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9章 唱双簧、骗傻子(2/2)
“我得起来了,等会要去嘉定区那边办事,迟到可不好。”
今天正是和苏青红约好的日子,去给杜勇军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早操是没时间做了。
“老公辛苦......”
柳慧敏连头都没抬,眼睛依旧盯着手机屏幕。
自从彻底放弃‘车展’这一块后,她现在时间可太充裕了。
照她自己说.....这叫提前进入‘全职家庭主妇’的状态。
金胜也没管她,起身去了浴室洗漱。
9点55分。
紧赶慢赶的,终于在离约定还有5分钟的时候,才把车给停在了嘉定区看守所。
侧面小门入口,苏青红和同事夏舒早已等着了。
金胜一下车,便快步走了过去,脸上更是带着‘歉意’的表情。
“苏检察官、夏检察官,实在不好意思,路上有点堵车,来晚了。”
一边说着,一边伸手和两人握了一下。
苏青红笑着应道:“呵呵....这不还没到10点吗?”
“再说我们也是刚到没几分钟。”
“行了,客套话不多说,咱们先进去把正事给办了吧!”
金胜自无不可。
“好.....”
哪怕有检察官带队,必要的手续还是少不了。
安检过后,三人把手机存放好,便一起进了内部。
继续等了十来分钟,杜勇军才在管教的押送下,出现在了会见室。
和金胜对视上后,两人互相点头示意了一下。
毕竟有检察官在,有些东西能省则省。
“杜勇军,我是负责你这个案子公诉的检察官,我叫苏青红,旁边是我同事,夏舒。”
“本次讯问和听取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进行,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将全程录音录像。”
“你听清楚了吗?”
杜勇军立即应道:“听清楚了....”
坐在主位的苏青红闻言,连头都没抬。
“
“.......”
“杜勇军,从今年4月开始,你是否受章凯风雇佣,为其运送‘D品’,直至7月份,被治安机关,于所租住的楼下抓获。”
听到这个问题,杜勇军立即把目光看向了金胜这边。
等得到准确提示后,这才点头道:“是的.....”
这点小动作,哪能逃过苏青红的眼睛。
“据你在治安局所做的口供中描述,章凯风在听到你答应受雇之后,再三告诫你,千万别有好奇心,别打开看。”
“一旦被其发现,将会立即与你解除雇佣关系。”
“所以.....你为了不失去这份‘高薪又轻松’的工作,便一直都照着对方的指示,从始至终并未打开看过,对吗?”
这次杜勇军没有一丝停顿,直接应道:“对的。”
苏青红继续问道:“据查实,你为其送货时间长达3个月,报酬收入共计4万3500块。”
“........”
半个小时左右,基本的案情讯问结束。
很多小伙伴会疑惑,都已经认罪认罚了,过来签个字不就行了吗?
为什么还要浪费时间搞这些有的没的。
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其实不然。
搞这个东西,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
得确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与自愿性。
第一,梳理案件。
确保犯罪嫌疑人已充分了解指控罪名、事实及法律后果,为其自主决策提供基础。
这叫真实性。
第二,律师发表意见。
通过审查证据和案件材料,律师需要确认当事人的认罪,是否基于充分理解法律后果和事实基础。
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误解或不当影响,导致非自愿认罪。
这叫合法性。
第三,告知、签署。
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需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检察署提出的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
双方确认无误后,犯罪嫌疑人需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律师作为见证人同步签字。
这叫自愿性。
“苏检察官,目前并未有直接证据表明,杜勇军在为章凯风跑腿送货的过程中,主观明知自己所送之物为‘D品’。”
“同时,杜勇军所收取的报酬,平均下来为每天400多,不到500元.”
“也就相当于魔都地区,日均收入的水平。”
“完全不符合‘应当知晓’中,关于运输报酬远高于正常水平的情形标准。”
“特别是他的报酬,乃是月结,直接转账或现金给予,与普通雇佣,上班的薪资结算方式一致。”
“并无其它D品犯罪中,全部现金、一次一结的特征。”
“当然,常规并非没有特例。”
“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最后,我的当事人虽文化程度有限,但他深知D品的危害性,以及国家对D品的零容忍。”
“对于在不知情中,为了生存而赚取工资,却间接帮助他人犯罪的事实,深表后悔、痛心。”
“故此,他愿意接受一定的处罚,为自己这份无知买单。”
“恳请检察署这边予以考量。”
金胜的话音落下,杜勇军连连点头道:“对对对.....是这样的。”
“虽然我是真不知道自己送的东西就是D品,但多多少少都有责任在。”
“还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保证.....以后哪怕人家钱给的再多,我也不会被糊住眼睛,一定会问清楚了再做事。”
苏青红和夏舒两人差点没笑出声。
这个杜勇军,还真是被金胜给忽悠瘸了。
绝大部分的D品犯罪嫌疑人,要么明知必死,干脆一言不发、抗争到底,要么知道死不了,便主动交待、检举、揭发,图一个宽大处理。
从来就没见过眼前这种。
两人毕竟经过严格训练,脸上依然保持着严肃。
苏青红先是用手挡住嘴巴,凑过去假意和夏舒小声交谈了两句,这才抬头看向眼巴巴的杜勇军道:“我们经过商议......”
“依据现有证据来看,你对自己运送的东西是‘D品’这一点,在主观明知上确实存在一定争议。
“但不可否认,你在行为上确实违反了《刑法》第347条,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D品罪的规定。”
“有间接故意的嫌疑。”
“鉴于你积极认罪的态度,以及悔罪的表现,我们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杜勇军闻言眼睛一亮,随即看向了金胜这边。
在得到准确提示后,立马开口道:“好的,谢谢两位检察官,我愿意接受这个处罚结果。”
本来到了这一步,金胜作为辩护律师,好歹也得讨价还价一番,争取更低的刑期。
做戏做全套嘛!
但感受到‘傻子’如此急切,自己干脆就省了这个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