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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4章 曹操背脊生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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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剑这个布告,形式上的彻底去官方化,让朝廷无法以“僭用王命、私发政令”治罪赵剑,因为其所有行文印信,都属于平民与民间组织的合理范畴。

兵马是乱世谋逆的核心证据,朝廷以及曹操等诸侯对“地方势力私养重兵”最为忌惮,而赵剑在布告中对麾下雁门军的定位,彻底消解了“私养重兵”的嫌疑。

布告明确了兵马“非官兵亦非私兵,乃保境安民讨伐宵小、奸逆之兵马”。

既否定了其“朝廷正规军”的属性,避免被曹操掌控的朝廷支配;

又否定了兵马是“赵剑私属部曲”的属性,避开“私养重兵”的谋逆指控,将其归为地方百姓的自救武装;

兵源与编制上,按汉制“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募集,兵源为本地流民、乡党,而非“私募的死士”,且编制为屯田兵制,“农时力耕,闲时讲武”,耕战结合,不耗民力,完全符合东汉边地乡兵的组建原则;

军事行动上,明确屯兵的核心职责是“防寇御边、治蝗安民”。

调兵的唯一合法场景是“寇贼作乱、蝗灾紧急”,且邻镇驰援的前提是“共卫疆土”。

这就将所有军事行动都限定在“自保”范畴,无任何“主动扩张、征伐诸侯”的迹象。

这种定位让赵剑的兵马成为“乱世中的正义之师”,天下人只会赞其“保境救民”,曹操等诸侯若贸然攻打,便会落得“攻击义师、失尽民心”的下场。

赵剑深知,汉献帝朝廷虽为曹操掌控,却仍是天下法理的核心,对朝廷的姿态,直接决定了自身“是否名正言顺”。

因此他在布告中以“大汉赤子”自居,对朝廷行极致恭顺之礼,从法理上让朝廷无法对其下手。

他反复强调“心向朝廷”“无丝亳僭越朝廷之心”“皆为大汉赤子”,将自身所有行为的出发点归为“为朝廷分忧、为大汉保境”,而非“与朝廷抗衡”;

又按“汉室庶民上书之规”向许都陈情,详尽呈报所有建制、军职,将自身的所有操作都置于“朝廷的监督之下”。

行的是“平民向朝廷报备”的礼法,而非“诸侯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姿态;

他明确指出,“若朝廷有令废除此制,必俯首听命,不敢有违”,将是否保留建制的最终决定权交给朝廷。

这表面上是彻底臣服,让朝廷与曹操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若朝廷批准,便等于承认赵剑的建制合法;若朝廷废除,便等于不顾四方百姓死活,失尽民心;若曹操强行出兵讨伐,便会落下“欺君罔上、屠戮义师”的骂名。

赵剑的所有操作,都紧紧绑定在“蝗灾横生、禾稼尽殄、流民载道、寇盗蜂起”的乱世背景。

在布告开篇便渲染天下残破、百姓涂炭的惨状,将自身设理事院、立联防大屯的行为,全部归为“念苍生涂炭,寝食难安”的救民之举,而非“蓄势谋逆”的夺权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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