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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章 高宗宣皇帝下之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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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颎特别懂得避开权势,他上奏章请求辞去职位,把位置让给苏威。杨坚想成全他这美意,就同意他辞去仆射的职务。过了几天,杨坚又说:“苏威在前朝隐居不仕,高颎能举荐他。我听说推荐贤能的人应该受到上等的奖赏,怎么能让高颎离开官位呢!”于是又让高颎恢复原来的职位。高颎和苏威两人齐心协力辅佐杨坚,不管是政务还是刑罚,无论大事小事,杨坚都会和他们一起商量,然后才去施行。所以隋朝建立这几年,天下都称赞政治清平。

太子左庶子卢贲,看到高颎和苏威掌权,心里特别不平衡。当时柱国刘昉也被杨坚疏远猜忌。卢贲就暗示刘昉,以及上柱国元谐、李询,还有华州刺史张宾等人,一起谋划着把高颎和苏威赶下台,然后他们五个人一起辅佐朝政。卢贲又因为晋王杨广很受杨坚宠爱,就私下对太子杨勇说:“我卢贲很想经常拜见殿下,但又怕皇上责怪,希望殿下能明白我的一片苦心。”结果他们的谋划泄露了,杨坚彻底追查这件事,刘昉等人把责任都推到张宾和卢贲身上。公卿们上奏说这两人应该处死,杨坚念在他们是旧相识,不忍心杀他们,就把他们都削职为民。

庚子日,隋朝下诏,前代的品级和爵位,都照旧不降低。

丁未日,后梁主派他的弟弟太宰萧岩到隋朝祝贺。

夏天四月辛巳日,隋朝大赦天下。戊戌日,把太常寺的散乐艺人都放归为民,同时禁止表演杂戏。

陈朝的散骑常侍韦鼎、兼通直散骑常侍王瑳出使北周。辛丑日,他们到了长安,可这时候隋朝已经接受禅让,杨坚把他们送到北周静帝所在的介国。

杨坚征召汾州刺史韦冲为兼散骑常侍。当时征调稽胡族的人去修筑长城,汾州有一千多稽胡人在半路上逃跑叛乱了。杨坚召见韦冲询问对策,韦冲回答说:“夷狄这些人的本性,就是容易反复无常,这都是因为地方官员不称职导致的。我请求用安抚的办法,不用动兵就能平定。”杨坚觉得有道理,就命令韦冲去安抚那些叛乱的人,一个多月后,这些人都来了,并且去参加修筑长城的劳役。韦冲是韦夐的儿子。

五月戊午日,隋朝封邗公杨雄为广平王,永康公杨弘为河间王。杨雄是杨坚家族兄弟的儿子。

杨坚暗中害死了北周静帝,然后又为他举行哀悼仪式,把他葬在恭陵,还让北周静帝的族人宇文洛作为他的后嗣。

六月癸未日,隋朝下诏,在郊外祭祀和宗庙祭祀时所穿的冕服,必须依照《礼经》的规定。朝会时穿的衣服、旗帜,以及祭祀用的牺牲,都崇尚红色;军服则用黄色,平常穿的衣服可以用各种颜色。秋天七月乙卯日,杨坚开始穿黄色衣服,百官都来祝贺。从这时候起,百官平常穿的衣服,和普通老百姓一样,都穿黄袍。杨坚的朝服也是黄色,只是用有十三环的腰带作为区别。

八月壬午日,隋朝废除东京的官署。

吐谷浑侵犯凉州,杨坚派行军元帅乐安公元谐等率领几万步兵和骑兵去攻打。元谐在丰利山打败了吐谷浑,又在青海击败了吐谷浑的太子可博汗,俘虏和斩杀了上万人。吐谷浑上下震惊害怕,他们的王侯三十人各自率领部下前来投降。吐谷浑可汗夸吕带着亲兵远远地逃走了。杨坚封吐谷浑的高宁王移兹裒为河南王,让他统领投降的部众。任命元谐为宁州刺史,留下行军总管贺娄子干镇守凉州。

九月庚午日,陈朝将军周罗睺攻打隋朝的故墅,把它攻克了。萧摩诃则率军攻打长江以北地区。

隋朝的奉车都尉于宣敏奉命出使巴、蜀地区后返回,上奏说:“蜀地土地肥沃富饶,人口众多物产丰富。但在北周衰落的时候,这里却成了叛乱的源头。应该在这里分封藩王,让皇室子孙在这里繁衍发展。”杨坚觉得这个建议很好。辛未日,任命越王杨秀为益州总管,改封他为蜀王。于宣敏是于谨的孙子。

壬申日,隋朝任命上柱国长孙览、元景山一起为行军元帅,发兵侵犯陈朝,还命令尚书左仆射高颎指挥各路军队。

当初,北周和北齐铸造的钱币一共有四种,再加上民间私自铸造的钱币,种类繁多,重量也不一样。杨坚为此很头疼,就重新铸造五铢钱,这种钱的背面、正面、钱孔边缘和钱身都有凸起的轮廓,每一千枚重四斤二两。同时全面禁止使用古钱和私铸的钱。在关卡处放置新钱的样品,凡是和样品不一样的钱,就没收并销毁。从这以后,钱币才统一起来,老百姓觉得方便多了。

隋朝的郑译以上柱国的身份回家,杨坚赏赐他很多财物。郑译觉得自己被杨坚疏远了,就请道士设坛祈祷消灾,结果被婢女告发,说他用巫蛊之术诅咒。郑译又和母亲分开居住,被御史台弹劾,因此被削职为民。杨坚下诏说:“郑译要是留在世上,在人间就是个无道的臣子;在朝廷把他杀了,到地下他又是个不孝的鬼魂。他这样既连累阴间又连累阳间,简直没地方安置他。应该赐给他一本《孝经》,让他好好熟读。”然后让他和母亲住在一起。

当初,北周的法律和北齐的法律相比,繁杂却不得要领。杨坚命令高颎、郑译,以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人重新修订。裴政熟悉典章制度,精通政务,他就参考魏、晋时期的旧律,一直到齐、梁的法律,研究它们的变革和量刑轻重,取其中合理适中的部分。当时一起参与修订的有十多个人,遇到有疑难问题,都由裴政来决定。于是废除了前代枭首、车裂以及鞭刑等刑罚,只要不是谋反及以上的罪行,就没有灭族的刑罚。开始制定死刑两种,即绞刑和斩首;流刑三种,从二千里到三千里;徒刑五种,从一年到三年;杖刑五种,从六十下到一百下;笞刑五种,从十下到五十下。还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等条款来优待士大夫阶层。废除了前代审讯囚犯的残酷方法,拷打犯人不得超过二百下;枷锁和杖刑的大小,都有固定的标准。百姓要是有冤屈,县里不给处理,允许依次向郡和州申诉;如果还是不处理,就可以到京城去告状。

冬天十月戊子日,新法律开始施行。杨坚下诏说:“绞刑能致人死亡,斩首则让尸体分离,用来惩治恶人的方法,到这已经是极限了。枭首、车裂这些刑罚,从道理上说没什么可取之处,对惩罚和整肃罪犯并没有更多益处,只是表现出施刑者的残忍。鞭刑的使用,残害身体,深入肌肤,和脔割一样残酷。虽说这是远古的刑罚方式,但不符合仁爱之人的刑法理念。枭首、车裂以及鞭刑,都下令废除。重视功臣的誓言,不该只对他们进行惩罚;扩大官员的庇荫范围,让他们的亲属也能受益。原来服六年劳役的,改为五年;服三年徒刑的,改为三年。其他的刑罚也都用轻的代替重的,让死刑犯有机会免死,这样的条款很多,都详细记载在简策上。各种杂乱的条例和严苛的条款,都应该废除。”从这以后,隋朝的法律制度就确定下来了,后世大多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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