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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7章 一战定哈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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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军怎么来的这么快!

对了!吉尔吉斯人!

这帮可恶的僱佣军,肯定是叛变了!

阿不都克里木汗想明白了这点,立刻对身边的蒙兀儿首领萨仁说道:“速速包围吉尔吉斯人的营寨,违令者全部斩杀!”

蒙元儿首领萨仁和吉尔吉斯人本有矛盾,听到这个命令自然是高兴去执行。

战场上一片混乱,正在攻城的士兵不可能一道命令就停下来,如果下达不明確的命令,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混乱。

反正去攻城的,也都是阿不都克里木汗心中的炮灰。

阿不都克里木汗迅速盘算战局,最稳妥的办法自然是立刻领著蒙兀儿骑兵退走,但是这样会极大的损伤他这个叶尔羌汗的威信。

而且明军到底有多精锐,阿不都克里木汗也十分的好奇。

他自詡麾下的蒙兀儿骑兵强悍,又看到明军的阵型並不齐整,也知道大明越过瀚海,劳师远征,肯定是军队最疲惫的时候。

阿不都克里木汗脑中转过几个念头,等到一身是血的蒙兀儿首领萨仁回来向他覆命的时候,阿不都克里木汗最终还是不甘心就此退走。

他命令道:“萨仁,本汗將王帐精锐都交给你指挥,给你一个扬名的机会!”

萨仁自然明白阿不都克里木汗的意思,他刚刚屠了吉尔吉斯的营地,此时正是上头的时候,他立刻说道:“大汗!末將一定击败明军!让这些大明人,知道西域到底谁是主!”

城墙上,兀慎首领那力不赖,看到从敌军本阵中,溢出一股黑色洪流,迎接上后方杀出来的明军时候,他彻底安心了。

没有人,比那力不赖更知道大明军队的可怕了!

他是见识过戚继光的洪流的!

叶尔羌人何其自大,竟然敢在这种地方迎战大明天军

他们对力量一无所知!

那力不赖很清楚,这场战斗已经结束,剩下的就是垃圾时间了。

他癲狂大笑:“儿郎们!我们的救兵来了!”

笑著笑著,那力不赖咬著乾裂的嘴唇,咬出血来。

这些日子,他被围城,这一仗实在是太憋屈了。

如今援军已经到了,叶尔羌崩溃在即,那力不赖立刻对左右亲隨说道:“准备开城,本汗要杀出去!”

左右皆惊,但是那力不赖已经抽出佩刀,左右连忙跟上,也跟著冲向城门。

接下来的战局,正如那力不赖所料。

震耳欲聋的爆鸣撕裂战场!

新式迅雷统喷射的炽热铅弹,將攻城塔撕成燃烧的碎片。

冲天而起的开花弹在蒙兀儿马队中炸开,断肢与血雨泼洒黄沙。

残阳如血,哈密乾涸的护城河,已成修罗场。

张圭的胸甲骑兵凿穿叶尔羌中军,阿不都克里木汗的王旗在火中轰然折断。

曾经在西域几十年的蒙兀儿骑兵,就在迎战后不久溃败。

而已经投降大明的吉尔吉斯首领阿里木克,却没有找自己的老对头蒙兀儿骑兵算帐。

他直接冲向了叶尔羌汗王阿不都克里木的大,他在甲冑上套上白帽,所有白山派的士兵见到他都让开道路。

阿不都克里木汗正在亲隨的掩护下准备逃跑,却被阿里木克一箭射穿大腿,直接从马上坠落!

接著他就被一拥而上的吉尔吉斯僱佣军生擒!

隨著叶尔羌汗王的旗帜被砍断,这场哈密围城战立刻到了谢幕的时候。

元慎首领那力不赖,积攒著多日的怨气,从城中杀出,击碎了叶尔羌人最后的胆量和荣耀。

这场原本是叶尔羌占优的围城战,在一日之间反转,叶尔羌联军或者逃跑或者投降,叶尔羌汗阿不都克里木被生擒。

这下子就连指挥作战的张圭,都不敢相信自己的战绩,这就贏了

就在这时候,从京师送来的八百里加急,才送到嘉峪关。

传令的驛卒全身都要散架,被通政使李一元安排休息。

徐叔礼问道:“通政使,要不要派人去前线传令”

李一元摆手说道:“明日应该就能收到捷报了,准备派人回京师报捷吧。”

张圭不是庸將,克虏军又是精锐,如果还能败了,那真是没天理了。

李一元正在认真的翻看敦煌出土的文书。

他感兴趣的地方,倒不是那些藏在敦煌石窟中的文学作品。

他翻看的,反而是当年归义军留在石窟中的各种公文。

这些公文,包含了归义军控制西域时期,所实行的各种制度,也包含了当时官府的各种判决。

这其中有关《唐律疏议》部分的实践,更是被律法专家李一元视若瑰宝!

其实唐代和大明的司法体系有很大的不同。

大唐是律令制国家。

大唐以《唐律疏议》为核心,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法典体系的国家治理结构,並將这一体系提升到国家根本制度的地位。

律就是法律,令就是国家基本制度的法典,也就是国家的制度和政令。

格是皇帝敕令的汇编,皇帝可以通过敕令对法律进行调整,但是要形成新的法律,则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

式就相当於部门规章,也就是各有司衙门的规则。

律令为根本法典,格式为补充法规。

所以唐代的司法实践,最重视律令格式正文,而律令体系在理论上,至少在唐代前期,是高於皇帝制敕。

在唐太宗时期,太宗尤其强调,“律令格式,为政之本”,將律令体系视为治国根基。

他更是亲自建立政治默契,“其制敕不言永为例程者,不得攀引为例”,也就是君主虽有权立法,但不得隨意破例。

但是大明就不是了。

大明是典型的律例制。

也就是“律例並行,例破律常”。

《大明律》为根本法典,修订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

因《大明律》难以应对新问题,朝廷大量增补“例”,甚至將六部“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

而且例可突破律文。

最典型的例子,朱元璋亲自製定的《明大誥》作为特別法,量刑严於《大明律》,后世也多有此类的特別法,且“例愈繁而弊愈无穷”。

李一元虽然修订过《大明律》,但是他本人却对律例制颇有微词,认为这是如今民间健讼滥讼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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