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汉朝的官职体系(2/2)
-**博士**:太常下属,掌经学传授,参与议政(如“博士弟子”为太学生)。
-**执金吾**:掌京城治安(原中尉,东汉改名)。
###**二、地方官制**
汉朝地方行政体系经历了**郡国并行制→郡县制为主**的演变,层级为**郡(国)→县(道、侯国)→乡→里**。
####**1.郡、国并行**
-**郡**:中央直辖行政区,长官为**郡守**(东汉改称太守),掌一郡行政、军事、司法;下设:
-**都尉**:辅佐郡守掌军事(边郡多设)。
-**郡丞**:行政副手;**长史**(边郡设,掌兵马)。
-**县令/县长**:县的长官(万户以上为令,以下为长),掌一县治理。
-**县丞、县尉**:分管文书、治安。
-**王国**:汉初分封同姓诸侯王(如齐王、楚王),拥有军政大权,后经**“削藩策”(晁错)**和**“推恩令”(汉武帝)**削弱,王国行政权由中央任命的**国相**(后改称内史)掌握,诸侯王仅食租税。
-**侯国**:列侯封地,相当于县,长官为**侯相**(由中央任命)。
####**2.州的演变(监察区→行政区)**
-**刺史部(州)**:汉武帝将全国分为**13州**(如冀州、兖州),设**刺史**(东汉后期改称州牧),初期为监察官,巡察郡国吏治(“六条问事”);东汉末年,州牧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如袁绍为冀州牧),形成“州→郡→县”三级制,为魏晋南北朝奠定基础。
####**3.基层组织**
-**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赋税)、**游徼**(掌治安)。
-**里**:设**里正**(或里魁),管理户籍、治安。
###**三、汉朝官职体系的特点**
1.**皇权强化**:中朝的形成与尚书台的崛起,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集权。
2.**官僚体系成熟**:从秦制的基础上细化分工,如监察(御史)、行政(九卿)、军事(太尉)分离。
3.**中央与地方博弈**:通过削藩、设刺史等手段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4.**制度演变性**:如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反映了中央集权与地方治理的动态调整。
###**四、选官制度**
汉朝官员选拔主要通过:
-**察举制**:汉武帝确立,由地方推荐“孝廉”“秀才”(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才)等人才,经考核任官(如董仲舒、曹操均为孝廉出身)。
-**征辟制**:皇帝或高官直接征召名士(如汉武帝征枚乘)。
-**任子制**:高级官员子弟可直接入仕(特权制度)。
###**总结**
汉朝官职体系既继承了秦代的官僚框架,又通过中朝、察举制、州制等创新适应了大一统帝国的需求,其“内外朝”“尚书台”“州郡县”等制度为后世(如隋唐三省六部制、宋元明清的中央集权)奠定了基础,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发展的关键阶段。