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章 辨政与事:孔子的治道初心与担当(1/1)
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
《论语·子路》篇中记载着一段看似寻常却意蕴深远的对话:“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这段文字寥寥四十六字,没有波澜壮阔的叙事,没有晦涩难懂的玄理,却如同一块精雕细琢的璞玉,历经两千余年的岁月沉淀,愈发彰显出儒家政治哲学的深邃智慧。冉有退朝归来时天色已暮,孔子以师长的关切口吻询问其晚归的缘由,冉有随口以“有政”二字作答,未曾想却遭到孔子的精准纠正——“其事也”。三字纠正,语气平和却立场鲜明,随后孔子补充的那句“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更将这份立场推向深处:即便自己已然被鲁国执政者弃用,不再参与朝堂核心决策,但若真有关乎国家根本的政务,按礼制与士大夫的责任,自己理应知晓。这段对话发生在孔子晚年归鲁之后,彼时他历经周游列国十四年的颠沛流离,屡次向诸侯推行“仁政”“礼治”理念却屡屡碰壁,最终怀着“克己复礼”的未竟之志回到故国,虽不居官位,却始终以“国之遗老”的身份关注着鲁国的国政民生,督导着出仕弟子的从政实践。在礼崩乐坏、纲纪松弛的春秋末期,这段看似日常的师生问答,绝非简单的字词辨析,而是孔子针对当时卿大夫专权、政务失序、士风颓靡的政治乱象,向弟子传递的治国理政核心准则,其蕴含的“政”“事”之辨思想,贯穿整个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脉络,成为历代明君贤臣践行治道、恪守士大夫气节的重要精神遵循。
在儒家思想的传承脉络中,“政”与“事”是贯穿政治哲学与实践伦理的两大核心范畴,二者既相互关联又界限分明,而孔子与冉有的这段对话,正是解读二者内涵、厘清二者边界的关键文本坐标。冉有作为孔子的重要弟子,位列“孔门十哲”之“政事科”,与子路并称为孔门中最擅长处理政务的弟子,《论语·先进》篇记载“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清晰勾勒出冉有在孔门中的定位——务实干练、长于行政、精于事务。史载冉有曾长期担任鲁国权臣季氏的家宰,深度参与季氏家族乃至鲁国的政务运作,《左传》中多次记载其辅佐季氏处理田赋、平叛治乱等事务,如哀公十一年“季氏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足见其在鲁国政治舞台上的重要作用。而孔子此时虽已步入晚年,历经周游卫、陈、蔡、楚等国的碰壁后,于鲁哀公十一年(公元前484年)返回鲁国,此后不再担任任何官职,转而潜心整理六经、传授弟子,但他始终没有放弃对国家治理的关注,尤其对出仕弟子的从政实践,更是寄予厚望并严格督导,既希望弟子能凭借自身才干践行儒家治道,又担忧弟子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中迷失初心、背离礼义。彼时的鲁国,政治局势已然岌岌可危:周王室衰微,周天子失去了对诸侯的掌控力,“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传统秩序彻底崩塌,取而代之的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的乱象;季氏作为鲁国的卿大夫,历经季文子、季武子、季平子、季桓子数代经营,势力日益膨胀,早已掌控鲁国的军政大权,国君形同虚设;季氏不仅垄断国政,还屡次僭越礼乐规范,做出“八佾舞于庭”“旅于泰山”等违背周礼的行为——按照西周礼乐制度,“八佾”是天子专属的舞蹈规格,大夫仅能使用四佾,而季氏作为大夫却擅自使用八佾;“旅于泰山”是天子与诸侯祭祀泰山的专属礼仪,季氏作为卿大夫却私自祭祀,这些行为都严重破坏了礼治秩序。冉有身处这样复杂而微妙的政治环境中,既要辅佐季氏处理日常政务、维护季氏家族的利益,又要恪守儒家的礼义之道、践行老师的治道理念,其从政处境极为艰难,常常陷入“事君”与“行道”的矛盾之中。这段对话的背后,正是孔子敏锐察觉到冉有在从政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认知偏差,借由对“政”与“事”的辨析,警示弟子要坚守士大夫的初心与气节,在繁杂的事务处理中保持清醒的认知,明确治理的根本方向,避免沦为权贵谋取私利的工具,确保自身的从政实践始终符合儒家的仁政与礼治理念。
要真正理解这段对话的思想重量,把握“政”“事”之辨的核心要义,首先需要立足文本本身,结合先秦文献语境与后世儒家学者的注解,进行细致的字词考辨与文本解读。从字词释义的角度来看,“冉子退朝”中的“冉子”,即冉有,名求,字子有,“子”既是孔子对弟子的尊称,也体现了后世儒家学者对其的尊崇,这种称谓方式在《论语》中较为常见,如“子路”“子贡”“子夏”等,既彰显了师生间的亲近关系,也蕴含着对弟子德行与才干的认可。而“朝”字的内涵,后世学者虽有争议,但核心共识是“朝”代表着正式的政务场合,而非私人聚会或日常起居场所。东汉经学家郑玄在《论语注》中明确指出:“朝,鲁君之朝也。冉子为季氏宰,得入君朝。”认为此处的“朝”是鲁国国君主持的朝堂,冉有作为季氏家宰,因季氏专权而得以参与国君主持的朝会,处理国家层面的政务;南宋理学大家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则提出了不同的见解,认为“朝,季氏之朝也。盖季氏专鲁政,其家朝亦如公朝”,主张此处的“朝”是季氏家族的议事之朝,因季氏垄断鲁国国政,其家族内部的议事已经具备了国政的性质,冉有所参与的正是这样的政务场合。两种解读虽有差异,但均认可“朝”的政务属性,即冉有晚归是因处理公务所致,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孔子的询问“何晏也?”,“晏”意为“晚、迟”,这句询问语气平和,带着明显的师长关切,并非单纯的质问或责备,其中既蕴含着对弟子从政辛劳的体恤——知晓弟子辅佐季氏处理政务必然繁忙,晚归定然是因公务缠身,也暗藏着对弟子从政实践的期许——希望冉有能将所学的儒家礼义思想,转化为治国安民的实际成效,而非仅仅应付繁杂的事务、沦为事务的奴隶。这种关切与期许,恰恰体现了孔子“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针对冉有长于政事却可能忽视根本的特点,以委婉的方式进行引导与警示。
冉有的回答“有政”,看似简洁直白,却蕴含着其对自身所处理事务的认知定位,更折射出春秋末期“政”与“事”边界模糊的时代困境。“政”在先秦文献中,其本义为“正”,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曰:“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声。”“攴”意为手持鞭杖,有规范、纠正之意,因此“政”的核心内涵是“以正治国”,即通过规范统治者自身言行、制定符合天道人伦的制度,来纠正社会乱象、引导民众向善,实现国家的有序治理。从具体范畴来看,先秦语境中的“政”,主要指向关乎国家根本、民生大计、典章制度的根本性事务,具有鲜明的公共性、权威性与长远性特征,其核心是“道”而非“术”,是“义”而非“利”。《尚书·周书·周官》中多次提及“政”,如“政贵有恒,辞尚体要,不惟好异”“克慎厥政,庶绩其凝”,均将“政”与国家长治久安、民心向背、官员政绩紧密关联,强调“政”的推行必须符合天道人伦与礼乐规范,必须以民众的福祉为核心,而非统治者的个人私欲或家族私利。冉有将自己晚归的原因归结为“有政”,实则是将自身所处理的事务,拔高到了国政的高度,认为自己所做的是关乎国家根本的重要政务。这种认知,一方面源于冉有对自身公务的重视,作为季氏宰,他所处理的事务往往涉及鲁国的经济、治安等重要领域,确实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更源于春秋末期“政”与“事”边界模糊的时代困境——彼时卿大夫专权,将家族事务与国家事务混为一谈,把为家族谋取私利的行为包装成“理政”,冉有长期在季氏手下任职,难免受到这种政治环境的影响,不自觉地混淆了季氏家族事务与鲁国国政的边界,将服务于季氏私利的事务误判为关乎国家根本的“政”,这正是孔子所担忧的核心问题,也是孔子之所以要纠正他的根本原因。
孔子的纠正“其事也”,三字言简意赅,却精准地指出了冉有认知中的偏差,更清晰界定了“政”与“事”的核心区别,彰显了儒家对政务本质的深刻洞察。“事”在先秦语境中,与“政”虽紧密关联,却并非同一概念,二者的内涵与边界有着明确的区分。《说文解字》释“事”曰:“事,职也。从史,之省声。”其核心内涵是具体的职责、事务或差事,更侧重于操作层面与执行层面,既可以是国政之下的具体落实事项,也可以是家族内部的日常管理事务,还可以是个人的岗位职责所在。相较于“政”的公共性、根本性与长远性,“事”的公共性较弱、针对性较强、时效性较明显,其核心是“术”而非“道”,是“行”而非“义”。《周礼·天官·太宰》中记载太宰的职责“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以九式均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以九两系邦国之民”,其中“八柄”(爵、禄、予、置、生、夺、废、诛)、“八统”(亲亲、敬故、进贤、使能、保庸、尊贵、达吏、礼宾)属于“政”的范畴,关乎国家治理的根本原则与核心规范,是“政”的顶层设计;而“九职”(三农、园圃、虞衡、薮牧、百工、商贾、嫔妇、臣妾、闲民)、“九赋”(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则属于“事”的范畴,是“政”的具体落实形式,是确保“政”的理念得以落地的操作举措。从《周礼》的记载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政”与“事”界限分明、主次有序,“政”为纲,“事”为目,纲举而目张。孔子之所以纠正冉有,正是因为在他看来,冉有所处理的事务,无论多么繁杂、多么重要,都只是“事”而非“政”——这些事务或许是季氏家族的田赋征收、家臣管理,或许是鲁国的地方治安、徭役征发,虽属于政务范畴,却并未触及关乎国家根本、民生大计与礼乐规范的核心,不符合“政”的本质内涵,因此不能称之为“政”。而孔子随后补充的“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更将“政”的严肃性与公共性推向极致,彰显了他作为士大夫的责任与担当。“虽不吾以”中的“以”,意为“任用、启用”,孔子此时虽已不被鲁国国君与执政大夫季氏任用,无法直接参与国政决策,却始终以天下为己任,坚守士大夫的使命与职责。在儒家思想中,士大夫作为“道”的承载者与传承者,无论是否身居官位,都有责任关注国政民生、维护礼乐规范、传递仁政理念,这正是“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核心内涵,也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思想的雏形。孔子认为,关乎国家根本的“政”,并非少数权贵的私议之事,也并非某一阶层的专属事务,而是关乎整个国家与全体民众的公共事务,必须遵循礼乐制度的规范,确保信息的公开与透明,让朝野上下有识之士知晓并参与其中,这既是西周以来“国政公议”的礼治传统——西周时期,国政决策需经过卿大夫议事、国人会议等多重程序,确保决策符合天下公利,也是针对春秋末期卿大夫垄断国政、排斥异己、忽视民众意愿的政治乱象所发出的呼吁。这句话既是对冉有的警示,提醒他要分清“政”与“事”的边界,不要将个人与家族的事务等同于国家政务;也是对整个士大夫阶层的期许,希望士大夫们能坚守初心、主动担当,以礼义之道规范自身言行,积极参与国家治理,重建有序的政治秩序。
在儒家政治哲学语境中,“政”与“事”的区别,本质上是“道”与“术”、根本与枝叶、决策与执行、义与利的区别,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却绝不可混淆主次、颠倒本末。“政”的核心在于“道”,这里的“道”,并非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是具体的儒家礼义之道,是符合天道人伦、顺应民心民意、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的治理原则与价值追求,其核心指向是“正人”——通过制定符合礼义规范的典章制度,规范统治者与民众的言行举止,引导全社会形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有序秩序,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正如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所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里的“为政”,正是指向以道德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根本方略,是“政”的核心内涵。孔子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不必依靠严刑峻法或强权压制,而应依靠自身的道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礼义之道感化民众、引导民众,这样才能赢得民众的真心拥护与追随,就如同北极星一样,处于自己的位置上,其他星辰都会自然而然地围绕着它运转。这种“为政以德”的理念,正是“政”的核心要义,强调“政”的推行必须以道德为根基,以礼义为规范,以民生为导向,而非以权力为手段,以私利为目标。而“事”的核心在于“术”,这里的“术”,是指具体的治理方法、操作手段与执行策略,其核心指向是“成事”——通过高效、严谨、务实的行动,将“政”的理念与方略转化为现实的治理成效,确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确保民众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从具体的内涵来看,“政”与“事”的边界清晰、主次分明:“政”是顶层设计,是治理的方向与原则,决定着治理的性质与成效;“事”是底层落实,是治理的路径与方法,服务于治理的方向与原则。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政”的引领,“事”的执行就会失去方向,沦为盲目蛮干,甚至可能背离民心、招致祸乱;没有“事”的落实,“政”的理念就会沦为空洞的口号,无法落地生根、惠及民众。但儒家始终强调,“政”是本,“事”是末,本立而道生,末随本转,绝不能本末倒置、主次颠倒。对士大夫而言,从政的核心使命,是践行“政”的礼义之道,辅佐统治者推行仁政,实现“天下有道”的社会理想,而非仅仅埋头于具体的事务之中,成为只知“成事”而不知“明道”、只知“逐利”而不知“守义”的事务主义者。如果士大夫在从政实践中,将“事”等同于“政”,沉迷于具体事务的操控,忽视了“政”的根本方向与礼义原则,就会陷入事务主义的误区,最终偏离儒家治道的初心,甚至沦为权贵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士大夫的气节与担当。
冉有作为“政事科”的优秀弟子,善于处理具体事务,具备卓越的行政才干,却在这段对话中将“事”误称为“政”,正是孔子所担忧的事务主义倾向的典型体现。冉有在担任季氏宰期间,凭借自身的才干,处理了诸多繁杂的政务,展现出了出色的治理能力。史载鲁哀公十一年,季氏欲推行田赋改革,增加赋税征收,派冉有向孔子请教,孔子虽不赞同这一举措,认为其违背了“薄赋敛”的仁政理念,但冉有最终还是按照季氏的意愿推行了田赋改革,为季氏增加了大量的财政收入;鲁哀公十二年,公山弗扰在费邑叛乱,佛肸在中牟叛乱,冉有辅佐季氏,率军平定了叛乱,维护了季氏的统治地位与鲁国的局部稳定;此外,冉有还负责整顿季氏家族的内部秩序,规范家臣的职责,提升了季氏家族的治理效能。从“事”的层面来看,冉有的这些举措,无疑是成功的,充分体现了他务实干练的治理才能,也难怪季氏对其极为信任与倚重。但从“政”的层面来看,这些举措却存在严重的隐患与偏差——季氏作为鲁国的卿大夫,其核心诉求并非推行儒家的仁政与礼义之道,而是扩大家族势力、积累家族财富、巩固自身的专权地位,冉有所处理的许多事务,本质上都是为季氏的家族私利服务的,而非为了鲁国的国政民生,而非为了践行“为政以德”的儒家治道理念。最典型的例证,便是冉有“为季氏聚敛财富”的行为。《论语·先进》篇记载:“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周公作为西周时期的贤相,辅政成王、制礼作乐、勤俭爱民,其财富与地位均严格遵循礼义规范,是后世卿大夫的典范;而季氏作为鲁国的卿大夫,其财富却远超周公,显然是僭越礼制、聚敛民财的结果,严重违背了儒家的礼义之道与仁政理念。冉有作为儒家弟子,作为季氏宰,不仅没有劝谏季氏坚守礼义、体恤民众、减轻赋税,反而主动为季氏聚敛财富,加重民众的负担,这正是孔子所深恶痛绝的。孔子之所以怒而斥之“非吾徒也”,甚至号召弟子们“鸣鼓而攻之”,并非否定冉有的才干,而是愤怒于他在从政实践中,背离了儒家的礼义之道,混淆了“政”与“事”的边界,将“事”的执行(为季氏聚敛财富)置于“政”的理念(礼义之道、民生大计)之上,沦为了季氏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了士大夫的初心与气节。而孔子与冉有这段关于“政”与“事”的对话,正是二者理念张力的集中体现:冉有注重“事”的成效,希望通过处理好具体事务,赢得季氏的信任,实现自身的仕途价值;而孔子则注重“政”的根本,希望冉有能以礼义之道为准则,坚守士大夫的初心,通过“事”的执行践行“政”的理念。孔子的纠正,本质上是对弟子的警示与引导,希望他在处理具体事务的同时,始终坚守“政”的礼义根本,做到“以道驭术”,而非“术重于道”“利重于义”,确保自己的从政实践始终符合儒家的治道理念,不辜负师门的教诲与期望。
孔子对“政”与“事”的严格辨析,并非主观臆断的字词之争,而是源于对春秋末期“礼崩乐坏”政治乱象的深刻洞察,以及对西周以来礼治思想的继承与反思,具有鲜明的时代必然性与思想传承性。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旧的社会秩序彻底崩塌,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立,整个社会陷入了严重的混乱之中。《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记载:“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这段文字精准地勾勒出了春秋时期的混乱景象:周王室衰微,周天子失去了对诸侯的控制,不仅无法号令诸侯,反而需要依附于强大的诸侯才能生存;诸侯之间相互攻伐,为了争夺土地、人口与财富,战乱频繁,民不聊生;诸侯国内部,卿大夫势力崛起,垄断国政,排斥异己,甚至出现弑君夺权的乱象,鲁国的季氏、齐国的田氏、晋国的韩赵魏三家等,都是通过专权逐渐取代旧贵族势力的典型;礼乐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普遍存在,贵族阶层漠视礼义、追求享乐、聚敛财富,士大夫阶层则或依附权贵、随波逐流,或隐居避世、不问政事,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与士风急剧下滑。在鲁国,季氏专权的现象尤为严重,季平子时期,曾与鲁昭公发生冲突,迫使鲁昭公流亡晋国,最终客死他乡;季桓子时期,更是彻底掌控了鲁国的军政大权,国君形同虚设。季氏不仅专权,还屡次僭越礼乐规范,“八佾舞于庭”“旅于泰山”等行为,正是其漠视礼义、狂妄自大的体现。孔子面对这样的政治乱象,痛心疾首,曾怒斥“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充分表达了他对礼崩乐坏的忧虑与无奈。孔子对“政”与“事”的严格区分,正是基于对这种政治乱象的深刻洞察——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许多卿大夫与家臣,将个人与家族的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与民众福祉之上,将具体的事务处理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而忽视了关乎国家根本、民生大计与礼义规范的“政”。他们往往沉迷于具体事务的操控,通过高效处理事务来扩大家族势力、积累个人财富,却背离了礼义之道与民心民意,导致国家治理陷入混乱,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季氏专权期间,推行的许多政策,如增加田赋、扩大徭役、垄断商业等,往往是为了满足家族的私利,而非顺应民心民意与礼义之道,这些政策虽然在“事”的层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增加了财政收入、巩固了家族统治,但却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利益,破坏了国家的根本秩序,最终导致鲁国国力衰退、民心涣散。孔子担忧冉有在辅佐季氏的过程中,过于沉迷于具体事务的处理,而忽视了对礼义之道的坚守,最终沦为季氏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士大夫的初心与气节。因此,他通过对“政”与“事”的辨析,提醒冉有要坚守“以道事君,不可则止”的儒家政治原则,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始终以礼义之道为准则,辨别事务的本质与是非对错,不盲从、不妄为,敢于对季氏的僭越行为与不义之举说“不”,确保自己的从政实践符合儒家的治道理念。从思想渊源来看,孔子对“政”与“事”的辨析,继承了西周以来的礼治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化与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儒家政治哲学体系。西周时期,“礼”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规范,是“政”的本质内涵,“政”的推行必须以礼义为准则,规范君臣、父子、尊卑、长幼的秩序,实现“天下有道”的治理目标。《周礼》《仪礼》《礼记》等典籍,详细记载了西周时期的礼治制度与规范,将“政”与“事”有机结合,以“政”为纲,以“事”为目,确保国家治理的有序进行。西周时期的明君贤臣,如周文王、周武王、周公旦等,均以礼义为核心推行“政”,以具体事务的执行为保障落实“政”,实现了“成康之治”的盛世局面,为后世儒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借鉴。到了春秋时期,礼治崩坏,“政”与“事”的界限逐渐模糊,许多统治者与执政者只关注具体事务的处理,而忽视了礼义之道的根本,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孔子正是基于对西周礼治思想的继承与反思,以及对春秋时期政治乱象的深刻洞察,通过对“政”与“事”的辨析,试图重建以礼义为核心的政治秩序,为乱世中的国家治理提供思想指引与行动方案。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正式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孔子关于“政”与“事”的辨析思想,也随之融入到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脉络之中,成为历代明君贤臣治国理政的重要准则,被不断继承、发展与践行,对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汉的董仲舒,作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将“政”与“事”的辨析思想与“天人感应”“三纲五常”等思想有机结合,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儒家政治哲学体系,进一步深化了对“政”与“事”关系的认知。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明确提出:“政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这句话精准地阐释了“政”的核心内涵,将“政”的本质界定为“正人”与“正己”,强调统治者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礼义之道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然后才能去规范民众、治理国家,纠正社会中的不正之风,使整个社会回归到礼义有序的状态。董仲舒认为,“政”的根本在于统治者的道德修养,在于对“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的坚守,只有统治者自身做到正心诚意、恪守礼义,才能感动上天、赢得民心,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事”的执行则必须以“政”的理念为准则,以“天人感应”为约束,具体事务的处理必须符合礼义之道与天道人伦,服务于国家根本与民生大计,绝不能背离“政”的方向,绝不能损害民众的利益。董仲舒的这一思想,将“政”与“事”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了“以政统事、以事显政”的治理体系,对汉武帝时期的国家治理产生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将礼义之道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准则,这是“政”的层面的重要举措,为国家治理指明了方向;同时,汉武帝还推行了一系列具体的政务举措,如减轻赋税、重视教育、兴办太学、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等,这些举措都是“事”的层面的落实,是将“政”的理念转化为现实治理成效的具体行动。在“政”的引领与“事”的落实相互配合下,汉武帝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开创了“汉武盛世”的局面,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盛世之一。
唐朝的魏征,以直言进谏、刚正不阿着称,其治国思想也深受孔子“政”与“事”辨析思想的影响,成为唐太宗开创“贞观之治”的重要助力。魏征早年曾投身瓦岗军,后归降唐朝,历任太子洗马、谏议大夫、秘书监等职,始终以儒家的礼义之道为准则,辅佐唐太宗治理国家,多次直言进谏,纠正唐太宗的失误,为“贞观之治”的开创作出了重要贡献。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以深邃的洞察力与严谨的逻辑,深刻阐释了“政”与“事”的辩证关系,他开篇便写道:“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这句话以比喻的方式,精准地指出了“政”与“事”的核心关系——“积其德义”是“政”的根本,如同树木的根系、河流的泉源,只有坚守这一根本,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具体的事务处理,则是“政”的延伸与补充,是确保“政”的理念得以落地的具体路径,必须围绕“积其德义”这一核心展开,绝不能偏离根本。魏征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核心在于坚守“政”的礼义之道,积累德义、体恤民众、虚心纳谏,这是“政”的根本要求;而具体的事务处理,如整顿吏治、发展经济、加强军事、兴办教育等,都是“事”的范畴,必须服务于“政”的根本目标,以“政”的理念为引领,确保“事”的执行符合民心民意与礼义规范。魏征提醒唐太宗,历史上许多统治者之所以无法实现长治久安,关键在于他们初期能够坚守“政”的理念,积累德义、体恤民众,却在后期沉迷于个人享乐与具体事务的操控,忽视了“政”的根本,最终导致国家衰败、身死国灭,“凡百元首,承天景命,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正是对这一历史规律的深刻总结。基于此,魏征向唐太宗提出了“十思”的建议,包括“居安思危,戒奢以俭”“虚心纳下,择善而从”“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等,这些建议既涉及“政”的理念坚守,也涵盖“事”的执行规范——“居安思危,戒奢以俭”是“政”的层面,要求唐太宗坚守道德修养,体恤民众、反对奢侈;“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是“事”的层面,要求唐太宗选用贤能、高效处理政务;“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则是“政”与“事”的结合,要求唐太宗在处理奖惩等具体事务时,始终以礼义为准则,避免因个人情绪而偏离“政”的方向。唐太宗采纳了魏征的建议,始终坚守“为政以德”的理念,将礼义之道与民生大计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同时注重具体事务的高效执行,虚心纳谏、任用贤能、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最终开创了“贞观之治”的盛世景象——当时的唐朝,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心所向,“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成为社会常态,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巅峰盛世之一。唐太宗曾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句话也从侧面反映了他对“政”与“事”的辩证认知——“正衣冠”“明得失”是“事”的层面,通过具体的行为规范与自我反思,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与道德修养;而“知兴替”则是“政”的层面,通过借鉴历史经验,坚守礼义之道,把握国家治理的根本方向。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正是对孔子“政”与“事”辨析思想的生动践行。
宋朝的司马光,作为着名的史学家、政治家与思想家,在其编纂的《资治通鉴》中,对孔子“政”与“事”的辨析思想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阐释,将其作为历代统治者治国理政的重要借鉴。司马光一生潜心治学、心系天下,曾担任北宋的宰相,推行过一系列改革举措,试图挽救北宋中期的政治危机,其思想始终以儒家礼义之道为核心,强调“政”的根本与“事”的规范。司马光认为,“政者,天下之公器也;事者,一时之务也”,这句话清晰地界定了“政”与“事”的本质区别——“政”是关乎天下长远利益、关乎民众根本福祉的公共事务,其核心是符合礼义之道与天下公利,具有稳定性、根本性与公共性;而“事”是特定时期、特定场景下的具体事务,其核心是落实“政”的理念,解决具体的治理问题,具有时效性、针对性与灵活性。在司马光看来,“政”与“事”的关系是“政为纲,事为目,纲举而目张”,“政”是治理的总纲,决定着治理的方向与性质;“事”是治理的细目,服务于治理的方向与性质,只有坚守“政”的根本,才能合理处理各类具体事务,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如果忽视“政”的根本,盲目追求“事”的成效,就会陷入本末倒置的误区,最终导致治理失败。司马光在编纂《资治通鉴》时,始终以“资治”为核心目标,即通过记载历史上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到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公元959年)的兴衰得失,为后世统治者提供治国理政的借鉴。在记载与评价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时,司马光始终以“政”与“事”的辨析为核心标准——凡是坚守礼义之道、以天下公利为核心、注重“政”的根本的统治者与执政者,无论其处理事务的成效如何,都给予肯定;凡是背离礼义之道、以个人私利为核心、忽视“政”的根本、沉迷于“事”的操控的统治者与执政者,无论其取得了多么显着的“事”功,都给予批评。例如,司马光在记载汉武帝的历史时,既肯定了他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中央集权、拓展疆域、兴办教育等“政”层面的功绩,认为这些举措符合天下公利与礼义之道,为汉朝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严厉批评了他晚年沉迷于长生不老之术、大兴土木、横征暴敛、严刑峻法等违背“政”理念的行为,认为这些行为背离了民心民意,导致汉朝国力衰退、社会动荡。这种客观、辩证的记载与评价,充分体现了司马光对孔子“政”与“事”辨析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也为后世统治者提供了清晰的借鉴。除了司马光,南宋的朱熹、明朝的王阳明等儒家学者,也对“政”与“事”的辨析思想进行了深入的阐释与发展。南宋的朱熹,将“政”与“事”的关系纳入到“理”与“气”的哲学体系之中,形成了更为系统、深刻的理论阐释。朱熹认为,“理”是宇宙的本源,是万事万物的根本规律,也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原则;“气”是“理”的外化,是构成万事万物的物质基础。在国家治理的语境中,“政”正是“理”在治理实践中的体现,其核心是符合礼义之道与天道人伦,是治理的根本原则;而“事”则是“气”在治理实践中的表现,是“理”的具体落实,是治理的具体路径。朱熹强调“为政必先正心”,认为统治者只有先正心诚意,领悟“理”的内涵,坚守礼义之道,才能把握“政”的根本方向,合理处理具体的“事”。他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注解“政者,正也”时指出:“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又,政者,事之统纪也,统纪不明,则事无纲纪,必至于乱。”明确指出“政”是“事”的统纪与根本,没有“政”的规范与引领,“事”的处理就会失去方向、陷入混乱,最终导致社会动荡。朱熹的思想,将孔子“政”与“事”的辨析思想提升到了哲学层面,进一步强化了“以政统事”的核心原则,对宋明理学的发展与后世的国家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朝的王阳明,以“心学”为核心,提出“致良知”的治国理念,对“政”与“事”的关系进行了新的阐释与发展。王阳明认为,“良知”是每个人心中固有的道德准则,是宇宙的本源,也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政”的核心在于唤醒统治者与民众的良知,以良知规范治理行为,实现“天下有道”的治理目标;而“事”的执行则是“致良知”的具体实践,是将良知转化为治理成效的过程。王阳明强调“知行合一”,认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政”的理念是“知”,“事”的执行是“行”,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实现有效的治理。如果只坚守“政”的理念而不注重“事”的执行,“政”就会沦为空洞的口号,无法落地生根、惠及民众;如果只注重“事”的执行而忽视“政”的理念,“事”就会偏离根本方向,沦为盲目蛮干,甚至背离民心、招致祸乱。王阳明的思想,为孔子“政”与“事”的辨析思想注入了新的活力,强调了“政”与“事”的统一性与实践性,对明朝中后期的国家治理与士大夫的从政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除了这些着名的思想家与政治家,还有许多士大夫将孔子“政”与“事”的辨析思想融入到自己的从政实践之中,坚守礼义之道、务实处理事务,做到“以政统事、以事显政”,成为后世敬仰的楷模。东汉的杨震,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四知拒金”的故事,至今仍被广为传颂,成为士大夫廉洁奉公、坚守“政”道的典范。杨震出身于儒学世家,自幼勤奋好学、博览群书,被誉为“关西孔子”,后步入仕途,历任荆州刺史、东莱太守、司徒、太尉等职,始终以儒家礼义之道为准则,坚守廉洁奉公的“政”道,务实处理政务,体恤民众疾苦,赢得了民众的爱戴与敬仰。史载杨震在担任东莱太守期间,路过昌邑县,昌邑县令王密是其早年举荐的官员,得知杨震路过,深夜怀揣十斤黄金前来拜访,希望杨震能够在今后的政务中关照自己。杨震见到黄金后,坚决拒绝,王密劝说道:“暮夜无知者。”意思是深夜无人知晓,您就收下吧。杨震怒斥道:“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这句话掷地有声,彰显了杨震坚守礼义、廉洁奉公的坚定立场。从“政”的层面来看,杨震的行为,坚守了儒家“为政以德”的理念,坚守了士大夫的气节与操守,做到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为下属与民众树立了榜样;从“事”的层面来看,杨震作为太守,处理政务时始终以民生大计为核心,务实高效、体恤民众,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民生的政策,如减轻赋税、整顿吏治、兴办教育等,将“政”的理念贯穿于具体事务的处理之中,践行了“以政统事”的原则。杨震的从政实践,充分体现了孔子“政”与“事”辨析思想的核心要义,成为东汉时期士大夫的典范。北宋的包拯,被誉为“包青天”,其一生的从政实践,更是对孔子“政”与“事”辨析思想的完美诠释。包拯出身于官僚家庭,考中进士后步入仕途,历任天长县令、端州知州、开封府尹、御史中丞等职,始终以儒家礼义之道为准则,坚守公正无私、廉洁奉公的“政”道,将“政”的理念贯穿于具体事务的处理之中。包拯在担任开封府尹期间,严格执法、公正无私,无论权贵还是平民,一律一视同仁,绝不徇私枉法;他严惩贪官污吏、打击豪强恶霸,为百姓伸张正义,赢得了百姓的衷心爱戴;他生活简朴、不贪图富贵,始终将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民生的政策,如减轻赋税、兴修水利、整顿市场秩序等。从“政”的层面来看,包拯坚守的是“公正无私、为民请命”的礼义之道,是儒家“为政以德”理念的生动践行;从“事”的层面来看,他处理的各类案件与政务,都是“政”的具体落实,每一件事务的处理,都围绕着“为民谋利、维护正义”的核心目标,做到了“以政统事、以事显政”。包拯的事迹之所以能够流传千古,成为后世从政者的楷模,正是因为他真正践行了孔子“政”与“事”的辨析思想,做到了“以道驭术”,坚守了士大夫的初心与气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儒家治道的核心内涵。
反观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昏君乱臣,其失败的根源,大多在于混淆了“政”与“事”的边界,过于注重具体事务的处理,而忽视了“政”的根本理念,背离了礼义之道与民心民意,最终导致国家衰败、民不聊生、身死国灭。这些历史教训,从反面印证了孔子“政”与“事”辨析思想的正确性与深刻性,也为后世统治者提供了深刻的警示。秦朝的秦始皇,虽然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的分裂局面,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事”的层面取得了显着的成效——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建立郡县制、修建长城、开凿灵渠等,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从“政”的层面来看,秦始皇的治国理念却严重背离了儒家的礼义之道,甚至与礼义之道背道而驰。他过于注重强权统治与个人集权,将权力视为治理国家的唯一手段,忽视了民生大计与民心民意;他大兴土木,修建阿房宫与骊山陵墓,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导致百姓流离失所、苦不堪言;他横征暴敛,加重民众的赋税与徭役,使民众的负担达到了极限;他严刑峻法,实行残酷的统治,压制民众的反抗,导致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秦始皇的这些行为,本质上是混淆了“政”与“事”的边界,将“事”的执行(巩固集权、扩大疆域、修建工程)置于“政”的理念(礼义之道、民生大计)之上,将“术”的运用凌驾于“道”的坚守之上,最终导致民怨沸腾、天下大乱,秦朝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迅速灭亡,成为中国历史上寿命最短的大一统王朝之一,仅存在了十五年便走向覆灭。隋炀帝杨广,在位期间好大喜功、贪图享乐,同样混淆了“政”与“事”的边界,最终导致隋朝灭亡。隋炀帝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看似宏大的举措,如开凿大运河、三征高句丽、修建东都洛阳等,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开凿大运河加强了南北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三征高句丽试图维护国家的疆域完整,修建东都洛阳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但这些举措的根本目的,并非践行“政”的礼义之道、维护民生大计,而是为了满足隋炀帝个人的权力欲望与享乐需求。为了开凿大运河,隋炀帝征发了数百万民夫,耗费了大量的财力与物力,导致百姓流离失所、民不聊生;为了三征高句丽,他先后征发了数百万军队与民夫,导致军队伤亡惨重、国家实力急剧衰退;他还沉迷于享乐,修建了大量的宫殿园林,耗费了巨额财富,进一步加重了民众的负担。隋炀帝的这些行为,虽然在“事”的层面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却因为背离了“政”的理念与民心民意,混淆了“政”与“事”的边界,最终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农民起义风起云涌,隋朝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走向灭亡,仅存在了三十八年便覆灭,与秦朝一样,成为中国历史上短命的大一统王朝。宋徽宗赵佶,作为北宋的第八位皇帝,同样是混淆“政”与“事”边界的典型代表。宋徽宗在艺术上具有很高的造诣,擅长书法、绘画,其“瘦金体”书法与花鸟画闻名于世,是中国历史上着名的艺术家。但作为皇帝,他却缺乏治国理政的能力,更忽视了“政”的根本理念,将个人的艺术追求与享乐需求置于国家安危与民生大计之上。宋徽宗在位期间,沉迷于艺术创作与个人享乐,重用蔡京、童贯、高俅等奸佞之臣,这些大臣为了迎合宋徽宗的喜好,大兴土木、修建艮岳,耗费了大量的财力与物力;他们横征暴敛、加重民众的赋税,使百姓生活困苦;他们排挤忠良、压制不同意见,导致朝政腐败、人心涣散。在对外关系上,宋徽宗忽视了北方金国的威胁,采取错误的外交政策与军事策略,联合金国攻打辽国,最终引狼入室,导致金国大举南侵。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金国攻破北宋都城汴京,宋徽宗、宋钦宗父子被金国俘虏,大量宗室子弟、官员与百姓被掳走,北宋灭亡,史称“靖康之变”。宋徽宗的悲剧,同样印证了混淆“政”与“事”边界的危害——无论个人在某一方面的能力多么突出,只要忽视了“政”的根本理念,背离了民心民意,就无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最终必然导致失败,不仅自身沦为阶下囚,还会给国家与民众带来沉重的灾难。
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孔子关于“政”与“事”的辨析思想,始终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内涵之一,是历代明君贤臣治国理政的重要准则,也是士大夫坚守初心、践行气节的精神支撑。这一思想强调“以政统事、以事显政”,认为“政”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是治理的方向与原则,决定着治理的性质与成效;“事”是国家治理的具体落实,是治理的路径与方法,服务于治理的方向与原则,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绝不可本末倒置、主次颠倒。对士大夫而言,孔子“政”与“事”的辨析思想,是其从政实践的重要指南。士大夫作为“道”的承载者与传承者,无论是否身居官位,都必须坚守“政”的礼义根本,以仁政、礼义、民生为核心,始终将国家利益与民众福祉放在首位;同时,也要注重“事”的执行,具备务实干练的治理能力,掌握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法,将“政”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治理成效,确保“政”的理念能够落地生根、惠及民众。在从政实践中,士大夫必须分清“政”与“事”的边界,做到“以道驭术”,避免陷入事务主义的误区,更不能背离礼义之道,沦为权贵谋取私利的工具。只有坚守这一原则,士大夫才能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与使命担当,赢得百姓的爱戴与敬仰,成为后世的楷模。对统治者而言,孔子“政”与“事”的辨析思想,是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统治者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必须坚守“为政以德”的理念,以礼义之道治国,体恤民众、虚心纳谏、任用贤能,将天下公利放在首位;同时,也要注重具体事务的执行,整顿吏治、发展经济、加强军事、兴办教育,确保“政”的理念能够落到实处。统治者必须分清“政”与“事”的边界,避免沉迷于个人享乐与具体事务的操控,忽视“政”的根本理念,否则就会背离民心,失去统治的基础,最终导致国家衰败灭亡。这段发生在两千多年前的师生对话,虽然篇幅简短,却蕴含着深刻的政治智慧与人性洞察,其思想内核穿越时空、历久弥新,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宝贵财富。
冉有作为孔子的弟子,虽然在从政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偏差,混淆了“政”与“事”的边界,甚至一度背离了儒家的礼义之道,遭到了孔子的严厉批评,但他并非顽固不化、不可救药。据史载,孔子去世后,冉有继续辅佐季氏,但其从政理念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更加注重坚守礼义之道,体恤民众疾苦,试图弥补之前的过失。孔子对他的纠正与警示,不仅是老师对弟子的关爱与教诲,更是儒家思想传承的重要方式——通过师生间的交流、督导与批评,将儒家的治道理念、礼义规范传递给弟子,引导弟子在从政实践中不断反思、不断修正,最终成为儒家治道的践行者。正是通过这种思想的传递与督导,儒家治道理念得以代代传承、不断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灵魂,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两千余年的发展进程。深入研究这段对话的思想内涵,深入解读孔子“政”与“事”的辨析思想,不仅有助于我们精准理解儒家政治哲学的核心要义,把握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脉络,更能汲取历史智慧,明晰治理实践中“根本与枝叶”“方向与路径”“道与术”的辩证关系,为后世的治理实践提供永恒的思想借鉴与行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