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日本法律法规(1/2)
日本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民法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其法律体系的形成受到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深刻影响,同时也保留了自身历史和社会文化的特点。以下从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领域、司法制度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一、法律体系的基础**
1.**宪法**
-**《日本国宪法》(1947年施行)**:战后和平宪法,确立了“主权在民”“放弃战争”“保障基本人权”等原则,是日本法律体系的最高法源。
-核心特点:
-第九条规定“放弃战争,不保持战力,不承认交战权”,即“和平宪法”。
-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天皇为象征性国家元首,国会(bicaral,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是最高权力机关。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平等权,财产权等)。
2.**法律渊源**
-**成文法**:国会制定的法律(狭义“法律”)、内阁发布的政令、省厅令(行政规则)等。
-**判例**:虽非正式法源,但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判例拘束力”原则)。
-**习惯法**:特定领域(如传统商事习惯)的习惯在符合法律精神时可被承认。
###**二、主要法律领域**
####1.**民法**
-**《日本民法典》(1896年制定,经多次修改)**: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
-重要特点:
-2020年修改后,将成年年龄从20岁降至18岁,同时调整了婚姻、继承等规定(如离婚后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
-物权编规定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权利,债权编涵盖合同、侵权责任等。
####2.**商法**
-**《商法典》**:规范公司、合伙、票据、海商等商事行为,与民法并列构成私法体系的核心。
-公司制度: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强调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独立性。
####3.**刑法**
-**《刑法典》(1907年制定,多次修订)**:规定犯罪与刑罚,采用“罪刑法定主义”“责任主义”原则。
-重要罪名:杀人、伤害、盗窃、诈骗、贪污贿赂等,近年来新增针对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的条款。
-刑罚体系:包括死刑、惩役、监禁、罚金等,死刑采用绞刑,实际执行较少且需最高裁判所批准。
####4.**行政法**
-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及行政行为(如许可、处罚、征收),主要法律包括《国家行政组织法》《地方自治法》《行政程序法》等。
-公民可通过行政诉讼(向行政裁判所起诉)或行政不服审查(向行政机关申诉)寻求救济。
####5.**劳动法**
-保护劳动者权益,核心法律包括《劳动基准法》(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会法》(保障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劳动合同法》等,强调劳资双方平等协商。
####6.**知识产权法**
-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保护发明、商标、作品等智力成果,近年来加强了对网络版权、商业秘密的保护。
####7.**家庭法与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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