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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法槌铿锵断贪腐 民心昭昭判忠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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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平三十五年五月二十日,晨曦破晓时分,大明国版图上两个相距万里的审判场地同步进入临战状态。西北疆新自治省首府明疆府的大理寺审判大楼,与东北西汉省兵区的兵事大理寺临时审判庭,分别沐浴在不同地域的晨光中,却承载着同样的使命——以法律之名,审判两名曾身居负一品高位的腐败分子,还万民一个公道,告慰扫毒行动中牺牲的英烈。

这两场牵动全国的审判,并非偶然选址。早在五月十七日全国议事会作出审查结论前,监都察院已依法对秦山作出开除公职、撤销负一品职级的处分,兵事谈议会同步开除秦岳公职与兵籍,依据《大明国监都察院和全国人民监督协会监督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监督人员涉嫌犯罪移送规定”及《大明国兵事官员法典》第二百零一条“兵事公职人员犯罪移送程序”,由监都察院、兵事监察院分别将两案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关于管辖问题,经全国议事会多轮磋商:秦山曾任监都察院左都御史,执掌全国监察大权,其人脉遍布京畿及各地监察系统,若在本地审理,恐遭潜在势力干预;秦岳身为前兵事谈议会尚书,统管全国军事行政,兵事系统内部关系错综复杂,需由独立于常规兵事体系的军区兵事大理寺承办。最终,依据《大明国司法法典》第一百零七条“重大职务犯罪异地管辖规定”及《大明国兵事司法法典》第八十九条“高阶兵事官员犯罪专属管辖条款”,全国议事会联合兵事谈议会元帅朱静雯作出决定:秦山案由民生都察院提起公诉,指定疆新自治省大理寺审理,该省司法体系常年保持零干预廉政记录,且与秦山任职轨迹无任何交集;秦岳案由兵事民生都察院公诉,经朱静雯元帅与兵事大理寺联席会议审议,敲定由西汉省兵区兵事大理寺承办,该军区地处边陲,兵事司法独立权限最高,曾多次承办重大兵事职务犯罪案件,经验丰富。两场审判均严格限定审理期限为三日,全程公开透明,大明民生APP开启双庭审同步直播,全国人民监督协会从扫毒行动涉及的均平府工农群众中,各选派两名代表担任现场监督员,与审判人员同席监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民心与历史的检验。

清晨七点,明疆府大理寺审判大楼已戒备森严。这座始建于大明开国初年的司法建筑,经数次修缮仍保留着“法不阿贵”的古朴威严,门前广场上,数十名司法警察身着制服列队值守,安检设备依次排开,前来旁听的群众需经过身份核验、金属探测、证据封存等多重流程方可入场。大楼内部,审判庭按《大明国审判程序法典》第四十二条最高标准布置:穹顶悬挂着象征公平正义的獬豸图腾与大明国国旗,审判长席位居中高耸,黑色法袍上的金线刺绣在晨光中熠熠生辉,两侧审判员席位与公诉人席位、辩护人席位呈对称布局,被告人席位于法庭中央,与旁听席之间隔着透明防弹玻璃,玻璃内侧的司法警察身姿挺拔,尽显法律的威严。法庭前方左侧,两名工农监督代表的席位格外醒目,田农户身着洗得发白的蓝色工装,胸前别着全国人民监督协会颁发的监督证,手指反复摩挲着证面,眼神坚定如铁;身旁的赵兰花是均平府纺织厂女工,丈夫在扫毒行动中为掩护群众撤离负伤,她此次作为监督代表,特意带来了丈夫染血的袖标,放在手边的桌案上,时刻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

与此同时,万里之外的西汉省兵区兵事大理寺临时审判庭内,气氛同样庄严肃穆。这里原是军区会议中心,经四十八小时紧急改造,完全符合兵事审判的法定标准:墙面悬挂着《大明国兵事律》核心条文横幅,审判席后方矗立着兵事司法徽章与军旗,地面铺设的军用防滑地板泛着冷冽光泽。两名工农监督代表已就座,来自均平府城郊的农机手王铁牛,皮肤黝黑,双手布满老茧,曾参与扫毒行动中的物资运输;另一位是兵工厂退休女工陈桂兰,儿子是大明军驻大明洲部队的士兵,在封锁毒贩逃窜通道时荣立三等功,她望着法庭中央的被告人席,眼神中满是对背叛者的愤慨。兵事审判长身着绣有军徽的黑色法袍,身旁的审判员均为具有二十年以上兵事司法经验的高级法官,公诉人席位上,兵事民生都察院的三名公诉人正低头核对证据卷宗,卷宗封面的“秦岳案”三字被红色印章标注为“绝密·加急”。

上午九点整,两声清脆的法槌声几乎同时在两地响起,划破了清晨的宁静。

明疆府大理寺审判庭内,审判长李建国敲击法槌,声音沉稳有力:“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秦山到庭!”

司法警察押解着秦山步入法庭,这位前监都察院左都御史(负一品)身着灰色囚服,头发花白凌乱,往日里象征权力的藏青色官服早已被监都察院依法收缴,公职与职级亦被先行开除,此刻仅以普通涉案公民身份接受审判。他的脊背不再挺拔,双肩微微佝偻,眼神躲闪着法庭内的一切——当目光扫过旁听席上牺牲队员家属们悲愤的脸庞,又落在田农户与赵兰花胸前的监督证上时,他下意识地低下头,双手紧紧攥住囚服衣角,指节因用力而泛白。

“被告人秦山,男,六十四岁,前监都察院左都御史(已被开除公职),籍贯京北府,现住址京北府阳朝县监察大院3号楼2单元501室。”审判长逐一核实身份信息,“依据《大明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是否收到民生都察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是否申请回避?”

秦山的声音沙哑干涩,带着难以掩饰的颓丧:“收到了……不申请回避。”

“根据全国议事会指定管辖决定及《大明国司法法典》相关规定,本院依法对被告人秦山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监督人员知法犯法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审判长宣读审理依据后,侧身示意,“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民生都察院公诉人张敏站起身,身着笔挺的检察制服,手持厚重的起诉书,声音清晰洪亮,穿透法庭的寂静:“根据《大明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二百零三条‘监督人员知法犯法罪’,《大明国官员律》第二百零一条‘公职人员廉洁义务’、第二百一十三条‘滥用职权问责条款’,《大明国监都察院和全国人民监督协会监督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监督人员违法犯罪加重规定’,现对被告人秦山提起公诉如下:

一、监督人员知法犯法罪:被告人秦山曾任监都察院左都御史,系国家核心监督人员,熟知大明国法律体系与监督程序,却利用监督职权知法犯法,包庇犯罪、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监督人员知法犯法罪’,依据《大明国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罪加三等。

二、受贿罪:均平三十二年至均平三十五年间,被告人秦山利用担任监都察院左都御史的负一品职权便利,明知王海涛、周明远等人涉嫌毒品犯罪及职务犯罪,仍先后收受其贿赂共计明币二百万元、南洋府币五十万元,为上述人员提供案件查处干预、留置程序阻挠等非法帮助。具体事实如下:均平三十五年四月十七日,被告人秦山通过远房侄子秦浩的名义,在南洋府购置匿名产权别墅一套,购房款二百万元明币,经查实来源于王海涛控制的跨洲匿名账户,该笔资金系王海涛为感谢秦山驳回对其的留置延长申请所支付;均平三十三年六月,被告人秦山收受周明远赠送的南洋府币五十万元,利用职权影响,在周明远晋升法典司司长的考核中提供便利,使其顺利通过监察审查。上述事实,有银行资金流水溯源报告、别墅产权登记文件、秦浩证言、周明远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三、滥用职权罪:均平三十五年四月二十日,监都察院均平府分院就王海涛涉嫌包庇毒品犯罪一案,提交留置延长申请及相关证据,包括毒贩交易账本、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大明国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留置延长条件。被告人秦山在审阅申请时,明知王海涛系毒贩网络核心保护伞,且正计划潜逃南洋府,却故意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申请,导致王海涛获得转移证据、联络同党的时间,间接造成扫毒行动中两名巡捕队员牺牲、三名队员重伤的严重后果,严重侵害国家监察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工农群众生命财产利益。该事实有留置申请驳回记录、分院办案人员证言、牺牲队员尸检报告、重伤队员陈述等证据佐证,事实清楚。

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均平三十三年至均平三十五年间,被告人秦山明知王海涛、周明远等人长期勾结毒贩,从事毒品走私、制毒窝点保护等犯罪活动,仍多次利用职权为其通风报信、掩盖罪行。均平三十五年五月,被告人秦山与周明远在监都察院后院隐蔽茶室秘密会面三次,商议推动涉毒记录封存规定,为毒贩残余势力留后路,该事实有秘密监控录像、茶室周边监控截图、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工农监督站拍摄的会面照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秦山在留置调查阶段亦部分供认。

综上,被告人秦山身为前核心监督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三等,其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特别严重——既破坏国家监察体系公信力,又直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背离工农为本的国家原则,依法应当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庭内一片寂静,旁听席上响起压抑的抽泣声,一名牺牲队员的母亲掏出纸巾擦拭眼泪,眼神中满是对秦山的愤慨。此时,审判长示意辩护人发言,秦山的辩护律师站起身,语气谨慎:“被告人秦山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其包庇行为系受秦岳胁迫,且有主动交代相关线索的情节,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公诉人当即反驳:“根据《大明国刑法典》第六十八条立功条款,立功需以查证属实且为司法机关未掌握线索为前提,秦山交代的内容系安全署已掌握的既定事实,不构成立功;其辩称受胁迫,无任何书面、录音或证人证据佐证,且收受贿赂、主动驳回留置申请等行为均系自主意志支配,不符合胁从犯构成要件,恳请法庭不予采纳。”

庭审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通过法庭大屏幕展示了一系列证据:资金流水溯源动画清晰呈现了二百万元明币从王海涛跨洲账户到秦山南洋府别墅的流转路径;秘密监控录像播放了秦山与周明远在茶室会面的画面,两人交谈的声音经技术还原,“保住王海涛”“留后路”等关键话语清晰可闻;赵兰花突然举起手,审判长示意其发言,这位纺织女工拿起丈夫染血的袖标,声音带着哽咽却异常坚定:“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都是真的!我丈夫就是因为王海涛逃脱,在后续抓捕中被毒贩炸伤,现在还在医院躺着!秦山身为监督大官,拿着国家的俸禄,却帮坏人害百姓,这样的败类难道不该重罚吗?”

田农户也补充道:“我是均平府的农民,扫毒行动中,我们村有三位乡亲因为毒贩反扑受伤。秦山驳回留置申请,就是给毒贩撑腰,他收的钱都是我们工农的血汗钱,是英雄们用命换来的安宁!我想问秦山,你对得起那些牺牲的战士吗?对得起我们老百姓吗?”

秦山面对两位工农监督代表的质问,身体剧烈颤抖,头埋得更低,声音带着哭腔:“我错了……我对不起牺牲的战士,对不起老百姓……我认罪,我接受一切处罚……”

与此同时,西汉省兵区兵事大理寺临时审判庭内,秦岳案的庭审也在激烈进行。秦岳身着兵事囚服,胸前的军徽已被依法摘除,公职与兵籍均被兵事谈议会先行开除,这位前兵事谈议会尚书(负一品)腰杆依旧挺直,眼神中带着不甘与倔强,面对审判长的身份核实,他语气冰冷:“秦岳,前兵事谈议会尚书(已被开除公职与兵籍),负一品职级撤销,收到起诉书,不申请回避。”

兵事民生都察院公诉人李伟身着兵事检察制服,手持起诉书,声音铿锵有力:“根据《大明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一百零二条‘背叛百姓背叛大明罪’,《大明国兵事官员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兵事官员廉洁自律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滥用军事职权罪’,《大明国兵事律》第四十六条‘兵事人员通敌罪’、《大明国监都察院和全国人民监督协会监督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现对被告人秦岳提起公诉如下:

一、背叛百姓背叛大明罪:被告人秦岳身为前兵事谈议会尚书(负一品),手握全国军事行政大权,本应恪守《大明国兵事官员法典》第二条‘效忠大明、守护百姓’的根本原则,却长期与毒贩勾结,为其提供军事机密、走私通道与职权庇护,助其扩大毒品犯罪规模,导致大明洲多地毒品泛滥,工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害,其行为已构成‘背叛百姓背叛大明罪’,情节特别严重。

二、受贿罪:均平三十年至均平三十五年间,被告人秦岳利用担任兵事谈议会尚书的负一品职权,与毒贩头目建立长期勾结关系,收受毒贩贿赂共计明币三千二百万元。具体事实:均平三十年九月,被告人秦岳通过匿名账户收受毒贩头目转账三百万元明币,为其提供淘汰军用武器的流向信息,助其打通黑市武器交易渠道;均平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每年收受毒贩贿赂三百万元明币,累计一千五百万元,为毒贩走私提供军事部署信息、港口巡逻路线等便利;均平三十五年三月,被告人秦岳在南洋府某酒店与毒贩头目秘密会面,收受现金一千四百万元明币,承诺在扫毒行动中为其留逃跑后路。上述事实,有银行资金流水记录、匿名账户开户信息、毒贩头目供述、南洋府酒店监控录像、卧底特工证言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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