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马天成的“判决”:死刑(1/2)
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国徽高悬。
上午九点整,庭审正式开始。能容纳三百余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前排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中后排是受害者及家属、群众代表,以及从江城、滨海等地专程赶来的扫黑工作者。法庭两侧过道架满了摄像设备,这场备受关注的庭审将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周彤坐在媒体区第三排,膝盖上摊开着笔记本,但她的笔很久没有动了。她看着被告席上的那个人——马天成,曾经在西部某市叱咤风云的“西霸天”,此刻穿着统一的灰色囚服,剃着平头,身形比去年被捕时瘦削了不少,但那双眼睛依然透着一种困兽般的浑浊凶光。
审判长宣布开庭,声音通过扩音器在庄严肃穆的法庭内回响。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厚重的卷宗堆在公诉席上,像一座小山。
“被告人马天成,自2008年以来,以宗族势力为依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垄断矿产资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实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三起,重伤十一人,轻伤三十余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八亿七千万元;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二十九名,涉案金额四千余万元……”
一桩桩罪行被冷静、清晰地罗列出来,每一桩后面都跟着时间、地点、受害者的姓名、造成的后果。旁听席上开始有压抑的啜泣声——那是受害者家属,他们中的许多人,周彤在金州暗访时都曾接触过:有儿子被打成终身残疾的老矿工,有丈夫被埋在非法矿洞里的寡妇,有被强占土地后无处申冤的农民……
马天成面无表情地听着,偶尔抬起眼皮扫一眼旁听席,眼神漠然。他的辩护律师坐在旁边,面前摊开的辩护材料并不厚——在如山铁证面前,辩护空间已经很小。
举证质证环节持续了整整两天。当那段从马天成秘密别墅保险柜中搜出的录音在法庭上播放时——录音里,马天成对李刚说“弄死个把告状的,花点钱就能摆平”——旁听席一片哗然。而李刚在另案中的证言笔录被宣读时,马天成的嘴角抽搐了一下。
周彤的笔终于开始移动,但她记录的不是法律条文或犯罪事实,而是那些细微的时刻:一位白发苍苍的老母亲听到儿子死亡细节时猛然挺直又瘫软下去的脊背;公诉人出示一张被暴力催收者打断腿的少年的X光片时,法庭死一般的寂静;马天成在听到某个昔日“保护伞”的证言时,眼中一闪而过的讥诮……
第三天上午,最后陈述。
审判长问:“被告人马天成,你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马天成慢慢站起来,镣铐发出轻微的碰撞声。他清了清嗓子,声音嘶哑:“我认罪。”停顿了很久,久到旁听席开始有轻微的骚动,“但我不是一个人做的。那些拿了我钱的,那些给我开绿灯的,那些在我出事前还跟我称兄道弟的……他们都干净吗?”
他的目光扫过旁听席前排几个空着的座位——那是留给某些已经落马但另案处理的“保护伞”的位置,此刻空荡荡的。
“我该死,”马天成突然提高了音量,带着一种破罐破摔的狠劲,“但我不是最该死的!”
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请就自己的罪行进行陈述。”
马天成咧了咧嘴,那笑容比哭还难看:“没了。判吧。”
下午三点,庭审进入最关键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建议法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天成死刑”。
辩护律师做了罪轻辩护,主要围绕马天成的“认罪态度”和“部分犯罪年代久远”展开,但语气并不坚定。所有人都知道,这更多是在履行程序赋予的职责。
休庭合议。
等待判决的一个小时,法庭内外气氛凝重。旁听席上无人离开,很多人双手交握,低着头。周彤走到走廊,看见陈阳和赵刚站在窗边。陈阳背对着走廊,望着窗外金州灰蒙蒙的天空;赵刚则靠在墙上,闭着眼睛,眉宇间是深深的疲惫。
“周记者。”赵刚睁开眼,朝她点点头。
“赵支队,陈组长。”周彤走过去,“你们觉得……”
陈阳转过身,他的脸在走廊顶灯的照射下显得有些苍白,但眼神依旧锐利:“证据确凿,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极其恶劣。”他的声音很平静,像是在复述法律条文,“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顿了顿,看向法庭紧闭的门:“马天成,三条人命,数十个伤残的家庭,八个多亿的国家损失,二十九名被腐蚀的干部……‘情节严重’这四个字,他远远超出了。”
赵刚接话,声音低沉:“我在审讯他的时候,他说过一句话——‘在金州,我马天成说的话,有时候比红头文件管用’。这不是炫耀,是事实。他把持基层政权十几年,有些村子里,村民只知道‘马爷’,不知道法律。”
周彤感到一阵寒意。
法槌声从法庭内传来。重新开庭。
全体起立。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洪亮的声音在寂静的法庭里一字一句地回荡。长达四十七页的判决书,审判长选择了最核心的部分宣读:
“……被告人马天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马天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属罪行极其严重。”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