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关键证人当庭反水!(2/2)
此刻得到老板的亲口肯定,夏婉清只觉得所有熬夜的辛苦都值了,激动得在座位上轻轻扭了扭身子。
陆远转向证人席,开始发问。
“李峰,你和张浩是什么关系?”
“我、我们从小认识,是……朋友。”李峰声音干涩。
“十月二十八日晚,冒充林薇薇男友、打电话恐吓勒索王宇的人,是不是你?”
“是……是我。”
“怎么冒充的?变声是用手机软件,还是专用设备?”
“是……是一个APP。”
“什么APP?用的哪款手机?是否需要额外注册号码?”
李峰被这一连串细致到极点的追问逼得汗如雨下,回答愈发颠三倒四,漏洞百出。
“我……我记不清了……”
就在这时,一直保持沉默的公诉人席上,那位面容严肃的中年女检察官站了起来。
检察官神情凛然,目光如炬,直视证人李峰。
“证人李峰,本庭必须提醒你。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检察官话锋一转,语气加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你协助实施的勒索行为,亦将根据涉案金额及具体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但是——”检察官再次转折,声调趋于平缓,“《刑法》也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察官的话,如同惊雷,在李峰耳边炸响。
一边是锒铛入狱,一边是可能获得宽大处理。
该怎么选,似乎已经不言而喻。
陆远抓住时机,看似随意地抛出一个问题:
“李峰,十月二十九日,你收到张浩转账5000元后,你母亲是不是突发疾病,住进了海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手术费,凑齐了吗?”
这轻轻一问,却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李峰猛地抬头,如同见了鬼一般,死死盯住陆远。
他母亲住院的事,只有极亲近的家人才知道!这个人怎么会……他到底还知道多少!
刹那间,残存的侥幸心理被巨大的恐惧彻底吞没。
他感觉,如果再隐瞒下去,自己真的会被眼前这个深不可测的律师彻底碾碎!
“哇啊——!”
李峰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他伏在证人席上,失声痛哭,涕泪横流。
“我说!我全都说!”
他仿佛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用尽全身力气,猛地抬手指向旁听席上的张浩,声嘶力竭地喊道:
“是他!是张浩指使我干的!”
“他说王宇那傻小子好欺负,一直纠缠他女朋友林薇薇,让我帮忙装成薇薇男朋友,好从王宇那里讹笔钱!那五千块就是他给我的报酬!他答应过我不会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