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督导组的“高层汇报”:提交刘建国的证据(1/2)
王建军这份详实得近乎残酷的“揭发”笔录,如同一块关键的拼图,与苏媚的证言、高明远的供述、李玥解读的秘密账本、海外资产核查专班的分析报告,以及从各个渠道汇集起来的零散线索,终于拼合出了一幅关于刘建国腐败问题相对完整、脉络清晰的“全景图”。这幅图景所展现的,不再仅仅是传言或模糊的指向,而是一个高级领导干部如何与黑恶势力头目深度绑定、长期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并构建隐秘海外资产帝国的系统性腐败链条。
证据的质量与数量,已经达到了一个关键的临界点。继续在省级层面进行“初核”或“外围调查”已不足以应对案件的复杂性和刘建国可能残存的“高层关系”带来的干扰。陈阳深知,现在是时候将这颗“重磅炸弹”的引信,交到能够决定其最终引爆方式和威力的人手中了——必须向中央层面进行正式、全面、高规格的汇报。
这是一次必须慎之又慎、准备周全的“高层汇报”。它不仅仅是一次情况通报,更是一次政治交底,一次争取最权威支持的战斗檄文。汇报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刘建国案能否被提级办理、能否突破可能存在的更高层级阻力、能否将这场打伞破网的战役进行到底。
在督导组驻地的一间保密会议室里,灯火通明。陈阳、林岚、以及督导组内负责案件梳理和法律审核的核心成员,连同省纪委刘建国案专案组的负责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专家,进行了连续数天的封闭式准备工作。他们的目标,是制作一份能够全方位、立体化呈现刘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综合汇报材料。
这份材料必须满足几个近乎苛刻的要求:事实绝对准确,证据相互印证,逻辑严密清晰,定性严谨有据,表述客观精炼,同时具备极强的说服力和视觉冲击力。
工作分成了几个小组同步推进:
第一组,负责事实梳理与证据链构建。以王建军的揭发为核心脉络,将刘建国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主要事实,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进行排列。每一桩事实,都必须有至少两个以上来源相互印证的证据支撑。例如:
·指控:刘建国收受龙兴集团干股分红。
·证据:王建军供述(提及干股存在及运作模式)、苏媚证言(提及高明远说过给“老爷子”留干股)、李玥解读的账本(显示流向离岸公司的异常大额“分红”支出)、海外核查专班报告(追踪到“星辰国际”等离岸公司与刘建国亲属的关联)。
·指控:刘建国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
·证据:王建军供述(提及刘建国儿子、侄子等作为白手套)、银行流水(显示龙兴集团资金流向上述人员控制账户)、房产登记信息(显示刘建国亲属名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相关证人证言。
·指控:刘建国收受高明远所赠名家字画(雅贿)。
·证据:王建军供述(具体指出几幅画作名称及赠送场合)、高明远部分供述(承认购买名画用于“疏通关系”)、艺术品市场交易记录(显示高明远控制公司曾高价购得相关画作)、对刘建国住所及特定关系人场所的搜查报告(提及查获相关画作,正在鉴定真伪及来源)。
·指控:刘建国利用职权为龙兴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干预执法司法。
·证据:王建军、张志强供述(提及刘建国在物流垄断、矿区非法开采、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施加影响或传递信号)、相关会议纪要、批示复印件、电话记录(部分来自苏媚录音)、受影响的企业主、办案人员证言。
每一组证据都力求形成“供证印证”、“书证物证俱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互补”的闭环。
第二组,负责数据可视化与图表制作。为了便于高层领导在短时间内把握复杂案情,他们制作了多幅专业图表:
·刘建国与高明远/龙兴集团利益输送关系图:以刘建国为中心,放射状连接高明远、王建军、张志强等关键人物,以及众多作为“白手套”的特定关系人、空壳公司、离岸公司,并用不同颜色线条标注“干股分红”、“现金贿赂”、“雅贿”、“利益输送”、“权力干预”等不同类型的关系,清晰展示其腐败网络的架构。
·涉案资金流向示意图:动态演示龙兴集团非法资金如何通过国内空壳公司洗白、出境,在香港等离岸中心中转,最终流向刘建国亲属海外账户或转化为境外资产的过程。关键节点标注金额、时间、经手公司。
·重大权钱交易时间轴线图:将刘建国为龙兴集团提供帮助的关键事项(如项目审批、政策倾斜、干预执法)与高明远及其关联方向刘建国及其关系人输送利益的时间点并列标注,直观显示其高度关联性。
·刘建国家庭主要成员异常资产清单:表格形式,列明其配偶、子女、侄子等主要关系人名下的国内外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资产估值,与其公开合法收入进行对比,突出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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