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灵异恐怖 > 半边脸 > 第474章 钱老的末日(九)

第474章 钱老的末日(九)(2/2)

目录

送检材料:心血(约50l)、尿液(全部30l)、左大腿创周组织(约5g)、肝脏组织(约10g)、胃内容物(全部)、现场雨伞伞尖擦拭子、死者左裤腿破口处擦拭子、死者左大腿皮肤创口周围擦拭子。

检验方法:

·常规毒物筛查:采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薄层色谱及化学显色法,筛查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有机氯、氰化物、生物碱、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常见毒物。

·蓖麻毒素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及免疫印迹法(WesternBlot),同时以放射性标记结合受体分析法进行定量确认。部分样本送军事医学科学院进行动物实验验证(小鼠腹腔注射组织提取液,观察中毒症状)。

检验结果:

1.常规毒物筛查:阴性。心血、尿液、胃内容物中未检出常见农药、鼠药、安眠药、生物碱及挥发性毒物。乙醇检测:阴性。

2.蓖麻毒素检测:

·左大腿创周组织匀浆:ELISA检测强阳性,吸光度值为正常对照组的9.2倍。免疫印迹显示与蓖麻毒素标准品对应的蛋白条带。定量分析(受体结合法)估算局部组织毒素浓度约为5.1ng/g组织。

·心血:ELISA检测阳性,吸光度值为正常对照组的3.5倍。定量估算血液中毒素浓度约为1.4ng/L。

·肝脏组织:ELISA检测弱阳性,考虑为毒素代谢产物或微量原形。

·尿液:ELISA检测阴性。

·现场雨伞伞尖擦拭子:ELISA检测阳性,吸光度值为正常对照组的2.8倍。显微镜下观察擦拭子,检出微量金属颗粒,能谱分析显示为铂铱合金成分(与已知间谍工具“毒伞枪”使用的微型弹丸材料一致),颗粒直径约0.1-0.3。同时检出与死者创周组织相似的有机残留物。

·死者左裤腿破口处擦拭子:ELISA检测弱阳性,检出微量毒素。

·死者左大腿皮肤创口周围擦拭子:ELISA检测阴性,提示毒素已进入体内,体表残留极少。

3.动物实验验证(军事医学科学院):将死者左大腿创周组织提取液腹腔注射小鼠(n=3),小鼠于6-8小时内出现竖毛、拒食、呼吸困难、后肢麻痹等症状,24小时内全部死亡。对照小鼠(注射生理盐水)全部存活。死亡小鼠解剖可见腹腔渗出、肝坏死,符合蓖麻毒素中毒表现。将现场雨伞伞尖擦拭子提取液腹腔注射小鼠(n=2),小鼠于10-12小时内出现相似症状并死亡,证实伞尖携带活性毒素。

毒物分析结论:

死者血液及左大腿创周组织中检出剧毒生物毒素——蓖麻毒素,局部组织浓度显着高于血液浓度,符合经体表注入/刺伤导致毒素吸收的特征。现场雨伞伞尖检出毒素及铂铱合金颗粒,与死者创口内毒素同源,确证该雨伞为作案工具。死者衣物破口处检出微量毒素,与刺伤过程吻合。常规毒物筛查排除其他毒物中毒。

六、现场物证关联检验与痕迹比对

1.衣物破口与创口对应:死者左裤腿外侧破口位置(距裤腰45)与左大腿创口位置(距髌骨上缘15,即距足底约100)计算对应关系,符合站立时被刺击的相对位置。破口边缘未见火药残留及灼伤,符合锐器刺穿所致。

2.卫生间足迹:第三厕位地面提取的两枚足迹中,一枚为死者皮鞋所留(长27.5,宽10.0),另一枚为不完整女式平底鞋印(长约24.0,前掌宽约8.0),推测为37-38码女鞋。该鞋印位于厕位入口处,脚尖朝向门外,符合站立片刻后转身离开的轨迹。该鞋印与目击者所述可疑妇女的体态特征(身高约165)相符。

3.卫生间指纹:洗手台面提取的可疑指纹经比对,排除死者及机场工作人员,现留存待全国指纹库比对。

4.男童相撞位置与刺伤位置关联:目击者所述男童撞到死者左大腿中段外侧,与本次检验确定的左大腿刺伤位置完全一致。这一高度吻合的定位,强烈提示:男童相撞事件可能是有意制造的“定位”行为,使死者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暴露左大腿外侧,且短暂俯身安抚男童时,左腿处于静止且突出的位置,为随后“母亲”的接近和刺击创造了最佳条件。

七、分析说明

根据尸体检验、组织病理学检验、毒物分析结果、现场物证关联及目击证人陈述,现对钱景尧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损伤机制及案件关联性分析如下:

(一)关于死亡原因

死者钱景尧,58岁男性,平素体健,无明确心脏病史。本次尸检发现其存在轻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左前降支Ⅱ级狭窄),但此病变程度在相同年龄段人群中并不少见,通常不足以直接导致死亡。

然而,尸检同时发现以下关键性改变:

1.外部暴力损伤:左大腿存在微小刺伤,创口直径仅0.20,深度3.8,符合细锐金属物刺入所致。该刺伤位置与目击者所述男童相撞位置完全吻合,且现场雨伞伞尖形态、大小与创口一致,伞尖检出与死者创口内组织相同的蓖麻毒素及铂铱合金颗粒。

2.毒物学证据:死者左大腿创周组织及心血中均检出蓖麻毒素。局部组织浓度(5.1ng/g)显着高于血液浓度(1.4ng/L),证实毒素系经该刺伤进入体内。蓖麻毒素是已知最剧烈的植物毒素之一,其毒性机制在于抑制细胞内蛋白质合成,可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然而,本案死者从受伤到死亡仅约1小时(航班11:40抵达,12:45被发现倒卧),远短于典型蓖麻毒素中毒的数小时至数天潜伏期。

3.心脏急性病理改变:死者心脏虽无急性心肌梗死,但存在明显的急性心肌间质水肿、嗜酸性粒细胞浸润及心肌纤维波浪状改变。这些改变符合速发型过敏/毒性反应引起的急性心肌微循环障碍、心肌细胞膜通透性改变及早期缺血缺氧。结合死者冠状动脉存在轻度狭窄的基础,这种急性心脏应激反应极易诱发恶性心律失常(如心室颤动、尖端扭转型室速)或急性心源性休克。

综合以上三点,综合分析认为:

钱景尧系因左大腿遭受伞枪类锐器刺伤,导致蓖麻毒素进入血液循环。毒素作为一种强效生物原性物质,迅速激发了机体的急性过敏样反应及直接心肌毒性作用,诱发了急性心肌微循环障碍及心律失常。在其原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Ⅱ级狭窄)的基础上,最终因心源性猝死(急性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蓖麻毒素的注入是启动这一致命性病理生理过程的直接诱发因素和根本死因的起始环节。死亡过程迅速,符合目击者所述的“进入卫生间后短时间内未出,后被发现倒卧”的时间线。

(二)关于伞枪致伤方式及作案过程重建

致伤工具:现场雨伞经X光检验及拆解,确认为经过改装的毒伞枪。其内部结构包括:伞柄内藏微型高压气瓶、击发扳机(隐藏于伞柄握持处)、气体导管连接至伞尖,伞尖根部有微型喷射口。使用时,将装有蓖麻毒素的微型弹丸(直径约1.5-2.0,铂铱合金外壳,内裹毒素)装入伞尖,扣动扳机后,高压气体将弹丸射出,刺入人体。弹丸可在体内滞留或破裂释放毒素。

作案过程重建(依据目击者陈述及法医物证):

1.第一步:制造接触机会(定位)

12月28日14时至14时28分,死者钱景尧抵达国际到达厅免税店。一名约5-6岁男童(红衣、绿书包)在“母亲”(深色大衣、墨镜、持黑伞)的指使或诱导下,故意奔跑撞向死者左大腿中段外侧。死者俯身安抚男童,此时其左腿处于静止、突出、且注意力分散的状态。

2.第二步:接近与刺击(实施)

约半分钟后,该妇女快步上前,自称男童母亲,向死者致歉并攀谈。攀谈过程中,该妇女始终手持黑伞,伞尖朝下,指向死者左腿方向。在约1-2分钟的交谈中,她利用死者注意力集中于对话及男童的时机,将伞尖抵近死者左大腿外侧,扣动扳机。高压气体将微型毒弹射出,刺入死者大腿肌肉。由于弹丸极小且速度快,死者仅感瞬间轻微刺痛,可能误以为被伞尖无意碰到或被蚊虫叮咬,未予重视。

3.第三步:撤离与逃脱

刺击完成后,该妇女立即结束交谈,拉着男童向相反方向(国际出发厅)迅速离开,消失在人群中。她选择卫生间作为死者最终倒地地点,可能是预判或随机,但卫生间相对封闭,可延缓尸体被发现的时间,为其逃脱争取时间。

4.第四步:毒素吸收与死亡(后果)

死者进入卫生间后,蓖麻毒素迅速从弹丸中释放并被吸收进入血液循环。毒素诱发急性心肌反应,死者突发心慌、胸闷、晕厥,倒卧于厕位内,未能呼救。14时45分被清洁工发现时,已处于濒死状态,13时05分抢救无效死亡。

(三)关于“半年前去势”事实的法医学意义

尸检确证死者于半年前(约1992年6月至7月间)接受了双侧切除手术。该损伤与本次直接死因无因果关系,但具有以下重要法医学意义:

1.个体识别:该陈旧性手术瘢痕是死者生前的重要个体特征,可与家属陈述相互印证,确证死者身份,排除尸体误认。

2.侦查背景:该损伤提示死者可能在半年内有过复杂经历,或与某些特殊群体、组织存在关联。

3.生理状态:去势导致体内雄激素水平显着下降,可能对死者近半年的生理、心理状态产生影响(如体力下降、情绪波动、性欲减退等),但与本次急性中毒死亡无关。

(四)关于可疑妇女的关联证据

综合现有证据,该“男童母亲”(深色大衣、墨镜、持黑伞的中年妇女)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依据如下:

1.时空一致性:该妇女出现的时间(14:28-14:30)、地点(国际到达厅行李提取区)与死者活动轨迹完全重合,且其离开方向与死者进入卫生间方向相反,符合作案后迅速逃离的特征。

2.物证关联性:该妇女手持的黑色雨伞,与现场提取的毒伞枪外观一致。目击者描述其“一直拿着雨伞,伞尖朝向死者下半身”,与刺击动作所需的持伞姿态吻合。

3.男童相撞的异常性:男童相撞位置与刺伤位置精确吻合,高度提示该相撞为有意安排,目的是制造接触机会并“标记”刺击目标位置,使凶手能在短时间内精确完成刺击。

4.行为异常性:在室内行李提取区仍手持打开或未收起的雨伞,行为不合常理,符合随时准备使用凶器的心理状态。

5.卫生间足迹:现场提取的女式鞋印,虽无法直接确认为该妇女所留,但为未来抓获嫌疑人后提供比对依据。

(五)伤病关系分析

死者存在基础性轻度心脏病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Ⅱ级),属于自身潜在性疾病。若无蓖麻毒素注入这一外部强烈刺激,该病变可能长期处于代偿状态,甚至终生不引发临床症状。

本次外来暴力(毒素注入)直接导致了急性心肌毒性反应及过敏样反应,诱发了致命的恶性心律失常。因此,外来暴力(蓖麻毒素中毒)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因素,原有心脏病变为次要因素和辅助促进条件。符合“暴力为主,疾病为辅”的伤病关系判定。

(六)死亡时间推断

根据尸斑、尸僵、角膜混浊程度、胃内容物消化程度及尸体温度(肛温测量),结合现场环境温度(首都机场12月下旬室内温度约18-20℃),综合推断死亡时间为12月28日14:30至14:45之间,与目击者所述死者14:30进入卫生间、14:45被发现倒卧的时间线高度吻合

八、鉴定结论

综合上述检验和分析,现鉴定如下:

一、钱景尧系因左大腿遭受毒伞枪刺伤,蓖麻毒素进入体内,引起急性心肌毒性反应及过敏样反应,诱发心源性猝死。

二、左大腿微小刺伤符合伞枪类锐器刺击特征,刺入物携带剧毒蓖麻毒素。现场提取的黑色折叠雨伞经检验确认为改装后的毒伞枪,伞尖检出蓖麻毒素及铂铱合金颗粒,系本案作案工具。

三、作案过程重建:1992年12月28日14时30分至14时45分,一名男童(约5-6岁,红衣绿书包)在首都机场国际到达厅行李提取区故意撞击死者左大腿中段外侧;随后一名妇女(约30-35岁,深色大衣、墨镜、持黑伞)自称男童母亲,与死者交谈约1-2分钟,期间利用雨伞伞尖刺伤死者左大腿;该妇女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五、死者死因性质为他杀。

鉴定人:孙兵(主任法医师)

(签名)

复核人:陈某某(副主任法医师)

(签名)

单位盖章:市局刑侦处技术科法医室

日期:1992年12月30日

本鉴定文书共6页,为正本原件

钱景尧死后2天,在甄英俊的一连串催促下,孙兵快速出具了这份法医报告。这个时候孙兵正在山东老丈人家过元旦。之前谭笑七告诉过他钱景尧和王英之事,所以他特意守在山东,准备随时来京检验钱景尧的遗体。

调用孙兵,甄英俊属于别有用心。他就是向看看真正的时刻孙兵会不会有意袒护谭笑七,反正法医工作可以复核,他反倒希望孙兵在工作中因为谭笑七而出现偏差。但是当他看到“伞枪”一次时毛骨悚然,他知道就算谭笑七本事再大,也绝对搞不到“伞枪”。

伞枪,又称毒伞枪,是一种伪装成雨伞的暗杀器械。

这是一种结合了雨伞外观与枪支(或注射)功能的隐蔽武器,利用雨伞的日常属性掩盖其杀伤目的。其原理不是靠火药爆炸,而是气体动力。装置藏在经过改装的伞柄或伞杆中,内部藏有小型高压气瓶。触发时扣动隐藏在伞柄处的扳机,释放的高压气体将安装在伞尖的微型弹丸瞬间射出,刺入目标体内。

伞枪的弹丸:通常直径仅1.5-2毫米左右,材质多为铂铱合金(化学性质稳定,不被人体排斥,且X光难以发现)。弹丸表面常涂蜡或开微孔,内部包裹剧毒物质(最着名的是蓖麻毒素),进入人体后,毒素释放,造成严重中毒。

伞枪之所以被世人熟知,源于1978年保加利亚作家马科夫在伦敦滑铁卢桥等公交车时,被一名男子用雨伞尖刺中大腿。他当天即发高烧,四天后身亡。尸检发现其大腿内有一颗微小的铂铱合金毒珠,内含蓖麻毒素。此案使“毒伞枪”成为冷战时期间谍暗杀的标志性符号。

所以,伞枪可以理解为:一把能“开枪”的雨伞,一个披着日常外衣的、利用微小毒弹在近距离制造致命伤害的精密暗杀装置。

看到孙兵的法医报告,甄英俊立刻派车将钱乐欣接到太平间,同时启动资源,调查钱景尧这次执行出国任务期间,都和什么人接触过,以至于在钱景尧刚落地不久就被刺杀。

在看到损兵的法医报告前,甄英俊一直后悔没能在飞机上击杀谭笑七。其实也不算是后悔,主要是他没把握对付谭笑七,他本以为谭笑七刚和李瑞华交换气息不久,境界不稳,或许可以偷袭一把。但是在湾流上他却感觉谭笑七气息沉稳,还感觉师兄,也就是谭笑七的师傅正在赶来,所以他不敢轻举妄动。

事实上如果甄英俊奋起全部力量击杀谭笑七,谭笑七必然凶多吉少,但是当着机组和五位警员的面,甄英俊惧怕后果,所以不敢轻举妄动,没能除掉谭笑七,直到临死都令他懊悔不已。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