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陈之安的另一个目的(2/2)
有人提出,“如果支持陈之安的所有权主张,意味着一个国营大厂要面临搬迁或者向个人支付巨额土地使用费。
社会影响太大了。”
“这正是难题所在。”审判长叹气,“从法律上讲,陈之安占理。
但从社会效果看,支持他可能会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
你们知道现在有多少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吗?”
“但如果我们不支持合法的土地所有权,”老庭长严肃的说。
“那我们在扞卫什么?法律的尊严何在?
今天我们可以因为‘社会影响’而否认一份合法的土地证。
明天就可以因为任何‘理由’否认其他合法的权利,这个头不能开。”
审判长站起身,走到窗前。
他能看到法庭外,陈之安正被记者和京大师生围住。
那些年轻人脸上洋溢着兴奋和期待——他们看到了一个普通人用法律武器挑战不公的鲜活案例。
“陈之安很聪明。”审判长突然说,“他一开始没有打出这张牌,而是先讲合同、讲股权、讲定息。
等罐头厂用‘国有资产’、‘历史原因’来搪塞时,他才亮出最硬的底牌——土地所有权。”
“他在逼我们做一个选择:是遵循白纸黑字的法律,还是屈从于所谓的‘现实考量’?”
半小时后,庭审继续。
审判长的表情比之前更加严肃:“法庭已经初步审查了原告提交的土地所有权证。
被告方,你们对此有何意见?
是否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土地已收归国有?”
罐头厂的法律顾问擦了擦额头的汗:“审判长,这块土地随企业国有化而自然转为国家所有,这是当时的普遍做法……”
“请直接回答法庭的问题:能否提供土地征收的正式文件?”审判长打断他。
漫长的沉默。
“不能。”罐头厂代表最终艰难的吐出两个字。
旁听席上响起一阵压抑的骚动。
陈之安站起身:“审判长,我的诉求很明确:
第一,确认1956年合营合同有效。
第二,确认我持有的土地所有权证合法有效。
第三,基于罐头厂长期无偿占用我个人土地的事实,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归还土地。”
“归还土地?!”罐头厂代表忍不住站起来,“陈之安同志,你这是要把一个国营大厂逼上绝路!厂里有八百名工人,他们的生计怎么办?”
“这正是我想问的,”陈之安平静的回应,“过去二十多年,当我的家庭因这份资产而遭受不幸时,谁考虑过我们的生计?
当我父亲毕生心血被无偿占有,谁给过我们一个说法?”
陈之安目光转向法庭:“我并非不讲道理的人。
土地是我的,但我也知道工厂搬迁不易。
所以我的实际建议是:罐头厂可以购买或租赁这块土地,价格可以协商。
但前提是,必须先承认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承认历史的合同与承诺。”
“你这是变相的要挟!”罐头厂代表愤怒吼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