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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8章 律令制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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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8章律令制度

在李一元看来,大明的律例制,比起大唐的律令制,在司法上反而是一种倒退。

当然,大明制度,也有其歷史渊源的。

主要是元朝太坑了。

大元朝的律法制度,就和它的其他所有制度一样,讲究的就是一个隨心所欲。

元朝是“不立成宪”的。

所谓“不立成宪”,指元朝初期未能及时制定普遍適用於各级机构、具有对外施政或对內规制效力的行政章程或法律规范,国家政务运作长期处於“有例可援、无法可守”状態。

“例”是唐宋时期的法律术语,具有权宜立法之意,元朝沿用该称呼。

这意味著作为“例”的公文书具有程度不等的垂范参照效力,此后处理类似行政、司法事务时,可將其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元朝因“不立成宪”,无成文法典的律文可直接引用,司法审判只能依赖先例,而先例的不確定性进一步导致大量“同案不同判”的“例”產生。

例如,从“强窃盗”的犯罪中分离出的“白昼抢夺”、“掏摸”等罪,在初期司法审判中常因诸例审断不一而引发爭议。

以“白昼抢夺”为例,刑部在参照“巡军张焦住抢夺例”、“皇庆元年唐周卿例”、“延祐二年杨贵七抢夺例”和“延祐五年云撇卷诈取財物贼人例”等多个先例后,仍认为该罪“难便定立通例”,只能根据情况临时裁决,未能形成明確的定罪量刑標准。

就连一个白天抢劫的罪名,竟然都无法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审判標准,这也就是大元才能做到的奇事情了。

整个元朝连一部根本的法典都没有,整个元朝的司法都极其混乱,律法成为官吏盘剥百姓的工具。

至於元朝为什么这么混乱,主要还是行政水平的低下。

按理说,明初的时候,元明鼎革,明朝是可以纠正这些错误,重新回到律令制上的。

但是这时候遇到了一个问题。

唐宋的律令制,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宰相。

中华文明是一个非常早熟的文明,从很早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了,这个世上从来没有万全的法典,律法是要根据时代而变化改进的。

那这个时候,编订律法,自然成为一种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需要极其专业的职业官僚来进行。

唐宋时期,这个责任就是在宰相身上。

宰相统筹全局,这样制定出的法律也能够统筹全局。

但是在明初几场大案之后,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將所有权力集於一身后,律令制这套体系也就玩不转了。

没办法,大明只能从前元身上找出路。

结果就是大明虽然有《大明律》为根本,但是具体在行政的时候,又形成了以六部为区分,法律与行政深度绑定,通过六部制定的各种“例”,来进行行政和司法。

李一元在阅读了大量的敦煌文本后,还是萌生了司法改革的想法。

他也知道,大明朝採用律例制度,也是有现实原因的。

大明朝的时代发展迅猛,律令制度的法律编订成本过高,在以往大明行政体系下,是很难及时根据时代发展而修订律法的。

所以以“例”为司法判决的基础,及时用新的司法判例来补充上法律的漏洞,其实本来是一个好事情。

但是实际上,这种操作到了基层却变形了。

大量基层官员,在科举的时候只读四书五经,並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

然后他们就被扔了一本《大明律》,送到地方上去主持一个县的司法工作。

他们根本不熟悉那些“例”,这些复杂的特別条例,都藏在很多刀笔吏世家的“家学”中,藏在讼师的传承中。

地方官员想要按照《大明律》断案,这些人就会掏出各种“例外”来,忽悠得地方官员晕头转向。

律法成了经文,这些刀笔吏和讼师成了释经人,要怎么说全凭他们一张嘴。

这也是这一路上,李一元最深的印象。

这样下去,绝对会影响大明的根基。

不一会儿,经歷官徐叔礼衝进来。

“大捷!通政使大捷啊!”

徐叔礼连忙说道:“张统制官已经解哈密城之围,还生擒了叶尔羌汗!”

听到这个战果,李一元彻底放下心来。

这场大捷甚至要比他预想的还要彻底!

生擒叶尔羌汗!

西域这些王国,本身就是依靠国主个人的威望建立起来的。

叶尔羌汗被擒,就意味著叶尔羌王国其实已经瓦解。

而且叶尔羌汗在手,大明就可以对西域做很多的事情。

李一元连忙说道:“速速安排八百里加急,向京师报捷!”

等徐叔礼离开,李一元又摊开信纸,他要给苏泽写捷报。

写完捷报之后,李一元又开始给苏泽写私信。

“近日以来,李某校勘敦煌唐卷,见《贞观令》《永徽式》诸篇,深有所得。”

“唐以律令格式为四柱:律正刑、令立制、格补敕、式定程。四体相承,权责昭然。”

“反观我朝律例,则例愈繁而弊愈深!刑部释律、都察风宪、地方援案,往往一案十解,胥吏因缘为奸。”

“昔唐制可行,盖因三省六部制衡,宰相总揆律令修订。今中书门下五房已復相权之实,此乃重立律令制三百年未有之机!”

李一元在信中,希望苏泽能推动司法改革,进行一次《大明律》的集合修订工作。

所谓“诸律归於《大明律》”,修成一部大明上下都能通用的法典。

这份法典,涵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类”,包含“刑、民、

商”诸法条。

然后李一元又提出,將歷年判例中,判的比较好的案子,升级为“格”,编订“隆庆格”。

这些“格”经过內阁的批准后,再由皇帝御准颁行全国,“格”可以定期修订增补刪减,每次重新修订之后,都要通过印刷机颁发给全国,禁地方擅引私例。

写完这些,李一元嘆了一下。

他这一次又帮了苏泽一次,希望苏泽能知恩图报,也帮他一次,推动律令制度的改革。

李一元解开自己腰间的四个粮袋,不一会几胖鸽子飞扑进来。

当胖鸽子飞进了苏泽的书房,苏泽知道了大捷的消息已经在八百里加急送到京师,系统这次是真的给力了!

叶尔羌汗被擒,这也就意味著西域最大的势力已经瓦解,这时候朝堂上最保守的人,也不会再反对成立安西都护府了!

肉送到嘴边,岂有不吃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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