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元朝的那个地方(2/2)
####3.**州**
-分为“散州”(隶属于路或府)和“直隶州”(隶属于行省),相当于今天的“县级市”或“县”。
-例:潮州路下辖的梅州(今广东梅州)、江浙行省直隶的江阴州(今江苏江阴)。
####4.**县**
-基层行政单位,隶属于路、府或州。
-例:上元县(今南京江宁区)、宛平县(今北京丰台区)。
###**三、特殊地区的管辖机构**
####1.**宣政院辖地**
-管辖**西藏、青海、四川西部**等地区,由中央宣政院直接管理,是元朝对藏族地区的特殊行政设置,相当于行省级别。
-下设“宣慰司”“元帅府”等机构,加强对边疆的控制。
####2.**澎湖巡检司**
-隶属于江浙行省泉州路同安县,管辖**澎湖列岛和台湾**,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台湾地区设立的官方行政机构。
####3.**诸王封地**
-蒙古贵族的封地(“投下”),由诸王自行管理,但需接受元朝中央节制,主要分布在漠北、东北等地。
####4.**军事镇戍区**
-重要军事据点设“万户府”“千户所”等,由蒙古军、探马赤军(色目人军队)驻守,如云南的临安广西元江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
###**四、元朝行政区划的特点**
1.**行省制的确立**:奠定了后世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基础,明清及现代的“省”即源于此。
2.**层级复杂**:路、府、州、县的隶属关系灵活,部分地区存在“行省—路—府—州—县”五级制。
3.**边疆管理创新**:对西藏、台湾、漠北等地区的管辖机构,体现了元朝对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治理。
###**总结**
元朝的地方名称以“行省”为最高层级,下辖路、府、州、县,辅以特殊机构管辖边疆和重要地区。这一体系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又兼顾了对广阔疆域的有效治理,对中国行政区划史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