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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新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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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中,距离“短毛”打下临高县城已过月余。对临高百姓而言,日子照旧过,但有些东西,确实不一样了。

最扎眼的,是辫子。

县城四门贴的《剪辫令》被雨水打湿了边角,可上面的话依旧刺眼:“凡我治下军民,限一月内剪除豚尾,逾期不剪者,以心怀前朝论处。”落款是“南明共和国琼州省临高县军政管制委员会”,盖着谁也不认识的红印。

起初没人敢动。留发不留头的恐惧刻在骨子里。但变化很快来了。

先是县衙里留用的旧书吏、衙役,某天清晨集体出现在街上——脑后光溜溜,只剩短茬,穿着新发的灰短褂,模样怪异。紧接着,被收编的本地团练和降兵,也统一剪了发。后来,那些胆大或想谋出路的市井青皮,也偷偷找剃头匠剪了。

一个月将满,县城里十之七八的男子,脑后已不见那根辫子。剩下的,要么躲家里,要么用帽子头巾紧紧裹着。巡查的短毛兵不挨户搜,但街上撞见,便面无表情拦住,递上剪刀。抗拒的,直接押走,说是“学习改造”。

乡下的情况更复杂。除了县城附近和大路边的村子被频繁巡逻震慑,大部分偏远乡里,百姓还藏着辫子观望。短毛们似乎不急,只是通过各村被“请”去县城开过会的保长、甲长传话:“秋收前,各村自查。秋收后,大军下乡,见辫即剪,绝无宽贷,顽抗者以对抗南明统治论处,就地正法。”

这话带着血腥气,通过保长们发颤的嘴传开,没人敢当耳旁风。

土地和赋税,是另一桩悬在心头的大事。

县衙门口,“南明共和国琼州省十税一永不加赋令”的告示贴得牢靠,旁边还立了新刻的石碑,把条文凿在上面,以示“永为定制”。十个抽一个,还写明“正赋之外,永不加派火耗、杂捐、丁银”,这对被“三饷”、“加征”压得喘不过气的农户来说,像做梦。不少老农蹲在石碑前,用手指一个字一个字摸,嘴里喃喃:“真的只收十斗?永不加?”

可紧接着的疑惑是:这“十税一”,抽哪块地?怎么抽?

短毛们似乎还没腾出手彻底清丈田亩。户房的老书吏被逼着翻出残破的黄册和鱼鳞图册片段,根本对不上实际田地。短毛派出的年轻“干部”,带着剪了辫的本地向导和持枪治安军,开始下乡“摸底”,但也只沿着大道,在几个大乡大村转转,召集乡老地主问话,量些明显的无主荒地或官田,并未全面铺开。

这种“只闻雷声,不见雨点”的状态,让各乡势力心思浮动。有精明胆大的中小地主,已悄悄整理地契,预备等短毛真来丈量时,靠主动“投献”或“捐献”部分田产,换个“开明士绅”的名头。也有田地来路不正、或平日盘剥过甚的豪强,心中惶惶,紧闭门户,约束子弟佃户,又暗暗派人打听短毛的“政策”。

真正让乡间震动的,是短毛对“恶霸”的处置。

过去一个多月,临高境内,至少四家名声狼藉的大户被连根拔起。

县城薛半城,放印子钱逼死人命,强占民田,民怨极大。短毛进城第三天,一队兵直接围了薛家,从地窖里搜出大量借据、地契和白银。薛半城及其几个为恶的子侄被当众锁拿,在城隍庙前公审。薛家田产、店铺、浮财尽数没收,挂上“南明共和国琼州省临高县公产”的木牌。薛半城本人被判“劳动改造”,押去百仞滩工地抬石头。

马袅盐场附近的一个盐霸,控制灶户,私设刑堂,克扣盐斤,动辄打杀。短毛的“海上巡逻队”(郑三炮部改编)接到灶户哭诉,直接上岸拿人,捣毁私盐仓,将盐霸及其打手绑送县衙。盐场被“暂行代管”,灶户们领到了第一个月足额“工钱”。

另有乡间鱼肉百姓、甚至暗中勾连土匪的两家土豪,治安军半夜包围,天亮破门,证据确凿。家主及核心爪牙或杀或关,田产宅院充公,粮食浮财部分赈济本地贫苦,部分运回县城。

这几件事下来,乡间风气为之一肃。以往横行乡里的痞棍、恶奴收敛许多,连催租逼债都“客气”了些。百姓们私下议论:“这些短毛,不像是来收粮征丁的……倒像是来‘除害’的?”

更让百姓信服的,是短毛审案。

他们设立了“临时民事法庭”,公开审理旧案冤案。读书人林逸清被堂叔勾结胥吏夺产、诬陷、剥夺功名一案,人证物证确凿,快速审结。侵吞的田产宅院归还林逸清,涉案者判劳役。林逸清的功名冤案被宣告无效,准其参加新朝“人才选拔”。城西马寡妇被豪强勾结里长强占薄田的旧案,同样迅速审结,田产归还,豪强里长判劳役。

两桩案子,一涉及读书人功名与族内欺凌,一涉及农妇生计与乡里豪强,审理过程公开简洁,判决干脆。百姓亲眼看见,这些“短毛老爷”是真会为平民做主,不惧豪强,不理旧日人情,手段雷厉风行。这种“青天”形象,比任何宣传都更有力。

短毛颁布的《临时法律条款》,核心是“杀人偿命”,但细分成防卫过当、过失致死、故意谋杀等不同情形,量刑也各有不同。这套东西,出自“南明共和国政务院法律处”——一个名字听着唬人,实则寒酸得紧的草台班子。

“法律处”眼下就三个人:王章平、范德林、肖泽楷。没一个正儿八经学过律法。王章平穿越前是某公司职员,范德林是乡镇文化干事,肖泽楷是互联网程序员。让他们起草律法,纯粹是赶鸭子上架。

在穿越前,他们这批人在网上某个历史穿越论坛混迹多年,没少打嘴仗,其中就包括“如果穿越了,该怎么立法治国”这类月经贴。王章平曾长篇大论,主张“乱世用重典,但需明确细则,防止滥刑”;范德林则热衷于考据,从《大明律》到《大清律例》翻过不少资料,认为“完全照搬现代法律是找死,必须融合古代社会实际”;肖泽楷更务实,强调“法律条文要简单直白,让老百姓听得懂,最关键的是执行要公平,一碗水端平”。

当初论坛上的纸上谈兵,如今成了活生生的任务。三人聚在临时腾出的“法律处”办公室——其实就是县衙一间厢房,桌上堆着从县衙档案库翻出来的半腐《大清律例》刻本、几本残破的《大明律》抄本,以及肖泽楷带来的几本现代法律简明读本。

“头一条,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古今中外都认。”王章平推了推眼镜,指着《大清律例》里关于命案的部分,“但清律里,过失杀、戏杀、误杀,和故杀量刑差别很大,有的可以赎铜,有的判绞监候。咱们不能全盘照搬那套复杂的‘六杀’分类,老百姓搞不懂。”

范德林拿着炭笔,在一张白纸上划拉着:“得简化。就分三种: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故意杀人,查实了,没什么好说,偿命。过失致死,视情节,可以判劳役、赔偿,或者有期徒刑,咱们现在治下人口少,劳役最实际。防卫这块是关键,”他抬头,“清律里也有‘夜无故入人家,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但限制极多。咱们得明确,面对不法侵害,自卫打死人,只要不过当,就不算罪。但得规定清楚什么叫‘过当’,比如贼人都跑了还追上去打死,那不行。”

肖泽楷皱着眉头翻着现代刑法读本:“现代刑法里的‘正当防卫’认定比古代宽,但咱们现在这环境,太宽了容易出乱子,变成私刑泛滥。我建议,防卫是否过当,由咱们的法庭根据证据判断,不能由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同时,要明文鼓励百姓报官,不能事事都自己动手。”

他放下书,看向王章平和范德林:“关键是,怎么让老百姓信咱们这个‘官’?以前县衙什么德行,大家心里都有数。咱们刚来,不能光靠贴告示。”

王章平点头:“得立威,更得立信。特别是对咱们新招的和留用的那些办事人员,必须管死。”他拿起炭笔,在草案空白处快速补充:“加一条:凡本县政务、治安人员,索贿、刁难、拖延公务、徇私枉法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处以劳役、革职,直至移送法庭审判。百姓若遇此类情事,可向县警察局投诉处直接投诉。”

范德林补充道:“光有县里不够。再加一句:若投诉至县里不受理、或处理不公,可凭县里出具的‘回执’或没有回执的证人证言,向更高一级的‘琼州省政府’申诉。层层递进,不能让人告状无门。”

“回执?”肖泽楷想了想,“这个好。咱们设计个简单的三联单,一联给投诉人,一联存档,一联上报备查。投诉人拿着他那联,就是凭证。不识字的,按手印,咱们的人代写事由。”

条款草草拟定,但如何让散居乡野、十有八九不识字的老百姓知道这套新规矩,成了更大的难题。贴告示,大多数人看不懂;靠保甲长传达,容易走样,也难保那些旧人员不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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