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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7章 救援的困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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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的爆竹声在台中城的街巷里渐次消散,潮湿的海风卷着残雪掠过城头,林墨立在经略府的檐下,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腰间的鲨皮刀鞘。

案头摊着的辽东舆图上,北京的位置被朱笔圈了个红圈,圈旁密密麻麻写着三个字——袁崇焕。

他指尖落在“己巳之变”的注脚旁,喉结动了动。

开始思索起救援袁崇焕的事情。

首先袁崇焕的罪名是“通敌叛国、擅杀毛文龙、纵敌入关”。

1629年的己巳之变,皇太极绕过关宁锦防线,直逼北京,袁崇焕率关宁军驰援,却被崇祯猜忌。

这些罪名中,“擅杀毛文龙”触碰了“君权不可僭越”的红线,“纵敌入关”让崇祯颜面扫地(京城被围是明朝立国以来的奇耻),且崇祯性格多疑、刚愎自用,认定袁崇焕“欺君”。

此时已下狱一个半月了(1629年12月初入狱,1630年8月凌迟),朝野上下的舆论也被“反袁派”(温体仁、周延儒等)操控,民间也因京城被围而痛恨袁崇焕,“杀袁”是崇祯巩固君权、平息民愤的政治选择。

袁崇焕作为“钦犯”,关押于北京诏狱(锦衣卫狱),而非普通府县监狱。

而诏狱又是由锦衣卫北镇抚司直接管辖,守卫森严,且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复核,最终需崇祯“朱批”才能定案。想从诏狱劫人,不仅要贿赂锦衣卫官员,还需打通三法司、内阁甚至司礼监(太监)的关节,而这些官员深知“欺君之罪”的后果,绝非“重金”就能收买——一旦事发,必是“诛九族”的重罪,风险远大于收益。

而且台湾与北京的地理阻隔,路上转运风险极高。

想到这些前提,林墨开始思索起解决办法来。

第一:首先派信得过的人去北京贿赂锦衣卫北镇抚司的中层官员(如千户、百户),了解袁崇焕在诏狱的处境(是否受伤、是否被严密看管、会审时间),以及崇祯的态度变化(是否有“转圜余地”)。

再者明末锦衣卫官员腐败严重,如崇祯朝的锦衣卫指挥使骆养性,后来投降李自成时“献银三万两”,可见其贪腐程度,中层官员更容易被重金收买。

第二:是要打通“传递消息”的渠道:贿赂狱卒或锦衣卫校尉,让你派去的人能与袁崇焕见面(需伪装),传递你的计划,如“假意认罪求流放,途中劫走”,同时了解袁崇焕的意愿,他是否愿意逃?逃到台湾后是否愿意帮你练兵?

袁崇焕是忠臣,若他坚持“以死明志”,自己强行营救只会适得其反。

第三:要拖延袁崇焕被处决时间:林墨准备用钱贿赂三法司的主事官员(如刑部郎中、都察院御史),以“案件复杂,需进一步核查毛文龙旧部证词”为由,拖延会审进度,为你争取1-2个月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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