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1章 沉睡道祖的被动版权危机与混沌静寂纪元基本法(1/2)
楚歌在沉睡。
但“定义之庭”那场决定混沌文明未来叙事的“最终定义拍卖会”,在一片争议与妥协中,以一种颇具荒诞喜剧色彩的“成果”落幕了。
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完全压倒其他竞争者,独揽那至高无上的“最终解释权”。在经历数轮激烈的明暗竞价、幕后交易、甚至古尊们隐晦的调停后,最终的“赢家”是一个由多方势力代表组成的“混沌静寂纪元联合解释与宪章起草委员会”(简称“静委会”)。
这个委员会像一块精心拼凑的、勉强维持平衡的七巧板:
·主席团轮值席位由“打盹神学理事会”、“混沌联合商盟总会”、“混沌文明史编纂委员会”及“归墟之锚”指挥部各占一席,轮流主持。
·常任委员囊括了各大宗门、商盟、研究机构、甚至包括几位女神名下势力的代表(苏烟派了个冷着脸的长老,碧瑶委托了瑶池一位外务仙君,怜心根本没理,墨璇以独立学者身份加入)。
·观察员席位则给了“洪荒万象旅行社”、“静寂干扰员行业协会”、“梦话期货交易所”等新兴产业的代表。
静委会的首要任务,就是基于拍卖会上各方妥协的方案,起草一份《混沌静寂纪元基本法(草案)》,作为新时代的“根本大法”和“共识基础”。经过七七四十九天不眠不休(对于修士而言)的争吵、妥协、文字游戏和暗中交易,草案的第一版,终于向全混沌公示了。
这份草案的复杂程度和自相矛盾之处,堪称混沌文牍史上的奇迹。它试图用一份文件,同时满足宗教神圣性、经济合理性、历史包容性和规则安全性:
·序言开宗明义:“混沌众生,感念紫霄宫主楚歌陛下无上静寂大道之启迪与考验(神学派坚持用‘启迪与考验’,商盟要求加上‘催生全新文明形态’,史学家补充‘构成独特历史阶段’,古尊方面则隐含地表达‘此乃规则演化之特殊情境’)……”
·第一章:关于宫主楚歌陛下之根本定位。用了大量模糊而崇高的词汇:“静寂本源之显化(神学)、不可复制之终极规则现象(古尊)、纪元更迭之核心催化剂与文明焦点(历史与经济)”,并谨慎地避免使用“神”、“工具”、“实验品”等可能引发某一方激烈反对的词汇。最关键的是,草案承认宫主楚歌对‘静寂’及其直接衍生的‘道韵现象’拥有‘天然的、不可剥夺的关联性’,但旋即用冗长的注释说明,这种关联性“不意味着宫主陛下对以其形象、名号、事迹或相关概念衍生的一切文化、经济、社会活动负有主动责任或享有直接收益权,除非陛下将来明确表达相关意愿”。——翻译过来就是:宫主和“静寂”绑定是事实,但他睡着呢,所以别想让他负责或者给他分钱,除非他醒了亲口要。
·第二章:关于静寂纪元之基本性质与原则。宣称这是一个“挑战与机遇并存”、“旧规则解构与新范式孕育”、“集体创造力空前迸发”的特殊时期。基本原则包括“尊重静寂本源之客观影响(古尊底线)”、“保障文明延续与个体适应之权利(生存底线)”、“维护基于静寂概念之合法经济活动与文化创作之自由(商盟与文化产业底线)”、“鼓励在理性与敬畏前提下对静寂现象之探究(研究机构诉求)”。
·第三章:权利义务与基本秩序。这是最冗长也最滑稽的部分。它试图为之前所有荒诞现象“立法”:
·承认“手办”、“沉浸式体验”、“梦话期货”等产业的合法性,但要求进行“风险分级”和“消费者警示”。
·规范“静寂干扰员”的执业资格与安全操作规范,划设“禁止干扰区”和“专业干扰许可区”。
·对“想象衍生物”进行登记与管理,根据其稳定性与影响分为“可观赏型”、“需隔离型”和“危险收容型”。
·建立“历史叙事备案制度”,不禁止多重叙事,但要求公开宣称的“历史版本”需注明主要依据和可能存在的争议,禁止恶意伪造“无可争议的唯一史实”。
·甚至对“天道骰子”的使用也做了规定:“仅限辅助非重大决策或娱乐用途,不得用于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生命安危或大规模资源分配的事项”。
草案公示后,混沌各界反应各异。有人觉得终于有了“规矩”,哪怕这规矩本身看起来就很扯淡;有人则认为这是既得利益集团用法律形式固化现有荒唐格局;更多人则是麻木地扫一眼,继续操心自己的“梦话期货”涨跌或下一场沉浸式体验预约。
然而,就在草案公示的第三天,一个谁也没想到的、极其刁钻的问题被抛了出来,瞬间引发了比草案本身更大的风波。
提出这个问题的是“混沌联合商盟总会”下属的“新兴知识产权保护司”。他们在对草案进行“合规性细读”时,敏锐地(或者说贪婪地)抓住了草案第一章中那句“宫主楚歌陛下对‘静寂’及其直接衍生的‘道韵现象’拥有‘天然的、不可剥夺的关联性’”,并结合第三章对各类“静寂衍生文化经济产品”的合法性承认,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质询:
“根据草案精神,宫主陛下与‘静寂’概念存在根本关联。那么,目前混沌中所有以宫主陛下形象、名号、事迹、乃至与‘静寂’概念强相关的符号、设定、叙事进行创作、生产、销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手办制造、同人创作、沉浸式剧本编写、衍生法器设计、甚至‘打盹神学’教义阐释——是否在事实上构成了对‘宫主楚歌’这一‘终极符号’或其关联‘静寂概念’的‘未经授权的使用’?”
“换言之,混沌亿万商家和创作者,是否正在大规模侵犯‘沉睡道祖楚歌’的潜在‘形象版权’、‘姓名权’、‘事迹改编权’乃至‘概念关联权’?”
“如果构成侵权,那么侵权收益该如何处理?是否应该设立‘宫主版权池’,所有相关收益按一定比例注入,待宫主陛下醒来后处置?或者,由某个‘权威机构’(比如静委会?)代为管理和使用这部分收益,用于‘静寂纪元公共事务’?”
这份质询报告如同一颗深水炸弹,投入了刚刚因为草案公示而略显平静的混沌舆论场。
支持派(主要是想从中分一杯羹或规范市场的势力)立刻跟进:
·“知识产权保护司”声称这是“健全静寂纪元法治的关键一环”,“保护宫主陛下潜在权益,就是保护静寂文化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一些在混乱市场中竞争不过山寨品的老牌手工作坊和文创团体,希望借此打击粗制滥造的山寨货,提高行业门槛。
·部分神学家认为,确立宫主的“终极版权”,有助于遏制那些“亵渎性”、“低俗化”的衍生创作,维护宫主形象的“神圣性”。
·甚至古尊方面也有人隐晦表示,如果能建立一个“版权池”并获得管理权,或许能为持续耗资巨大的“归墟之锚”工程及后续研究提供新的、稳定的经费来源。
反对派(既得利益者及广大消费者)则炸开了锅:
·各大“沉浸式体验”运营商、手办厂商、同人创作平台首当其冲,激烈反对。他们认为自己“繁荣了静寂文化”、“满足了众生精神需求”,功大于过,岂能被视为“侵权”?“宫主沉睡是客观事实,我们是在用自己的智慧和资源‘开发’和‘传播’静寂文化,没有我们,谁知道宫主侧颜有多美?静寂概念有多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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