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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5章 开始处理王嫣然的案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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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早上好。”

“早.....”

一路上,习惯性的和同事们打着招呼。

外间办公区域内,小伙伴们基本到齐了,除了刘少波。

他今天上午10点半的飞机,得去一趟贵省那边。

有个当事人之前被远洋捕捞了。

利用话术将人给骗出去,然后当场控制住,立马上车走人。

连个最基本的‘协助函’都没有。

妥妥违法违规操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治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必须要履行协作手续,向当地治安机关发出协助请求。

除了必要的证件、法律文书之外,还得在当地治安机关的配合下进行一切行动。

不得不说.....是真牛逼。

金胜有理由怀疑,另一方在当地绝对有关系,而且还不小。

否则在上头早就明令禁止的情况下,怎么可能还敢顶风违规。

谁动手,谁担责。

小伙伴们得记住了.....但凡有外地蜀黍让你去那里,千万别傻乎乎的过去。

除非见面地点,就在你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治安所。

如果对方敢直接上门抓人......记得报警哦!!

“金律,按照你的要求,我已经把王小姐案子的起诉书写好了。”

“你看......”

刚进自己办公室,蒋梦瑶便跟了进来。

金胜接过来看了起来。

原告:王嫣然。

被告:李伟达。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就位于(徐汇区春江豪庭,1801室)的房产,转让行为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恢复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

3.请求依法撤销原离婚协议。

4.请求重新分割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法定夫妻关系。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房产一套。

其中原告方出资1205万元,被告方出资515万元。

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在双方共同名下。

2022年8月4号当天,被告以公司需要扩大经营,得向银行进行贷款为由,哄骗原告将房产无条件转让给他。

8月11号,被告带着原告,完成了房产转让手续,事后并前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2024年6月14日,被告以自己表弟要来魔都购房........

一共就几页纸,金胜很快就给看完了。

写的倒还行!

除了一些小细节部分用词不够严谨之外,没什么大问题。

大小姐看来也是用了心的。

就是在证据这一块,略微有点小瑕疵。

正如之前所说的那样,外面卧室、客厅安装监控没事。

但洗浴间也弄一个,这就多多少少.....侵犯他人隐私了。

不过对于金胜来说,这些都能搞的定。

“王小姐目前人在哪里?”

“在她爸妈家里,我一大早还跟她联系过。”

“嗯.....你现在打给她,开扬声器,我来说。”

“好的.....”

听到金胜指示,蒋梦瑶立即跑出去拿了手机回来。

随着‘嘟嘟’两声后,电话接通。

“喂,蒋律师。”

“王小姐,是我....”

“是金律师啊!你好你好....”

“你好。”

“金律师,你今天找我.....是案子还有什么需要我配合的吗?”

语气中带着一股子跃跃欲试。

金胜立即应道:“不用,已经够了,没什么再需要配合的了。”

“我们随时都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案子里有一点注意事项,我想了想,还是得先跟你说清楚。”

听到这么说,王嫣然有点急切道:“金律师你说,我妈妈在旁边。”

做主的人也在,倒能省不少事。

“是这样的.....根据目前所有资料来看,其实李伟达对王小姐的所作所为,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已经触及了刑事犯罪。”

“等上了法庭的话,法官很有可能会在审理过程中,直接将案子移交给治安机关跟进调查。”

“因为你们之间还有一个女儿,万一真要发生这个事情,对小朋友以后有影响的话,就不太好了。”

“所以....我就想着先来问一下你们的意见。”

话音一落,牛淑芬在手机对面接话道:“金律师,你能否详细说说。”

“当然没问题。”

金胜立即应了一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一旦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离婚登记,即使存在欺骗行为,只要程序合法,法院通常会按生效的离婚事实来处理。”

“换句话说.....如果李伟达仅仅通过欺骗手段,让王小姐同意离婚,且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

“但在这个案子里,有两个关键点。”

“李伟达在2022年,说服王小姐无条件转让了房产。”

“给出的理由.....是为了发展公司。”

“咱们先不论,他是否在虚构事实,还是真的在拿到房产后,去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

“这里都有一个:利用夫妻间的特殊信任关系,让王小姐以为该房产转让行为,是基于家庭整体利益,或者某种必要安排的情节,才决定进行实施的因素。”

“接着.....就是公司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李伟达.....却在2024年,以表弟买房避税为由,哄骗王小姐签字‘假’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上,完全没有提及‘房产’、以及‘公司’这两点。”

“显然,他的这种行为,存在了非法侵占的主观故意。”

“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上面我说的所有内容中,有两个问题。”

“第一,房子是否真实用于贷款,贷款后是否真实用于发展公司。”

“第二,表弟是否真实存在,并且要求李伟达帮忙购置房产。”

“只要其中有一个是‘虚构’出来的,那就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观上,具有欺诈行为、认识错误、财产处分和财产损失,四个要素。”

“主观上,具备了故意和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俗点来说......一旦他对你说谎,而且真实目的是想要把原本属于你的钱,骗过去成为他的,那么就犯罪了。”

“牛女士、王小姐,你们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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