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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开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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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5日,港城。高等法院,第7庭。

这是黄圣依诉星辉公司违约案的第一次庭审。

法庭不大,旁听席只有四排,坐了二十几个人。

记者占了前排,后面是黄圣依的家人和几个圈內人士。

齐军坐在最后一排的角落里,手里攥著那个小本子,没打开。

黄圣依坐在原告席上,穿著一件黑色西装,头髮扎著,脸上没化妆。

她看著对面的星辉法务团队,三个人,全是西装革履,面前堆著厚厚的文件。

周律师坐在她旁边,手里只拿著一份薄薄的文件夹。

法官进来了,全场起立。

庭审开始。

星辉的律师先发言,语速很快,粤语夹杂著英文。

“黄圣依小姐於2005年6月,未经公司批准,私自为《男人装》杂誌拍摄封面照片,已构成严重违约。

根据合约第七条第三款,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港幣800万元,並履行五年竞业限制义务。”

周律师站起身。

“法官大人,我方承认黄圣依小姐违约。但违约金金额过高,竞业限制期限过长。

根据行业惯例,艺人违约的合理违约金应为实际损失的两倍。

星辉公司因黄圣依拍摄《男人装》遭受的实际损失,经我方核算,不超过港幣50万元。

800万元,是实际损失的十六倍。不合理。

五年竞业限制,在行业內闻所未闻。通常是一年,最多两年。五年,等於终结艺人生涯。”

法官看向周律师:“你方有无行业惯例的证据”

周律师说:“有。我方提交了华南地区三家主要发行公司的分帐协议、解约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作为参考。这些材料已列入证据清单。”

法官翻了一下文件,点点头:“继续。”

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没有结果,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走出法院的时候,记者围上来。

有人问黄圣依:“你觉得能贏吗”

黄圣依说:“不知道。但我会打下去。”

有人问周律师:“赔偿金额有没有可能降低”

周律师说:“有可能。行业惯例是重要参考。”

齐军站在人群外面,没挤进去。

他掏出手机,给齐宇发了一条简讯:

“哥,第一次庭审结束了。没结果。周律师说,下次可能调解。”

齐宇回:“那就等。”

10月18日,羊城。

冰美人办公室。

齐宇坐在办公桌前,面前摊著一份合同。

不是星辉的合约,是星辉与某院线的排他性协议。

齐军从港城带回来的,通过一个中间人拿到的复印件。

合同只有两页,但內容很重——

“星辉公司承诺,其旗下艺人在中国內地的影视作品,优先供给本协议院线。

本协议院线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片星辉公司的作品。”

齐宇盯著“优先供给”四个字,看了很久。这不是排他性协议,是捆绑协议。

星辉用艺人的作品,换院线的排片。

艺人不知道,院线不声张,星辉两头赚。

他把合同放进抽屉里。

手机响了。是周星弛。

“齐宇,晚上有空吗一起吃个饭。”

齐宇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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