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 跨省保护伞:涉及3省5市的12名官员(1/2)
中央扫黑办跨省联动机制临时指挥部,气氛比往常更加凝重。大屏幕上不再是单一的资金流向图或犯罪网络图,而是换成了一张经过特殊处理的中国地图。地图上,三个省份被高亮标出:广东省(深圳)、湖南省(长沙、岳阳)、江西省(南昌、赣州)。五个城市节点之间,延伸出粗细不一的连线,构成了一个跨越华南腹地的不规则多边形。
陈阳站在屏幕前,身后坐着来自最高检、中纪委对口室以及公安部经侦局的几位负责人。每个人的面前都摊开着厚厚的、带有不同密级标识的卷宗。空气里除了设备运转的低鸣,只剩下翻动纸张的细微声响。
“同志们,经过近一个月的秘密核查和线索交叉验证,‘鑫源金融’案件涉及的‘保护伞’网络,已经初步浮出水面。”陈阳的声音不高,但在寂静的会议室里清晰可闻。他手中的激光笔射出一道红色光点,落在了地图上的深圳节点。
“核心运作地深圳,目前已锁定重点人员四名。”光点旁弹出四个人的照片和简要信息:
“第一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伟民,52岁。分管网贷机构备案和日常监管。经查,其配偶名下持有的某科技公司,与‘鑫源金融’存在超过五年的‘大数据服务’合同,累计支付费用高达两千余万元,而该公司实际并无核心技术团队。其子目前在美国留学,学费来源存疑。”
“第二位,南山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国华,48岁。在‘鑫源金融’早期落户该区时,提供了包括租金补贴、人才政策在内的多项便利。其本人多次被拍到与刘志远的表弟(公司表面负责人)在私人会所聚会。我们调查发现,其家庭在惠州购置的别墅,实际出资方与‘鑫源’的某个关联公司有关联。”
“第三位,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某大队副大队长,王海,45岁。近年来,经手过数起针对‘鑫源金融’的投诉或轻微违法线索核查,均以‘证据不足’或‘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未予立案深入调查。我们调取了其个人及近亲属的银行流水,发现存在多笔无法说明来源的、与‘鑫源’资金流动周期吻合的异常入账。”
“第四位,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副庭长,孙丽萍(女),43岁。在数起‘鑫源金融’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的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中,存在明显偏袒、简化程序、快速裁决并支持其高额利息诉求的情况,且多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异常迅速。其丈夫开设的律师事务所,曾多次代理‘鑫源’的诉讼案件。”
光点移向湖南。“长沙和岳阳,这里是‘鑫源’外包催收公司的聚集地,也是部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的来源地之一。”光点旁又弹出四个人的信息: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局长,赵建国,50岁。对辖区内多家注册为空壳公司、实际为‘鑫源’非法集资通道的企业,长期疏于监管,年检流于形式。其本人热衷于书画收藏,我们调查发现,其收藏的多幅当代名家字画,经核实,购买资金来自与‘鑫源’有关的艺术品交易公司。”
“岳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支队长(已退居二线),周大虎,56岁。其侄子控制着岳阳一家规模较大的‘第三方贷后管理公司’,该公司被多次投诉暴力催收,但总能‘大事化小’。我们掌握了周大虎在任期间,多次在内部会议上‘提醒’下属对特定公司‘注意工作方式,保护地方营商环境’的记录。”
“湖南省银保监局某处室副处长,吴芳(女),44岁。负责监测辖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风险。我们查获的‘鑫源’内部通讯记录显示,其曾多次通过中间人,向吴芳‘咨询’监管政策动向,而吴芳的丈夫,名下拥有一家与‘鑫源’有业务往来的科技咨询公司股份。”
“长沙某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郑斌,41岁。曾负责审查几起涉及‘鑫源’外包催收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均作出不予批捕或不起诉决定。其个人消费水平与收入严重不符,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资金来源正在追查。”
最后,光点落在江西。“南昌和赣州,这里是‘鑫源’体系进行资金多层流转、洗白的重要节点,也是部分虚拟运营主体注册地。”最后四个人的信息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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