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8章 律令制度(2/2)
自己只要静待消息传乎京师就行了。
而让苏泽高兴的,是李一元的私信。
专业的就是专业的!
李一元这位大明首席法律专家,律法上的造诣实在是厉害,他已经意识到了律例制度的不足,提出要进行律令制度的改革。
甚至李一元的律令制度改革方案,苏泽也大为赞同,不愧是重新修订过《大明律》的人。
重修法典,这也是非常急迫的事情。
上一次的澳洲开拓公司股票的事情,苏泽利用特別手段压了下去,但是也说明问题。
大明的飞快发展,其司法体系已经落后。
法律落后於时代,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面对种种新事物,却没有法律约束,结果必然是国家的混乱。
最典型的,就是李一元几年前编修的《大明民律》,如今已经出现了滯后性,在有关商业法律的部分,已经出现明显的漏洞。
一些狡猾奸商,勾结官府胥吏,已经利用这些漏洞来誆骗百姓了。
不涉及刑事的民律如此,刑律就更是如此了。
正如李一元所说,內阁权威日重,又有中书门下五房辅佐內阁,这时候是重订律法的好时机。
可是要怎么推动这件事
苏泽看看自己的威望值。
这件事,既然是李一元提出的,那自然也要让他来做。
而正如李一元所说的那样,律令制的核心,在於宰相制度,那要推动律令制度改革,李一元好歹也要是“相”才行。
苏泽抽出一本空白奏疏。
《请增补司法专务大臣疏》
“臣中书门下五房检正官苏泽谨奏:为釐清法统、裨益治道,请增置司法专务大臣事。”
“伏惟陛下绍天明命,再造乾坤,然疆域既拓,法治当新。”
“臣观敦煌所出唐时律令格式诸卷,其制精严,权责明晰:律以正刑,令以立制,格以补敕,式以定程。四柱相承,垂范后世。”
“反观我朝,虽有《大明律》为纲,然时移世易,律文难周。遂以“例”济其穷,然例出多门,解释纷紜;吏胥操持,因缘为奸。”
“一案而十解,民无所措手足;例繁而弊深,国法威严渐墮。此非立法之失,实因修订乏专、统合无主也!”
“今有一急,非专任大臣不可解!”
“统合法源之急。当效唐制,集《大明律》为根本,匯歷年成熟之判例、则例、詔敕,汰芜存菁,厘定等级,纂修《大明会典律令篇》及《隆庆格》,以为天下法式。禁地方擅引私例,杜胥吏舞文之弊。”
“臣伏惟请增置“司法专务大臣”一职,专责天下律令格式之修订、解释与颁行。”
紧接著,苏泽掏出【手提式大明朝廷】,將这份奏疏塞进了系统。
一【模擬开始】
奏疏送达內阁。
內阁首辅高拱支持你的奏疏,赞同在內阁中增设司法专务大臣,统筹进行司法改革。
张居正也支持你的奏疏,认为需要正本清源,梳理国朝的司法体系。
诸大綬虽然支持司法改革,但是反对增设大臣。
刑部礼部本来是他的这个专务大臣的职责范围,再增设专务大臣,等於將刑部从他的权力范围剥离。
內阁意见分歧,奏疏送呈御前。
但是內阁也有隱忧,律令制度还包含了对皇权的限制,相权日重,这份奏疏能不能通过,还要看隆庆皇帝的意思。
果不其然,隆庆皇帝留中了奏疏。
【模擬结束】
【剩余威望:10400点】
【若要完全通过《请增补司法专务大臣疏》,需支付3000点威望值,是否支付】
果不其然,这份奏疏在內阁几乎都获得了支持,就算是反对的诸大綬,也是反对分割他的权力,而不是这件事本身。
但是这份奏疏,也引起了隆庆皇帝的忌惮。
隆庆皇帝只是病了,他的思维是正常的。
太祖朱元璋一再强调立法师事於唐,但《大明令》《大明律》及此后的明朝法律文件,如《诸司职掌》《问刑条例》《皇明条法事类纂》《大明会典》及各单行条例等,为何皆採用肇始於元朝的六部分类编纂体例,而非恢復唐朝法律体系的编纂体例
原因自然也简单,这是为了君主集权的需要。
朱元璋的理想体系,六部直接对接皇帝,用后世的话说,就是扁平化垂直管理,所有的事务都要交给皇帝来裁决。
只可惜,除了朱元璋之外,后任的皇帝,都远不如他勤政。
就是成祖朱棣,也更喜欢军务,而不是处理那些繁琐的政务。
於是有了內阁。
当然,后世皇帝也留了心眼,內阁有权无名。
隆庆皇帝已经给了內阁很多权力了,如果按照苏泽奏疏所奏,那以后修订大明律(立法权),制定“格”(司法解释权),都归於內阁。
而且律令制度,就意味著以后大明皇帝的法令,还需要內阁的確认才能生效为法律文书。
唐宋的相权,也就是这么来的。
即使是病中的隆庆皇帝,也不愿意让出这么大的权力。
这件事如果直接推动,阻力肯定很大,还会给皇帝留下不好的印象,这也是为何大明朝的司法体系只能修修补补,没办法翻修重造的原因。
也亏著苏泽有掛。
苏泽果断选了“是”。
【叮!威望值已扣除,请宿主在现实中提交奏疏,模擬结算將在奏疏执行后进行!】
【剩余威望:7400。】
看到扣掉的3000点威望值,苏泽也有些肉疼。
但如果能推动李一元入阁,这似乎也是划算的。
不知不觉,3000威望值,已经能决定一位专务大臣了
苏泽摇头,这次只是特例,而且李一元的履歷和能力,也確实適合这个位置,所以才能这么顺利。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