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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唐朝的容积单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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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容积单位体系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化,主要用于计量粮食、液体等物资,其核心单位及换算关系如下:

###**一、基本单位与换算**

唐朝容积单位以**“石(dàn)”“斛(hú)”“斗”“升”“合(gě)”**为核心,采用十进制换算:

-**1石=10斛**

-**1斛=10斗**

-**1斗=10升**

-**1升=10合**

-**1合=10勺**(“勺”为更小单位,日常使用较少)

**注**:唐朝早期曾沿用隋朝制度,“石”与“斛”一度混用(如称“斛”为“石”),但中后期逐渐明确“石”为更大单位(1石=10斛),成为官方标准。

###**二、关键单位的实际容积**

唐朝的容积标准以**“开皇官尺”**为基础(1尺≈29.5厘米),通过“嘉量”(官方标准量器)确定:

-**1升=约600毫升**(现代考古实测唐代铜升容积约594~608毫升,通常取平均值600毫升)。

由此推算:

-**1斗=10升=约6000毫升(6升)**

-**1斛=10斗=约毫升(60升)**

-**1石=10斛=约毫升(60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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