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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3章 布告解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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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刺史、太守、将军、校尉”等朝廷正式品阶,甚至连“官”字都刻意规避,只称“掌事、督领”,让所有职位都无官方属性。

这种“全依旧制、不越雷池”的做法,让曹操等诸侯无法指责其“私设建制”。

赵剑虽为雁门军的实际掌控者,却在布告中刻意弱化个人权威,将所有军政决策都包装为“合众合议而行”,从程序上彻底避开“独断专行、私掌大权”的谋逆嫌疑。

决策层面上明确“军政之事合众合议而行”、“诸镇诸事皆集本地乡贤、故吏、耆老、军职首领合议而定”。

甚至长安理事院的核心决策,也需“统筹整合、公示于众”,将自身定位为合议的组织者、协调者,而非独断的决策者;

人事层面上,镇将、理事官由理事院任免,且布告中提及沮授、王修、陈登、吕虔等各方势力代表,形成“诸方共治”的表象,让外界看到的不是他赵剑一人的私属班底,而是故吏、乡贤、义士的联合阵营;

权力约束上,布告中明确无官方官职及品级,唯凭公心行事,既否定了自身及麾下众人的“官身”,又从道德层面约束自身,让天下人看到其无擅权之心,唯救民之念。

这种“合议共治”的包装,让曹操也无法以“擅权专断、私结党羽”指责赵剑。

毕竟在乱世,地方势力合议自保是常态,朝廷与诸侯皆无理由干涉。

东汉对“政令发布、印信使用”有严格的礼法规定,“政令”“圣旨”为朝廷专属,官印为品阶官员专属,这是判定“僭越”的重要形式依据。

赵剑在布告中对此做了极致的规避,让自身所有行文与印信都无官方属性。

文书称谓上,摒弃朝廷专属的“政令、诏书、檄诏”,所有行文皆称“檄、谕”,这是东汉民间乡贤、联防组织发布告谕的常规称谓,无任何官方色彩;

印信使用上,不用任何官方印信,仅用“赵剑私印”与“汉室联防”铜印,私印为平民标配,联防铜印为民间组织的标识,二者皆与朝廷官印无涉,彻底避开“僭用官印、假传王命”的嫌疑;

调兵上,将调兵权绑定“理事院檄文”,且明确“无檄文者,诸屯兵皆可拒命”,既实现了对兵马的实际掌控,又将调兵行为包装为“民间联防组织的集体决策”,而非是他赵剑个人的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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