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林岚的“处置”:冻结龙兴集团的“非法资产”(1/2)
高明远一审被判死刑,如同一颗投入黑恶利益泥潭的重磅炸弹,其最直接、最外显的冲击波,便是龙兴集团这个庞大商业躯体的彻底崩解与清算。这个以暴力垄断起家、通过权力渗透洗白、曾一度掌控江城地产、物流、娱乐三大命脉的黑产帝国,在失去了其核心大脑和权力保护伞后,剩下的便是亟待厘清的巨额资产、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以及其中最核心、也最敏感的部分——通过非法手段攫取、与犯罪行为直接关联的“非法资产”。
彻底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是“打财断血”的关键,也是防止其死灰复燃、实现扫黑除恶斗争彻底胜利的必要环节。这项艰巨、复杂且极具挑战性的任务,随着审判的推进和案件的深入,正式提上了日程。根据督导组的统一部署和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决定,成立了“龙兴集团涉案资产处置专项工作组”,由江城市纪委书记、督导组在地方的关键支点林岚担任组长,统筹协调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等十多个部门,以及省厅经侦总队、反洗钱部门派出的专家,共同开展这项工作。
处置的第一步,也是当前最紧迫的一步,便是依法对龙兴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相关人员的“非法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甄别与冻结(或查封、扣押)。这绝非简单的财务审计或资产盘点,而是一场涉及法律、经济、金融等多领域的硬仗,更是与时间赛跑、与可能存在的资产转移隐匿行为斗智斗勇的较量。
林岚在专项工作组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开门见山:“同志们,‘打财断血’,就是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土壤。龙兴集团的资产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合法经营与非法获利、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正常债权债务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往往相互交织、层层嵌套。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像外科手术一样,精准地剥离出那些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直接获取的财产,以及用于支持、维系犯罪组织的财产。这既是为了追缴赃款、挽回国家损失、弥补被害人损害,也是最终量刑和执行刑罚的重要依据,更是向社会彰显‘违法犯罪必将人财两空’的法治原则。”
她面前摆着厚厚一摞材料,包括高明远等人的供述、苏媚提供的账本和录音整理、李玥对秘密账本的解读、前期侦查中查封的部分书证和电子数据,以及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初步梳理的龙兴集团企业图谱和资金流水异常报告。
“当前的重点,是‘冻结’。”林岚强调,“要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以最快的速度,对已经初步查明、高度可疑的非法资产及相关账户、股权、不动产等,采取控制性措施,防止被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这项工作,必须依法、精准、高效,同时要尽可能减少对正常市场经济活动的干扰。”
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工作组梳理出了几个重点清查和冻结的方向:
一、与具体犯罪行为直接关联的资产。
这包括:1.通过暴力拆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土地、房产、商铺、企业股权等。例如,江城老城区几个地块,当初龙兴集团通过李四海等人暴力威胁原住户、伪造协议等方式低价获取,后开发成高价楼盘,其获取环节的非法性证据(受害人陈述、暴力威胁录音录像、伪造文件鉴定意见等)已基本固定,相关项目公司股权及对应土地、在建工程被列入首批冻结名单。
1.非法经营(如地下钱庄、非法放贷、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的违法所得及其购置的资产。如“金夜城”夜总会及其附属物业,经查实长期存在组织卖淫、容留吸毒、巨额资金流水异常等问题,其经营场所房产、内部设施、账户资金等被整体查封冻结。又如龙兴集团旗下数个空壳咨询公司、贸易公司,被查明主要用于洗钱和非法资金中转,其银行账户全部被冻结。
2.用于实施犯罪的工具、资金和场所。如李四海“安保部”使用的车辆、仓库(内查获枪支刀具)、部分用于发放“辛苦费”的现金账户等。
二、行贿犯罪涉及的资产和非法利益输送。
这是深挖“保护伞”经济链条的关键。根据苏媚账本、王建军、张志强等人供述,以及资金流向分析,龙兴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王建军、张志强、刘建国(及其特定关系人)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财物,除了现金、购物卡、奢侈品等直接财物外,更多是以“干股分红”、“投资收益”、“顾问费”、“借款”等名义进行的利益输送,这些资金往往通过复杂渠道流入受贿人及其关系人控制的账户或转化为房产、股权、理财产品等。工作组需要追索这些贿赂款及其产生的收益。例如,追踪到王建军情妇名下某处高档公寓的购房款,源头来自龙兴集团关联公司;张志强儿子出国留学的资金,与龙兴集团一笔“咨询费”支出高度关联。这些涉案房产、账户等,均被依法查封、冻结。对于涉及刘建国更隐秘的海外资产部分,则按照程序上报,由中央层面协调追缴。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产及其收益。
根据《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全部罪行负责,其个人财产,除确属合法经营所得外,均可视为组织财产予以追缴、没收。对高明远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所有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股权、古董字画等)进行全面清查和性质甄别。初步调查显示,高明远及其家人名下资产数额巨大,远超其合法收入来源。其通过龙兴集团获取的巨额“年薪”、“分红”,因其公司利润大部分来源于非法经营和垄断利益,本身性质存疑。工作组对其个人及家庭主要资产采取了全面查封、冻结措施,以待进一步甄别和司法认定。
四、用于维系组织运行、豢养组织成员的财产。
包括龙兴集团“安保部”等暴力团伙成员的工资、奖金、活动经费;用于摆平事端、收买人心的“公关费”、“赔偿款”;以及为拉拢腐蚀公职人员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等对应的账户资金。
冻结行动在法律框架下紧锣密鼓地展开。林岚坐镇指挥中心,面前的电子大屏实时显示着各行动小组的位置和进展报告。
公安经侦和金融机构的联合小组,持着法院签发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分赴各大银行、证券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数百个涉案账户(包括公司账户、高管账户、特定关系人账户)实施冻结。由于涉案账户众多且分散,且部分账户可能存在境外关联,行动需要高度的协同和精准性。
“报告林书记,工商银行江城分行涉及的37个目标账户已全部冻结成功,初步冻结金额约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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