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中央扫黑办的“新部署”:打击“新型黑恶势力”(1/2)
中央扫黑办的小会议室里,空气中弥漫着一种与以往不同的凝重。这不再是专项斗争初期那种“大战将至”的紧迫,而是一种更深沉、更复杂的审慎——仿佛猎手已经熟悉了丛林,却发现了更狡猾、更善于伪装的猎物踪迹。
陈阳坐在长桌左侧,面前摊开着一份刚刚印发的《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重点打击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还散发着油墨的气味,但其中的内容,却凝结了过去半年多时间里,从全国各地汇集上来的大量研判和预警信息。
郑国锋主任坐在主位,没有开场白,直接切入主题:“今天的会议,只聚焦一个问题:新型黑恶势力。”他环视在座的副主任和各处处长,“专项斗争期间,我们主要打击的是传统意义上盘踞一方、暴力特征明显的黑恶团伙。但现在,情况在变。”
他示意工作人员打开投影。屏幕上出现了一组数据和案例摘要。
“根据公安部经侦局和网安局的最新统计,2023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涉黑涉恶类警情总量同比下降了34%,但其中,涉及‘套路贷’‘网络暴力催收’‘恶意索赔敲诈’‘网络水军滋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犯罪’等新型形态的警情,占比却从去年同期的18%上升到了41%。”郑国锋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敲在与会者的心上,“这些犯罪,往往不直接使用传统暴力,或者暴力手段更加隐蔽、远程化、精神化。他们披着‘金融创新’‘网络服务’‘债务管理’甚至‘维权代理’的合法外衣,侵害对象更广,社会危害更具扩散性和渗透性。”
陈阳凝视着屏幕上的案例摘要:
——案例A(江浙地区):某“信息科技公司”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诱使借款人在APP上签订电子合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1500%。随后通过非法获取的通讯录信息,对借款人及其亲友进行24小时电话、短信轰炸,发送PS的淫秽、侮辱性图片,导致一名受害者抑郁自杀。
——案例B(中部某省):以“法律咨询”为幌子的团伙,专门在网上寻找医疗纠纷、消费维权等敏感事件,主动联系当事人,夸大其词,煽动对立,然后以“代理维权”为名收取高额费用,实则采取缠访闹访、网络散布不实信息等手段向企业或机构施压,从中渔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案例C(多地频发):涉黑涉恶人员转型成立“新媒体公司”或“网红孵化机构”,通过操控网络舆论、组织“水军”恶意炒作、敲诈勒索企业或个人,甚至渗透干扰基层选举和公共事务讨论。
“这些,就是我们面临的新战场。”郑国锋关掉投影,目光严肃,“它们的危害不亚于传统黑恶势力,甚至在某些方面更甚。它们利用技术手段和网络空间,犯罪成本更低,波及范围更广,取证打击更难。更值得警惕的是——”
他停顿了一下,加重语气:“已经有迹象表明,一些被打散的传统黑恶势力残余人员,正在向这些新型领域转型、渗透。他们积累的犯罪经验、人脉网络和资金,与新型犯罪手段结合,可能滋生出危害更大的‘升级版’黑恶势力。”
会议室里一片寂静,只有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
“所以,”郑国锋拿起那份征求意见稿,“办里经过深入研究,并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打击新型黑恶势力,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下一阶段的重点攻坚方向。今天这个会,就是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商讨对策。”
讨论随即展开,热烈而务实。
分管线索的副主任首先发言:“传统举报渠道对这类犯罪效果有限。很多受害者因为恐惧‘社死’、害怕报复,或者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谁,不敢举报。我们需要拓展线索来源,特别是加强网络巡查和大数据监测,主动发现犯罪苗头和模式。”
侦查协调处处长接着道:“这类案件往往跨省甚至跨境,资金流向复杂,电子证据易灭失。必须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经侦、刑侦、网安等多警种的合成作战,同时强化与央行、银保监、市场监管等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建立可疑交易、异常企业信息的快速共享通道。”
陈阳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着。轮到他发言时,他合上本子,抬起头:“我补充两点思考。第一,关于‘保护伞’问题。新型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可能更加隐蔽和专业。他们可能不直接收钱,而是通过‘期权’‘干股’‘高价咨询服务’‘子女就业安排’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甚至与某些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白手套’深度绑定。这要求我们的‘打伞破网’工作必须更具穿透力,更加熟悉金融、网络等领域的运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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