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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督导组的“证据收集”:刘建国的“海外资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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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在审查场所内看似“诚恳”却避重就轻的“自我批评”,非但没有动摇中央纪委调查组的决心,反而更加坚定了其深挖彻查、不放过任何疑点的态度。督导组方面,陈阳和林岚等人也从未放松对刘建国案的关注与配合。虽然主要调查工作由中纪委主导,但督导组在前期侦查中积累的大量线索和证据,特别是从高明远、王建军、苏媚、李玥等人处获取的、指向刘建国海外资产和隐秘利益输送的信息,是突破此案的关键一环。将这些分散、模糊的线索,转化为清晰、确凿、可被司法采信的证据,是督导组当前一项极其重要且高度敏感的任务。

“刘建国的问题,核心之一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海外资产隐匿。”陈阳在督导组内部专项会议上强调,“高明远、王建军的供词,苏媚的录音和证言,李玥对账本的指认,都反复提到了‘干股’、‘分红’、‘海外账户’、‘信托基金’、‘特定关系人’等关键词。我们必须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在国内权限范围内,对这些线索进行最大程度的核实、固定和延伸侦查,形成扎实的证据链条,为中央纪委的审查工作提供最有力的支持,也为未来可能的境外追赃追逃奠定基础。”

这项工作,技术性、专业性极强,且涉及跨境因素,敏感度高。督导组协调了省公安厅经侦、技侦、网安总队,省国家安全厅相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驻省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等专业力量,成立了一个秘密的“海外资产线索核查专班”,由赵刚远程指导(伤情稳定后已部分恢复工作),林岚负责总体协调,具体技术侦查由省厅专家负责。

核查工作从几条相对清晰的线索入手:

第一条线索,来自苏媚的录音和供述。她提到,高明远曾透露,在“江城新区核心地块”等几个利润丰厚的项目中,给“老爷子”(刘建国)留了“干股”,收益通过海外公司运作,再以“投资收益”或“顾问费”等名义,转到刘建国指定的海外账户或其亲属控制的公司。她隐约记得高明远提过一个名为“星辰国际”的离岸公司,以及一个与刘建国儿子在美信托基金可能有关联的“咨询合同”。

第二条线索,来自王建军的供述。他证实了高明远通过离岸公司为刘建国持有“干股”并进行利益输送的模式,并补充提到,刘建国的儿子刘浩在加拿大留学及购置豪宅的资金,来源可疑,很可能与高明远的“安排”有关。他还提到一个细节:刘建国似乎通过一个香港的“法律代表”处理一些海外财务事宜。

第三条线索,来自李玥对龙兴集团“秘密账本”的破译。账本中有一个标记为“鼎”的特殊分类,记录了多笔流向海外数个贸易公司和咨询公司的“服务费”、“佣金”,金额巨大,且收款公司名称与正常业务关联性很弱。其中一家公司,英文名缩写与苏媚提到的“星辰国际”相近。李玥回忆,高明远曾说过“给上面的香火,要像鼎一样稳当”。

第四条线索,来自对高明远、王建军等人查封物品的电子数据恢复。技术人员从高明远一部加密笔记本电脑的残存数据碎片中,恢复出几个加密的电子文档,里面有一些英文的合同草案片段和银行账户信息,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开曼群岛的注册公司,受益人信息被隐去,但文档属性中残留的创建者和修改者信息,指向一个与刘建国侄子有关联的咨询公司。

核查专班以这些线索为起点,如同精密的考古学家,开始在国内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层层剥离和交叉验证。

第一步,国内关联公司与资金流核查。经侦人员首先对与龙兴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有上述“异常”资金往来的国内公司(多为咨询、贸易类空壳公司)进行工商、税务、银行流水调查。发现这些公司注册资本低,实际经营业务稀少或不存在,但其账户却接收了来自龙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大额汇款,随后又在短时间内,通过复杂的分拆、转账,最终汇往境外(主要是香港、新加坡,也有瑞士、美国等地)。这些国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过层层穿透,最终指向了一些与刘建国亲属或早年秘书、司机等身边人有隐秘关联的自然人。

第二步,利用金融监管数据进行分析。在反洗钱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协作下,核查专班调取了相关时间段内,与上述国内公司及可疑个人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勾勒出了数条相对清晰的资金“出境”路径:往往是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如高价进口废金属、低价出口电子元件)、服务合同(如虚高的技术咨询费、品牌使用费),或者利用地下钱庄、虚假跨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转移至香港等离岸金融中心。在香港,资金会进入一些注册信息高度保密的公司账户,然后再次分散转移,最终流向欧美等地。

第三步,对特定境外实体进行有限度的信息筛查。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国际合作渠道(如金融情报交换、特定案件协查),在严格遵守国际法和双边协议的前提下,核查专班尝试获取“星辰国际”等几家高度可疑的离岸公司的基本注册信息、董事股东名单(往往也是代持人)、以及与其有密切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概要信息(不涉及具体交易细节)。反馈信息显示,“星辰国际”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名义股东和董事均为境外注册的信托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但进一步追踪发现,设立该公司的委托方,与刘建国儿子刘浩在加拿大使用的某个律师事务所有关联。而另一个名为“枫叶咨询(加拿大)有限公司”的实体,其实际控制人经查为刘浩本人,该公司曾从香港某公司接收过大额汇款,用于支付其在多伦多购置豪宅的首付及后续按揭。

第四步,对刘建国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境外活动进行调查。通过移民、出入境、教育等合法渠道的信息查询,核查专班掌握了刘建国妻子、儿子、女儿、侄子等主要亲属近年来的出入境记录、海外居留情况、留学信息、以及名下境外房产、车辆等资产的大致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或有限协查)。发现其子刘浩在加拿大留学期间及毕业后,生活奢华,名下拥有不止一处高档房产和豪华车辆,与其申报的家庭收入严重不符。其女在英国留学,消费水平也远超正常标准。其妻子近年多次以“治病”、“探亲”为由往返美国,停留时间较长。

第五步,电子证据固定与关联分析。技侦和网安人员对已恢复的高明远电脑数据、以及与刘建国亲属或身边人有关的国内涉案人员的通讯记录、电子邮箱(部分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或从服务器商处依法调取)、社交网络信息等,进行深度挖掘。发现了更多加密通信记录碎片,其中提到了“老爷子那边”、“海外架构”、“分红到账”、“注意安全”等敏感字眼;找到了几份未发送成功的、涉及境外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草稿;甚至还发现了几张通过境外社交软件传递的、刘浩在加拿大豪宅和豪车前拍照的图片,时间点与可疑资金流入其关联公司的时间高度吻合。

经过近一个月的艰苦努力,核查专班整理出了一份厚厚的《关于刘建国涉嫌隐匿巨额海外资产及利益输送问题的初步证据分析报告》。报告虽然还无法完全穿透离岸公司的最终受益人面纱,也无法获取所有海外账户的具体流水(这需要更高级别的司法协助),但已经构建起一条从国内利益输出(高明远通过龙兴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资金非法出境(通过空壳公司和虚假交易)→境外中转与沉淀(香港等地离岸公司)→最终受益人关联(指向刘建国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控制的境外实体或个人)的相对完整、且有多处交叉印证的证据链条。报告附有大量的图表、资金流向示意图、公司股权穿透图、人员关系图,以及相关的书证、电子证据摘要和情况说明。

林岚和陈阳仔细审阅了这份报告。

“虽然很多最终环节在境外,取证困难,但国内部分的证据已经相当扎实。”林岚分析道,“资金从龙兴集团流出,通过明显异常的方式出境,最终与刘建国亲属的奢侈生活和境外资产形成了逻辑闭环。加上高明远、王建军、苏媚等人的证言指向,以及那些加密通讯碎片,足以形成强大的证据优势,证明刘建国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通过特定关系人隐匿海外资产的重大嫌疑。”

陈阳点头:“这份报告,立刻通过绝密渠道,完整移交给中央纪委刘建国案调查组。这是我们对中央工作的有力支持,也是我们履行督导职责的体现。同时,要密切关注刘建国亲属及涉案的特定关系人的动向,防止他们闻风潜逃或转移资产。对于已经明确的、其在境内的非法所得和关联资产,要立即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如同编织一张越来越密的法网,正从四面八方罩向刘建国及其家族。那些他自以为隐藏得天衣无缝、远在重洋之外的“安全”资产,正被一缕缕地从黑暗中拖拽出来,暴露在党纪国法的聚光灯下。督导组的这份“证据收集”成果,不仅为中央纪委的审查工作提供了重磅弹药,也再次昭示:无论腐败分子将赃款藏得多深、掩饰得多巧妙,在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与现代化手段面前,都终将无所遁形。海外,绝非法外之地;隐匿,不过是掩耳盗铃。正义的追索,跨越国界,永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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