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汉朝的法律法规(2/2)
####**2.民事法律**
-**户籍与赋税**:实行编户齐民制度,严格户籍管理,征收人头税(算赋、口赋)和土地税(田租)。
-**婚姻家庭**:
-一夫一妻多妾制,女子地位较低,离婚权主要在男方(“七出三不去”)。
-提倡孝道,维护父权,如“亲亲得相首匿”(亲属间隐匿犯罪可减免刑罚)。
-**财产权**:保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但严禁盗卖他人田宅。
####**3.经济法律**
-**重农抑商**:汉初曾放宽对商人的限制,武帝后强化:
-商人不得衣丝乘车,不得为官。
-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法,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货币管理**:禁止私铸钱,发行五铢钱(武帝时期定型)。
####**4.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
-**廷尉**:最高司法官,审理诏狱和重大案件。
-丞相、御史大夫参与司法监督。
-**地方司法**:郡县两级行政长官兼理司法,东汉末设州牧,形成三级司法体系。
-**诉讼程序**:
-告劾(公诉或自诉),严禁诬告。
-秋冬行刑(受儒家“天人感应”影响,死刑在秋季执行)。
###**四、法律思想的演变**
1.**汉初:黄老思想主导**
-背景:秦亡教训促使统治者采取“休养生息”政策。
-特点: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如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汉武帝后:儒法合流**
-**董仲舒“春秋决狱”**:以儒家伦理为断案原则,强调“原心定罪”(动机善恶优先于行为结果)。
-**德主刑辅**:法律与道德教化结合,如“三纲五常”入律。
-影响:法律逐渐儒家化,为后世“礼法合一”奠定基础。
###**五、历史影响**
1.**承前启后**:汉律继承秦制,又通过刑制改革废除肉刑,为封建刑罚体系奠定基础。
2.**儒家化开端**:“春秋决狱”开启法律儒家化进程,影响后世礼法融合。
3.**中央集权**:通过法律打击地方割据,强化中央对经济、思想的控制。
4.**后世借鉴**: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法律(如《唐律疏议》)均以汉律为重要渊源。
###**总结**
汉朝法律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从“秦制”向“礼法融合”转型的关键阶段。其立法思想从汉初的“无为而治”转向中后期的“儒法结合”,法律内容兼顾稳定统治与社会调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