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0章 多事之秋(1/2)
听到确定回答,苏青红立即顺势进入最后阶段,伸手拿起一份资料,开口读了起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嫌疑人,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杜勇军毫不迟疑的应道:“是的,我自愿。”
苏青红一脸严肃道:“一旦你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么下一步起诉至嘉定区法院的时候,就会按照量刑建议对你判处刑罚,你是否清楚、明白?”
“清楚、明白....”
苏青红继续说道:“如果你在审判阶段随意反悔的话,那就表明你不再认罪认罚。”
“我们就有可能向法院建议,对你从重处罚。”
“对于这些法律后果,你是否清楚、明白?”
杜勇军再次应道:“清楚、明白。”
“.........”
讲解、确认、签字、按手印....
在苏青红的主持下,一整套流程顺利走完。
等几人从看守所大门出来,已经是中午11点半了。
“苏检察官,都这个点儿了,要不咱们一起吃顿便饭吧!”
面对金胜的提议,苏青红摆手道:“下次吧!”
“我是检察官,你是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正大光明坐一起吃饭,终归是不太好。”
“等案子完结,我来请客。”
金胜笑着点了点头,并没有再次开口拉扯。
因为人家说的确实没毛病。
无论是否有人会关注,但该有的避嫌,还是得注意。
停车场,苏青红停住脚步,转头看向金胜道:“金律师,杜勇军这个案子算是没什么问题了。”
“这几天,我就会整理、完善资料,向法院提起公诉。”
“估计下个月就能开庭了。”
这是在变相告诉金胜,她已经跟法官沟通过了。
案子涉及27个被告,又是带D性质的,为了保证案子顺利完结,两家单位怎么可能没有私下交流。
都代表着公权力,真要出什么问题,谁也跑不了。
又不像律师,接案子是为了赚钱。
你看现在三大部门的,有多少人主动放弃‘稳定’工作,转身投入律师这个行业。
原因自然有很多。
一个是赚钱多,限制少,只要自己专业能力强,不瞎搞,发展空间大不说,基本不会出啥事。
另一个是有优势。
程序、规则、套路.....全都一清二楚。
很多普通律师看不到的细节,他一下子就能轻松找到。
尤其是检察署搞刑事这块出来的。
就像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
公诉VS辩护。
为一个刑事案子做辩护,你不仅仅需要找证据、逻辑、程序方面的漏洞,还得要代入公诉方的思维,做好问题预判。
定下的罪名偏了没、是否可以打无罪、能争取最低什么刑期......
这个就是很宝贵的经验了。
金胜此时应道:“多谢苏检察官告知,我会提前做好安排的。”
苏青红轻‘嗯’了一声,话锋一转。
“对了,金律师认不认识一个叫蔡新一的人?”
“他好像跟你一样,也是个律师。”
“不过在一年多以前,突然辞职弄了一个工作室。”
“我记得好像是什么商务调查公司吧!”
一旁的夏舒附和道:“对,工商登记信息上,就是这个。”
说完还特意看了一眼金胜。
意味深长啊!
苏青红则是继续道:“这种类型的公司,在咱们国内倒是不多见。”
“主要还是合法合规这块的要求比较严格。”
“一个不小心就会涉及他人隐私。”
“尤其是拍拍视频、透露一下位置。”
“说不定还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就属于刑事犯罪了。”
夏舒再次接话道:“是啊!”
“别看这个罪名不起眼,但处罚还是很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唱一和的,倒是配合默契。
金胜同时也在心里暗道一声:‘果然.....’
苏青红提出这个,应该是抱着连环目的。
首先,她是为了进一步确认猜测,关于跟踪调查丁骁,到底是不是出自金胜手笔。
合作的基础,是坦诚、共赢。
如果承认.....
则可以看做苏青红在表达自己的不满,暗搓搓提出警告。
律师也不是法外狂徒,办事得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
踩过界是会出事的。
别把人都当成了傻子、睁眼瞎。
但事情会到此结束。
如果做了却不承认,或者真的不是你......
那她会立马继续深入调查。
就算真的查到是金胜,她也会不留情面、公事公办。
机会给了,是你自己不珍惜。
谁让你不说实话。
至于能不能完全隔离,撇清关系,安稳脱身,那得看本事了。
可一旦真不是你,那就表明背后还有黑手‘猫着’。
这不得赶紧提前排除意外因素,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啊!
对于金胜来说,这个问题其实早就预设过了,不觉得有什么意外。
无非就是加上对‘灰色地带’的解释而已。
“新一啊!我认识.....”
“他跟我一个同事是校友,同班同学,性格、为人,都挺不错的。”
“记得前段时间.....他好像正是因为公司‘合法合规’问题中,涉及刑事部分,特意便从我同事那里要了我的联系方式。”
“虽说我们没有直接见面,但还是通过一两次电话。”
“我告诉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空可以去找找‘类似’的案例研究看看。”
“并不是说,所有的行为就全都涉及违法。”
“尤其是刑事方面,只要不是以窥探隐私、骚扰来非法获利、或者实施其它犯罪....等目的,基本上不会触犯《刑法》。”
“但也注意甄别‘雇主’的真实意图,并保留相应证据。”
“新一还说请我吃饭来着。”
“不过我确实没时间。”
“相信苏检察官您也清楚,我们律师这个行业,亲朋好友来问点事情,太正常了。”
“这种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东西,收钱是不可能的,我也说不出口。”
“没办法,人情往来嘛!”
金胜这是在明着告诉苏青红......没错,事情就是我干的,没什么不能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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