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章 建议挂精神科治治脑子!(2/2)
“如果没有医疗鉴定报告,他去报警就是在浪费警力,搞不好还要被处以治安警告,因为这属于报假警,公安机关有权对此进行惩罚!”
“当然,派出所民警更可能让他去挂精神科治治脑子!”
“所以,别听他瞎嚷嚷什么生化攻击,让他先去把脸洗干净,再来谈法律。”
【因果关系这词儿一出,我立刻去看张老师的论文!】
【同事:本来想讹一笔,结果被张律科普了一脸。】
【建议同事直接起诉地球引力,为什么不把口水直接拉到地上?】
张伟喝了口水,没给水友们喘息的机会,直接念出了第四个问题。
“这位叫‘试吃界天花板’的朋友问:他在超市试吃区吃了10份免费样品,超市报警说他盗窃,他能不能反告超市欺诈?”
“这位朋友,你觉得自已是在白嫖,超市觉得你在盗窃。”
“但从法律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超市摆放试吃品属于‘要约邀请’,你取用试吃品则构成了‘承诺’,双方达成了一个标的额为零的赠与合同。”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赠与’的范围。”
“根据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试吃的目的是为了‘品尝以决定是否购买’,而不是‘填饱肚子以代替正餐’。”
【超市老板:我寻思这盘肉怎么消失得这么快,原来是遇上职业食客了。】
【搁这儿吃自助餐呢!】
【根据诚信原则,大哥你起码得买一包吧?】
【大哥:我试了十份,发现都不好吃,所以我没买,这逻辑没毛病吧?】
张伟微微摇头:“如果你连续吃十份,已经明显超出了‘品尝’的合理必要范围,这在《民法典》上叫作‘权利滥用’。”
“超市虽然很难告你盗窃,因为你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基于对方的邀约进行的,缺乏‘秘密窃取’的特征。”
“但超市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你返还那多出来的九份样品的等值价款。”
“至于你想反告欺诈?除非超市在宣传海报上明确写了‘无限量免费供应’,否则你的诉求在法律上就是空中楼阁。”
“听我一句劝,做人留一线,下次想吃饱,左转去工地食堂,那里管饱还不犯法。”
【张三老师还是这么稳,不当得利都出来了。】
【超市老板:学到了,下次我就拿《民法典》糊他脸上!】
【张律:我为这个直播间操碎了心,全是一群想钻法律空子的。】
张伟正准备整理一下衬衫领口结束这一趴,突然,屏幕上跳出了一个金灿灿的特权提问。
这个问题的角度之刁钻,让阅案无数的张伟都愣了一下。
他读着屏幕上的文字,眉头渐渐锁死,最后竟然被气笑了。
“好家伙,现在的粉丝真是越来越有出息了。”
“来,大家帮我看看这个问题!”
“张律师,我昨晚做梦,梦见我老板拖欠了我整整三年的工资,在梦里我过得那叫一个惨,醒来之后我越想越委屈,越想越真实。”
“请问,基于这种极度真实的心理创伤和梦境事实,我能起诉我老板,要求他支付这笔‘工资’并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