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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章 高宗宣皇帝下之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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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坚曾经对一个郎官发怒,就在宫殿前鞭打他。谏议大夫刘行本上前说:“这个人向来清廉,他的过错又很小,希望陛下能稍微宽容他一下。”杨坚不理会他。刘行本就站在杨坚面前说:“陛下不嫌弃我不贤能,把我安排在身边。如果我的话有道理,陛下怎么能不听呢;如果没道理,就应该把我交到有关部门处理。怎么能轻视我而不理会呢?”说完就把笏板扔在地上,然后退下。杨坚脸色变得严肃起来,向他道歉。于是原谅了那个被鞭打的人。刘行本是刘璠哥哥的儿子。

【内核解读】

这段关于隋朝初年的历史记载,如同展开一幅新生王朝的治国画卷,既展现了权力整合的智慧,也透露出制度革新的决心,其中诸多细节值得深入解读:

君臣相得与权力平衡:稳固统治的核心

高颎主动让权于苏威,隋文帝却以“进贤受上赏”为由挽留,最终形成“颎、威同心协赞”的执政格局。这一细节绝非简单的君臣谦让,而是隋朝初年“精英共治”思路的体现——通过重用有能力的大臣,避免权力垄断,同时以“推举贤能”的价值观强化官僚体系的凝聚力。二人“政刑大小,帝无不与之谋议”的合作模式,既保证了决策的专业性,也体现了隋文帝对核心官僚的信任,为“革命数年,天下称平”奠定了基础。

而卢贲、刘昉等人因不满高、苏执政而谋乱,文帝虽严惩却“以故旧不忍诛,除名为民”,则显示了刚柔并济的统治术:既坚决打击权力挑战者以震慑潜在叛乱,又对旧部留有余地以稳定统治集团,避免因清洗过度引发动荡。

制度革新:从“破”到“立”的治国逻辑

隋朝的制度创新贯穿于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维度,且均指向“统一”与“稳定”两大目标:

--礼制与象征体系重构:修订郊庙冕服、规范朝会服饰(尚赤、戎服黄、常服杂色),甚至皇帝以黄袍为常服(百官同庶人着黄袍,唯帝用十三环带),本质是通过礼制统一强化皇权象征。废除前代杂礼,依《礼经》重建秩序,既是对儒家“礼治”传统的回归,也是用文化符号塑造“新朝正统性”。

--经济统一的关键一步:面对周、齐旧钱混乱的局面,隋文帝铸五铢钱、禁私钱、设样于关,实现“钱币始壹”。这一举措远超经济范畴——统一货币不仅便利商业流通,更通过经济规则的统一,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是王朝“大一统”在经济领域的直接体现。

--法律的人道主义转向:修订新律时,废除枭首、轘身、鞭刑等酷法,减省连坐,明确“死刑二、流刑三、徒刑五、杖刑五、笞刑五”的五级刑制,甚至规定“考掠不得过二百”“民有枉屈可逐级上诉”。这些改革打破了前代“以暴制暴”的司法逻辑,首次将“仁政”理念系统融入法律条文,既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暴力成本,也为后世法律体系提供了范本(“后世多遵用之”)。

民族与边疆治理:恩威并施的策略

对汾州稽胡叛逃,韦冲提出“以理绥静”,最终“月余皆至,赴长城之役”;对吐谷浑,先以武力击溃(丰利山、青海之胜),再封其降王移兹裒为河南王“统降众”。这两种处理方式共同构成了隋朝的边疆策略:对小规模叛乱以怀柔为主,避免激化矛盾;对大规模威胁则武力震慑,再以“羁縻”巩固成果。这种“恩威并施”既减少了边疆治理的成本,也体现了对“夷狄之性”的务实认知——承认其“易为反覆”的特点,更强调“牧宰不称”的治理责任,将边疆稳定与地方官考核挂钩,颇具现代治理思维。

儒家伦理与政治实践的融合

郑译因“巫蛊”“与母别居”被除名,文帝却“赐以《孝经》令其熟读”,而非直接处死。这一处理极具象征意义:隋朝将儒家“孝道”与“忠君”绑定,以伦理约束官僚行为。对郑译的“教化”而非“诛杀”,既维护了法律权威(除名),又彰显了“以孝治天下”的理念,试图以道德教化替代单纯的暴力惩戒,强化官僚集团的价值认同。

刘行本直言劝谏文帝“笞一郎过轻”,文帝最终“敛容谢之,原所笞者”,则体现了儒家“谏议”传统的实践。这种“君纳谏、臣敢言”的互动,既是对官僚体系纠错功能的维护,也塑造了“君主虽尊,不废法度”的政治氛围,为权力运行提供了缓冲。

结语:隋朝初年的“奠基性”意义

这段记载中的诸多举措——从重用贤臣、统一货币,到革新法律、规范礼制——本质上都是在完成一个核心任务:将分裂已久的南北中国,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层面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秩序体。隋文帝及其团队既继承了前代的治理经验(如采魏、晋、齐、梁旧律),又敢于打破陈规(废酷法、统一货币),其施政逻辑中的“务实”(如对旧臣的宽容)与“创新”(如法律改革),不仅让隋朝在短时间内实现“天下称平”,更为此后中国数百年的大一统格局奠定了制度基础。可以说,隋朝初年的这些实践,是中国从“分裂时代”走向“盛唐盛世”的关键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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