埋了不少‘地雷’,比如保证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保证无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监管调查,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等等。一旦将来我们抛出楚玉掌握的观澜财务造假证据,或者他们其他板块爆雷,就可以援引这些保证条款,主张其违约,从而触发回购权失效。”
“还有保密与知识产权。”罗桐抬起头,插话道,“协议里要求我们移交全部源代码和技术文档。我准备了两套:一套是干净的、功能完备但缺乏核心优化算法的‘社区版’;另一套才是真正的‘旗舰版’,里面埋着‘可控崩溃开关’和真正的核心算法。移交哪一套,什么时候移交‘旗舰版’,需要设定严格的触发条件和交接程序。我在对应的附件里,把交接流程弄得极其复杂,分阶段、分权限,并且加入了‘若投资方技术人员存在不当操作导致系统受损,须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尽量拖延他们接触到真正核心的时间,也给罗桐的操作留出空间。”
高丽仙则指着财务尽调要求清单:“他们要过去三年所有主体的全部账册、银行流水、合同、票据……简直要把我们扒光了看。真的给,我们的老底和‘幽灵店’的猫腻肯定藏不住。按计划,我们需要准备一套‘合规但难看’的账目——显示高速增长但利润率极低、现金流紧绷、负债率攀升、且部分关联交易(指向‘幽灵店’租金等)看起来不太规范但勉强能解释。真的核心流水和合同,必须隐匿或‘技术性处理’。这部分工作量巨大,且风险很高,一旦被他们的审计团队揪住细节……”
“所以需要李菩提。”我看向楚玉,“她那边情况怎么样?”
楚玉调出一封加密邮件:“李菩提已经拿到了协议草案的内部传阅版。她会在法务部内部讨论时,以‘尽快推进、避免节外生枝’为由,淡化对这些‘定义条款’和‘例外情形’的深究,强调核心的股权比例和对赌框架已经达成,细节问题可以适当让步以换取速度。同时,她会暗示,对方(我们)已经山穷水尽,在这些次要条款上纠结,可能反而会逼得对方狗急跳墙,寻找其他出路,耽误邹董的大计。”
“邹帅会听吗?”高丽仙问。
“他会听的。”我看着屏幕上那些精心编织的条款陷阱,“因为在他眼里,80%的股权和那几条严苛的对赌指标,已经牢牢掐住了我们的命脉。这些藏在字缝里的、繁琐的法律定义和例外情况,不过是败军之将为了最后一点颜面而做的无谓挣扎,是法律文书上无关痛痒的‘标准格式’。他的傲慢,会让他觉得,已经赢定了,没必要在无关紧要的文字上浪费时间。他的贪婪,会让他急于把协议落定,以免‘煮熟的鸭子飞了’。而李菩提的角色,就是恰到好处地推动这种心态。”
接下来的三天,是近乎不眠不休的七十二小时。
楚玉带领着一个临时组建的、绝对可靠的小型法律和财务团队(成员都经过严格背景审查和利益捆绑),在绝对保密的环境中,逐字逐句地打磨那份协议。真的、假的、半真半假的资料被分门别类整理、加工、嵌入。每一处修改,都力求在表面上符合“弱势方争取权益”的常理,实则暗藏逻辑炸弹。
高丽仙则扮演起“顽固CFO”的角色,在针对协议草案的第一次书面反馈中,对许多条款提出了“激烈”的、“基于财务保守原则”的反对意见,尤其是在对赌指标的合理性、回购权的单向性、以及尽调范围的过度宽泛上,措辞强硬。这既符合她的人设,也给后续的“让步”埋下伏笔——我们是在对方压力下“被迫”妥协的。
我则继续维持着面上的焦虑,频繁地与“潜在投资人”会面(其中至少一半是观澜或邹帅派来探风的),不断释放出“急需资金”、“多方接触”、“对观澜条件不满但无可奈何”的混杂信号,进一步扰乱对方判断,施加“紧迫感”。
周五下午,在我们提交“修改意见”并做出“有限让步”后,观澜那边反馈的速度意外地快。李菩提传回消息:邹帅对谈判进度表示不满,亲自催促法务和投资部,要求“简化流程,抓住核心,尽快签署”。孙伟和李静在内部承受了压力。
周六,双方进行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正式的电话会议,就协议“分歧点”进行磋商。会议上,高丽仙据理力争(在几个无关紧要的财务披露细节上),我则扮演和事佬,不时“打断”高丽仙,表示“要以大局为重”、“相信观澜的诚意”,最终“说服”高丽仙在几个关键条款上做出了“痛苦”的让步。电话那头,孙伟的语气明显不耐烦,李静则一如既往的冰冷,但对我们最终“服软”的态度,似乎并无意外。
周日,观澜发回了“最终版”协议草案,以及一份措辞强硬的函件,要求我们在四十八小时内签署,否则“视同放弃本次投资机会”。
楚玉连夜核对了最终版。李菩提的作用显现出来——那些我们精心埋设的“定义陷阱”和“例外条款”,绝大部分都被保留了下来,只是有些被挪到了更不起眼的附件位置,或者字体更小。而观澜增加或坚持的,主要是些程序性、时间性的苛刻要求,以及更加细化的、针对我们创始团队的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条款。
“绞索……成了。”楚玉将最终打印出来的、厚达两百多页的协议正本推到我面前,指尖因为连续高强度工作而微微颤抖,但眼神炽热。
我拿起那份沉重的文件。封面是观澜集团与金苹果科技有限公司的logo并排。纸张冰凉,墨迹新鲜。我翻开,目光扫过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掠过那些被刻意缩小的字体和隐藏在附件深处的致命定义。
然后,我翻到最后一页,签名处。
那里还空着。
但我知道,当我和邹帅的名字分别落下的那一刻,这根用法律条文、人性弱点和复仇执念编织而成的绞索,就将正式套上猎物的脖颈。
看似是他握紧了锁链。
实则,锁链的另一端,早已系在了我们埋设的、深不见底的陷阱机关之上。
“通知高丽仙和梁雷,”我合上协议,声音在寂静的房间里清晰无比,“准备一下。明天上午,去观澜集团总部。”
“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