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刘建国的“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2)
合议的时间,比以往任何一次都长。每个人都能感受到那份沉重的、关乎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综合考量的权衡。
当法警再次将刘建国带到法庭中央时,他依旧保持着那近乎僵硬的姿势,只是脸色似乎更加灰白了一些。
“全体起立!”
审判长手持判决书,目光扫过全场,最终落在刘建国身上。他的声音庄严、肃穆,每一个字都重若千钧:
“……被告人刘建国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庭内落针可闻,只有审判长清晰的声音在回荡: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个判决,如同一声悠长而沉重的定音鼓,敲响了刘建国政治与人生的最终乐章。它意味着,在法律上,他已被判处极刑,但其生命是否最终执行,将取决于缓期执行期间的改造表现。这是共和国法律对于非暴力犯罪、且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极严重罪犯,所能做出的最严厉、也最审慎的刑罚之一。
刘建国的身体,在听到“死刑”二字时,难以抑制地剧烈颤抖了一下,那双一直空洞的眼睛里,瞬间掠过一丝濒死的恐惧。而当“缓期二年执行”出口时,那恐惧并未消退,反而混合了一种更加复杂难言的、如同溺水之人抓住浮木却又知浮木终将沉没的绝望与茫然。他没有瘫倒,甚至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只是那挺直了一辈子的脊梁,在这一刻,以一种肉眼可见的速度,缓缓地、彻底地佝偻了下去。仿佛支撑他的最后一点东西,终于被抽走了。他依旧站在那里,却已形同槁木。
没有欢呼,没有痛哭。法庭内是一片深沉的、若有所思的寂静。这个判决,沉重地落在了每一个人的心头。
陈阳缓缓闭上眼睛,复又睁开。这个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无论职务多高,罪恶必受严惩;也体现了法治的精神——罚当其罪,宽严相济。刘建国的倒台与重判,标志着江城乃至H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战役,在最高层级划上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句号。督导组的核心政治任务,至此圆满完成。
林岚心中百感交集。刘建国的判决,为丈夫的冤屈,也为所有被其庇护的罪恶,讨回了最高级别的公道。它像一柄利剑,斩断了盘旋在江城上空最深最厚的阴云。但她也知道,判决落地,仅仅是开始,清除其流毒、修复被破坏的政治生态,将是更为艰巨的长期任务。
赵刚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释然与坚定。刘建国的判决,证明了扫黑除恶的利剑,最终能够刺穿任何层级的保护层。这对于所有一线干警是莫大的鼓舞,也是最强的警示:法律的尊严,不容任何权力亵渎。
周彤在笔记本上郑重写下:“刘建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大伞’终覆,法治尊严昭示天下。”她知道,这个判决,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例。
法警上前,准备将刘建国带离。这一次,他没有丝毫抗拒,只是任由法警搀扶,迈着蹒跚而虚浮的步子,走向那扇象征着自由终结的门。他的背影,在空旷的法庭中,显得异常渺小、孤独、了无生气。
国徽高悬,沉默地见证着这一切。阳光透过高大的穹顶玻璃,洒下肃穆的光辉。刘建国的判决,如同一声洪钟,响彻云霄。它宣告着: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没有任何“保险箱”,没有任何“铁帽子王”。无论腐败和“保护伞”隐藏得多深、伪装得多巧、层级多高,都必将被党和人民的力量连根拔起,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是法律的胜利,是正义的彰显,更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战略最生动、最深刻的诠释。江城的天,乃至共和国的天,因这最终的审判,而显得更加清澈、高远,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